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柴股份(301032):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浙江新柴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度募集资金存放和使用情况的专项核查报告
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浙江新柴股份有限公司 2023年度募集资金存放和使用情况的专项核查报告 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年修订)》《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保荐工作指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 2号——公告格式》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简称“国信证券”或“保荐人”)作为浙江新柴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新柴股份”或“公司”)首次公开发行的保荐人,对公司 2023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进行了认真、审慎的核查。核查的具体情况如下: 一、保荐人进行的核查工作 国信证券保荐代表人通过与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内部审计、注册会计师等人员交谈,查询了募集资金专户,查阅了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会计师募集资金年度存放与使用情况鉴证报告、以及各项业务和管理规章制度,从公司募集资金的管理、募集资金的用途、募集资金的信息披露情况等方面对其募集资金制度的完整性、合理性及有效性进行了核查。 二、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一)实际募集资金金额和资金到账时间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关于同意浙江新柴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21]1870号)同意注册,新柴股份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60,283,400股,每股面值 1元,每股发行价格为人民币 4.97元,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 29,960.85万元,扣除相关发行费用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 24,016.53万元。募集资金已于 2021年 7月 19日划至公司指定账户,上述募集资金到位情况经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进行了审验,并出具了《验资报告》(信会师报字[2021]第 ZF10796号)。 (二)募集资金使用和结余情况 截至 2023年末,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和结余具体情况如下:
(一)募集资金管理情况 为规范公司募集资金管理,保护投资者权益,根据《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年修订)》(证监会公告〔2022〕15号)、《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有关法律法规以及公司制定的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相关规定,公司设立了募集资金专项账户(以下简称“专户”),同时和杭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江城支行、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新昌县支行、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杭州分行以及保荐机构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签订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报告期内,本公司在募集资金的存放、使用过程中均按照《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的规定履行,不存在违反《募集资金管理制度》、《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年修订)》、《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规定的情形。 (二)募集资金专户存储情况 截至 2023年 12月 31日,公司募集资金专户存储情况如下表所示:
2023年度,本公司募集资金实际使用情况如下: (一)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 本年度本公司实际使用募集资金人民币 1,228.19万元,具体情况如下: 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编制单位:浙江新柴股份有限公司 单位:万元
(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地点、实施方式变更情况 本公司不存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地点、实施方式变更情况。 (三)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先期投入及置换情况 公司于 2021年 9月 9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第六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 12,412.95万元及已支付发行费用 639.96万元,共计 13,052.91万元。经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进行了审验,并出具了《验资报告》(信会师报字[2021]第 ZF10872号)。 (四)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情况 本公司不存在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情况。 (五)节余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本公司于 2023年 8月 28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和第六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募投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鉴于公司 2021年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之“年产30万套绿色智慧发动机关键零部件建设项目二期”“高效节能环保非道路国Ⅳ柴油机生产线技改项目”和“新柴股份研发中心升级改造项目”已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为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公司将上述募投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 749.46万元(含累计收到的银行存款利息、现金管理收益扣除银行手续费等的净额,实际金额以资金划转日银行结算金额为准)永久补充流动资金。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以及《浙江新柴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使用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该事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六)超募资金使用情况 本公司不存在超募资金使用的情况。 (七)尚未使用的募集资金用途及去向 本公司截至 2023年 12月 31日尚未使用的募集资金存放在募集资金专户金额为 2,071,276.46元,2023年末尚未使用的募集资金余额合计为 2,071,276.46元。 (八)募集资金使用的其他情况 本公司不存在募集资金使用的其他情况。 五、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变更的情况 报告期内本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未发生变更。 六、募集资金使用及披露中存在的问题 报告期内已披露的相关信息不存在未及时、真实、准确、完整披露的情况。 本公司不存在募集资金管理违规情形。 七、会计师对 2023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鉴证意见 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新柴股份《关于 2023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进行了专项审核,并出具了《募集资金年度存放与使用情况鉴证报告》,发表意见为:我们认为,新柴股份 2023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专项报告在所有重大方面按照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年修订)》(证监会公告〔2022〕15号)、《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以及《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 2号——公告格式》的相关规定编制,如实反映了新柴股份 2023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 八、保荐人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人认为:2023年度,公司严格执行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制度,有效地执行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已披露的相关信息及时、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募集资金使用违反相关法律法规的情况。保荐机构对新柴股份在 2023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无异议。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浙江新柴股份有限公司 2023年度募集资金存放和使用情况的专项核查报告》之签字盖章页) 保荐代表人: 田英杰 朱星晨 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 中财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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