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年报]鸿铭股份(301105):2023年年度报告摘要
证券代码:301105 证券简称:鸿铭股份 公告编号:2024-017 广东鸿铭智能股份有限公司 2023年年度报告摘要 一、重要提示 本年度报告摘要来自年度报告全文,为全面了解本公司的经营成果、财务状况及未来发展规划,投资者应当到证监会指 定媒体仔细阅读年度报告全文。 所有董事均已出席了审议本报告的董事会会议。 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本年度公司财务报告的审计意见为:标准的无保留意见。 本报告期会计师事务所变更情况:公司本年度会计师事务所由变更为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非标准审计意见提示 □适用 ?不适用 公司上市时未盈利且目前未实现盈利 □适用 ?不适用 董事会审议的报告期利润分配预案或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 ?适用 □不适用 公司经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的利润分配预案为:以5,000.00万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0元(含税),送红股0股(含税),以资本公积金向全体股东每10股转增0股。 董事会决议通过的本报告期优先股利润分配预案 □适用 □不适用 二、公司基本情况 1、公司简介
公司是一家集研发、生产和销售于一体的包装专用设备生产商,主营产品包 括各种自动化包装设备和包装配套设备,产品主要应用于消费类电子包装盒、食品烟酒盒、医药保健品盒、化妆品盒、珠宝首饰盒、礼品盒、服装服饰盒等 各类精品包装盒及纸浆模塑制品的生产。 3、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1) 近三年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公司是否需追溯调整或重述以前年度会计数据 ?是 □否 追溯调整或重述原因 会计政策变更 元
①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6号 财政部于2022年11月发布了《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6号》(财会〔2022〕31号)(以下简称“解释第16号”)。 解释第16号规定,对于不是企业合并、交易发生时既不影响会计利润也不影响应纳税所得额(或可抵扣亏损)、且 初始确认的资产和负债导致产生等额应纳税暂时性差异和可抵扣暂时性差异的单项交易,因资产和负债的初始确认所产 生的应纳税暂时性差异和可抵扣暂时性差异,应当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18号——所得税》等有关规定,在交易发生时 分别确认相应的递延所得税负债和递延所得税资产。对于在首次施行上述规定的财务报表列报最早期间的期初至本解释 施行日之间发生的上述交易,企业应当按照上述规定,将累积影响数调整财务报表列报最早期间的期初留存收益及其他 相关财务报表项目。上述会计处理规定自2023年1月1日起施行。 本公司对租赁业务确认的租赁负债和使用权资产,以及确认的弃置义务相关预计负债和对应的相关资产,产生应纳 税暂时性差异和可抵扣暂时性差异的,按照解释第16号的规定进行调整。 ② 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7号 财政部于2023年11月发布了《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7号》(财会〔2023〕21号)(以下简称“解释第17号”)。 解释第17号规定,对于资产转让属于销售的售后租回交易中形成的使用权资产和租赁负债,应当按照《企业会计准 则第21号——租赁》中的相关规定进行后续计量。承租人在对售后租回所形成的租赁负债进行后续计量时,确定租赁付 款额或变更后租赁付款额的方式不得导致其确认与租回所获得的使用权有关的利得或损失。租赁变更导致租赁范围缩小 或租赁期缩短的,承租人仍应当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21号——租赁》的规定将部分终止或完全终止租赁的相关利得或 损失计入当期损益,不受前款规定的限制。企业应当按照本解释的规定对《企业会计准则第21号——租赁》首次执行日 后开展的售后租回交易进行追溯调整。上述会计处理规定自2024年1月1日起施行。 采用解释第17号未对本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重大影响。 (2) 分季度主要会计数据 单位:元
4、股本及股东情况 (1) 普通股股东和表决权恢复的优先股股东数量及前10名股东持股情况表 单位:股
□适用 ?不适用 前十名股东较上期发生变化 ?适用 □不适用 单位:股
□适用 ?不适用 (2) 公司优先股股东总数及前10名优先股股东持股情况表 公司报告期无优先股股东持股情况。 (3) 以方框图形式披露公司与实际控制人之间的产权及控制关系 5、在年度报告批准报出日存续的债券情况 □适用 ?不适用 三、重要事项 1、报告期内,股权激励事项 (1)2023年5月15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广东鸿铭智能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广东鸿铭智能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 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 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律师等中介机构出具相应报告。 同日,公司召开第三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广东鸿铭智能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 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广东鸿铭智能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 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 (2)2023年5月26日,公司公告披露《监事会关于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核查意见及公示情况说明》,并披露了《关于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 告》。 (3)2023年6月1日,公司召开202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广东鸿铭智能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广东鸿铭智能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 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 案》。 (4)2023年6月1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律师等中介 机构出具相应报告。 2、报告期内,利润分配事项 (1)公司于2023年8月25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并于2023年9月15日召开2023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2023年半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 (2)公司2023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2023年半年度权益分派方案为:以2023年6月30日公司的总股本 5,000 万股为基数,拟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股利10元(含税),本次利润分配预计共派发现金股利 5,000 万元人民币(含税),本次利润分配不送红股,不以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剩余未分配利润结转至下一年度。若公司利 润分配方案公布后至实施前,公司的总股本 发生变动,将按照分配总额不变原则调整分配比例。 (3)该方案已于2023年9月25日实施完成。公司于2023年9月19日在巨潮资讯网披露相关公告《2023年半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2023-058)。 中财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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