鸿铭股份(301105):广东鸿铭智能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鉴证报告
关于广东鸿铭智能股份有限公司 2023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 鉴证报告 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目 录 关于广东鸿铭智能股份有限公司 2023年度募集资金 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鉴证报告 广东鸿铭智能股份有限公司 2023年度募集资金 1-3 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中国北京 朝阳区建国门外大街 22号 赛特广场 5层 邮编 100004 电话 +86 10 8566 5588 传真 +86 10 8566 5120 www.grantthornton.cn 关于广东鸿铭智能股份有限公司 2023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 鉴证报告 致同专字(2024)第 332A005843号 广东鸿铭智能股份有限公司全体股东: 我们接受委托,对后附的广东鸿铭智能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鸿铭股份公司)《2023 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以下简称 “专项报告”)执行了合理保证的鉴证业务。 按照《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 年修订)》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的要求编制 2023 年度专项报告,保证其内容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录、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是鸿铭股份公司董事会的责任,我们的责任是在实施鉴证工作的基础上对鸿铭股份公司董事会编制的 2023年度专项报告提出鉴证结论。 我们按照《中国注册会计师其他鉴证业务准则第 3101 号—历史财务信息审计或审阅以外的鉴证业务》的规定计划和实施鉴证工作,以对 2023 年度专项报告是否不存在重大错报获取合理保证。在鉴证工作中,我们结合鸿铭股份公司实际情况,实施了包括了解、询问、抽查、核对等我们认为必要的程序。我们相信,我们的鉴证工作为提出鉴证结论提供了合理的基础。 经审核,我们认为,鸿铭股份公司董事会编制的 2023 年度专项报告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 年修订)》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有关规定及相关格式指引的规定,并在所有重大方面如实反映了鸿铭股份公司 2023年度募集资金的存放和实际使用情况。 广东鸿铭智能股份有限公司 2023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 专项报告 根据《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年修订)》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有关规定,现将本公司2023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说明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一)实际募集资金金额、资金到位时间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发行字〔2022〕2083号文核准,并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同意,本公司由主承销商东莞证券股份有限公司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系统采用定价发行的形式向社会公众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12,500,000股,发行价为每股人民币40.50元。截至2022年12月26日,本公司共募集资金50,625.00万元,扣除发行费用7,870.85万元后,募集资金净额为42,754.15万元。 上述募集资金净额已经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验证,并出具致同验字(2022)第332C000811号《验资报告》。 (二)以前年度已使用金额、本年度使用金额及当前余额。 1、以前年度已使用金额 截至2022年12月31日,募集资金尚未投入募投项目,尚未使用的金额为43,540.37万元。 2、本年度使用金额及当前余额 2023年度,本公司募集资金使用情况为: (1)截至2023年12月31日,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11,590.06万元和已预先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305.17万元(不含增值税),共计11,895.23万元。 (2)以募集资金直接投入募投项目5,329.62万元,截至2023年12月31日,本公司募集资金累计直接投入募投项目16,919.68万元。 (3)以募集资金支付上市费用481.13万元。其中上市服务费160.38万元,信息披(4)以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4,300.00万元。 (5)本期募集资金专户利息收入合计213.98万元及支付募集资金专户结算手续费0.25万元。 (6)截至2023年12月31日,实际募集资金余额21,748.12万元。其中购买定期存款及结构性存款20,000.00万元,存放于募集资金专户余额1,748.12万元。 二、募集资金存放和管理情况 (一)募集资金的管理情况 为了规范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保护投资者权益,本公司依照《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年修订)》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文件的规定,结合本公司实际情况,制定了《广东鸿铭智能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及使用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该管理办法于2016年12月21日经本公司董事会第一届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 根据管理办法并结合经营需要,本公司从2022年12月起对募集资金实行专户存储,在银行设立募集资金使用专户,并与开户银行、保荐机构签订了《募集资金专用账户管理协议》,对募集资金的使用实施严格审批,以保证专款专用。截至2023年12月31日,本公司均严格按照该《募集资金专用账户管理协议》的规定,存放和使用募集资金。 (二)募集资金专户存储情况 截至2023年12月31日,募集资金具体存放情况(单位:人民币元)如下: 开户银行 银行账号 账户类别 存储余额 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东莞 2010020129066688866 专用存款账户 40,036.04 城区支行 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东莞东城 769905187510128 专用存款账户 6,224,547.71 支行 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东莞分行 8110901012101543325 一般存款账户 11,216,590.49 合 计 17,481,174.24 上述存款余额中,已扣除手续费0.32万元(其中2023年度手续费0.25万元)。 三、本年度募集资金的实际使用情况 本年度募集资金实际使用情况详见附件1: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四、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 截至2023年12月31日,本公司不存在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情况。 五、前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已对外转让或置换情况 截至2023年12月31日,本公司不存在前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对外转让或置换的情况。 六、募集资金使用及披露中存在的问题 根据《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年修订)》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有关规定及时、真实、准确、完整披露募集资金的存放与使用情况。 附件: 1、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广东鸿铭智能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4月22日 附表1: 2023年度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单位:人民币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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