光弘科技(300735):惠州光弘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的鉴证报告
惠州光弘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3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 专项报告的鉴证报告 信会师报字[2024]第 ZI10176号 惠州光弘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3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 专项报告的鉴证报告 目录 页次 一、 鉴证报告正文 1-2 二、 专项报告正文 1-4 三、 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1-2 四、 事务所执业资质证明 关于惠州光弘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度 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专项报告的鉴证报告 信会师报字[2024]第ZI10176号 惠州光弘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全体股东: 我们接受委托,对后附的惠州光弘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光弘科技”) 2023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专项报告(以下简称“募集资金专项报告”)执行了合理保证的鉴证业务。 一、董事会的责任 光弘科技董事会的责任是按照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 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 (2022年修订)》(证监会公告〔2022〕15号)、《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以及《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2号——公告格式》的 相关规定编制募集资金专项报告。这种责任包括设计、执行和维护与募集资金专项报告编制相关的内部控制,确保募集资金专项报告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二、注册会计师的责任 我们的责任是在执行鉴证工作的基础上对募集资金专项报告发 表鉴证结论。 三、工作概述 我们按照《中国注册会计师其他鉴证业务准则第3101号——历史 财务信息审计或审阅以外的鉴证业务》的规定执行了鉴证业务。该准则要求我们遵守职业道德规范,计划和实施鉴证工作,以对募集资金专项报告是否在所有重大方面按照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 (2022年修订)》(证监会公告〔2022〕15号)、《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以及《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2号——公告格式》的 相关规定编制,如实反映光弘科技2023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获取合理保证。在执行鉴证工作过程中,我们实施了包括询问、检查会计记录等我们认为必要的程序。我们相信,我们的鉴证工作为发表四、鉴证结论 我们认为,光弘科技2023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专项报告 在所有重大方面按照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年修订)》 (证监会公告〔2022〕15号)、《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以及《深圳证券交易所创 业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2号——公告格式》的相关规定编制, 如实反映了光弘科技2023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 五、报告使用限制 本报告仅供光弘科技为披露2023年年度报告的目的使用,不得用 作任何其他目的。 立信会计师事务所 中国注册会计师: 龙湖川 (特殊普通合伙) (项目合伙人) 中国注册会计师: 杨佳 慧 中国?上海 2024年 4月 22日 惠州光弘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3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专项报告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年修订)》(证监会公告〔2022〕15号)、《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以及《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 2号——公告格式》的相关规定,本公司就 2023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作如下专项报告: 一、 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19]2569号文《关于核准惠州光弘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核准,惠州光弘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光弘科技”、“发行人”或“公司”)非公开发行 92,216,800股新股。每股发行价为人民币 23.68元,募集资金总额为 2,183,693,824.00元,扣除承销保荐费用人民币 32,755,407.36元后,公司实际收到可使用募集资金总额人民币 2,150,938,416.64元。 上述资金于 2020年 4月 9日全部到位,业经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验,并出具了“信会师报字[2020]第 ZI10090号”验资报告。 二、 募集资金存放和管理情况 本公司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关于进一步规范上市公司募集资金使用的通知》、《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要求,公司对募集资金采取专户存储制度,并与保荐机构、存放募集资金的开户银行签订了募集资金监管协议。 2020年 4月,公司与保荐机构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泰君安”)及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广州分行、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惠州惠阳支行、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惠州分行、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惠州大亚湾支行,上述 4家银行(以下统称“乙方”)分别签订了《惠州光弘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份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 2022年 6月,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光弘科技三期智能生产建设项目”因新增实施主体全资子公司光弘电子 (惠州)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光弘电子”)公司与光弘电子、保荐机构及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惠州大亚湾支行签订了《惠州光弘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份募集资金专户存储四方监管协议》。 2023 年 4 月,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光弘科技三期智能生产建设项目”已建设完 成并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光弘科技三期智能生产建设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 金 58,521.35 万元人民币永久补充流动资金。 截至2023年12月31日,募集资金具体存放情况如下: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三、 本年度募集资金的实际使用情况 截至 2023年 12月 31日,公司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如下: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一)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 本公司 2023年度募集资金实际使用情况详见附表 1《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二)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地点、实施方式变更情况 2022 年 4 月 21 日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公司增加全资子公司光弘电子(惠州)有限公司为“光弘科技三期智能生产建设项目”的实施主体,同时新增实施主体所在的经营地址,以及上市公司原有厂区增加为实施地点,以加快募投项目实施进度,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符合公司实际需要。 (三)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先期投入及置换情况 本次募集资金实际到位前,为了确保本次募集资金拟投资项目的顺利实施,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际投资额 68,917,364.05元。2020年 4月 28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自筹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募集资金 68,917,364.05元置换预先已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自筹资金。 此事项业经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惠州光弘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置换专项审核报告》。 截至 2023年 12月 31日,公司已完成上述以募集资金置换已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的工作,置换金额共计人民币 68,917,364.05元,具体情况如下: 单位:人民币元
(四) 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情况 报告期内,本公司不存在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情况。 (五) 节余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2023 年 4 月 24 日召开的第三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及第三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 《关于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结项并使用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公司募集资金 投资项目“光弘科技三期智能生产建设项目”已建设完成并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为充分提升资金 的使用效率,合理降低公司财务费用,公司拟将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于 2023年 4月 18日节余募集 资金约 58,402.52万元及其之后产生的利息(实际划转金额为 58,521.35万元)用于永久补充流动资金。 (六) 超募资金使用情况 本公司不存在超募资金使用的情况。 (七) 尚未使用的募集资金用途及去向 尚未使用的募集资金存放在公司银行募集资金专户中。 (八) 募集资金使用的其他情况 本公司不存在募集资金使用的其他情况。 四、 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 报告期内,本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未发生变更。 五、 募集资金使用及披露中存在的问题 本公司已披露的相关信息不存在不及时、真实、准确、完整披露的情况,募集资金存放、使用、管理及披露不存在违规情形。 六、 专项报告的批准报出 本专项报告于 2024年 4月 22日经董事会批准报出。 附表:1、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惠州光弘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4月22日 附表 1: 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编制单位:惠州光弘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3年度 单位:人民币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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