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柴股份(301032):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关于浙江新柴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鉴证报告
浙江新柴股份有限公司 2023年度 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专项报告 的鉴证报告 关于浙江新柴股份有限公司 2023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专项报告的鉴证报告 信会师报字[2024 ]第ZF10392号 浙江新柴股份有限公司全体股东: 我们接受委托,对后附的浙江新柴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新 柴股份”) 2023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专项报告(以下简称“募集资金专项报告”)执行了合理保证的鉴证业务。 一、董事会的责任 新柴股份董事会的责任是按照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 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 (2022年修订)》(证监会公告〔2022〕15号)、《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以及《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2号——公告格式》的 相关规定编制募集资金专项报告。这种责任包括设计、执行和维护与募集资金专项报告编制相关的内部控制,确保募集资金专项报告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二、注册会计师的责任 我们的责任是在执行鉴证工作的基础上对募集资金专项报告发 表鉴证结论。 三、工作概述 我们按照《中国注册会计师其他鉴证业务准则第3101号——历史 财务信息审计或审阅以外的鉴证业务》的规定执行了鉴证业务。该准则要求我们遵守职业道德规范,计划和实施鉴证工作,以对募集资金专项报告是否在所有重大方面按照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 (2022年修订)》(证监会公告〔2022〕15号)、《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以及《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2号——公告格式》的 相关规定编制,如实反映新柴股份2023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获取合理保证。在执行鉴证工作过程中,我们实施了包括询问、检查会计记录等我们认为必要的程序。我们相信,我们的鉴证工作为发表 四、鉴证结论 我们认为,新柴股份2023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专项报告 在所有重大方面按照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年修订)》 (证监会公告〔2022〕15号)、《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以及《深圳证券交易所创 业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2号——公告格式》的相关规定编制, 如实反映了新柴股份2023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 五、报告使用限制 本报告仅供新柴股份为披露2023年年度报告的目的使用,不得用 作任何其他目的。 立信会计师事务所 中国注册会计师:王昌功 (特殊普通合伙) 中国注册会计师:叶鑫 中 国·上海 二〇二四年四月二十二日 2023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专项报告 2023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专项报告 2023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专项报告
三、 本年度募集资金的实际使用情况 (一)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 本公司 2023年度募集资金实际使用情况详见附表 1《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二)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地点、实施方式变更情况 本公司 2023年度不存在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地点、实施方式变更情况。 (三)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先期投入及置换情况 截至 2021年 7月 29日,公司已使用自筹资金在项目规划范围内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累计金额 12,412.95万元,已使用自筹资金支付的发行费用为 639.96万元。募集资2023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专项报告 金到位后,公司已于 2021年 9月置换先期投入 13,052.91万元。本次置换已经公司2021年 9月 9日召开的第六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通过,经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验,并由其出具了信会师报字[2021]第 ZF10872号《浙江新柴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置换专项鉴证报告》。 (四) 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情况 本公司不存在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情况。 (五) 节余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本公司于 2023年 8月 28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和第六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募投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鉴于公司 2021年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之“年产 30万套绿色智慧发动机关键零部件建设项目二期”“高效节能环保非道路国Ⅳ柴油机生产线技改项目”和“新柴股份研发中心升级改造项目”已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为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公司将上述募投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 749.46万元(含累计收到的银行存款利息、现金管理收益扣除银行手续费等的净额,实际金额以资金划转日银行结算金额为准)永久补充流动资金。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以及《浙江新柴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使用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该事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并于 2023年 8月30日公告上述事项。 (六) 超募资金使用情况 本公司不存在超募资金使用情况。 (七) 尚未使用的募集资金用途及去向 本公司截至 2023年 12月 31日尚未使用的募集资金存放在募集资金专户金额为2,071,276.46元,2023年末尚未使用的募集资金余额合计为 2,071,276.46元。 (八) 募集资金使用的其他情况 报告期内本公司不存在募集资金使用的其他情况。 四、 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 报告期内本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未发生变更。 2023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专项报告 五、 募集资金使用及披露中存在的问题 报告期内已披露的相关信息不存在未及时、真实、准确、完整披露的情况。本公司不存在募集资金管理违规情形。 六、 专项报告的批准报出 本专项报告于 2024年 4月 22日经董事会批准报出。 附表:1、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浙江新柴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4月22日 附表 1: 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编制单位:浙江新柴股份有限公司 2023年度 单位: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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