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泰环保(301203):国信证券关于国泰环保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核查意见
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杭州国泰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核查意见 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信证券”或“保荐人”)作为杭州国泰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泰环保”或“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的保荐人和持续督导机构,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3 号——保荐业务》等相关规定履行持续督导职责,就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出具核查意见,具体情况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杭州国泰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2]2677号)同意注册,杭州国泰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20,000,000股,每股面值人民币 1.00元,每股发行价格为 46.13元,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 922,600,000.00元,扣除相关发行费用(不含税)人民币 66,063,970.57元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 856,536,029.43元。募集资金已于 2023年 3月 30日划至公司指定账户,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于 2023年 3月 31日对发行人募集资金的到位情况进了审验,并出具《验资报告》(天健验[2023]114号),确认募集资金到账。 二、募集资金用途 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及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由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需要一定周期,根据项目实施计划及进度推进,部分募集资金在一定时间内将处于暂时闲置状态。为提高公司资金使用效率,在确保不影响公司正常经营、不影响募集资金项目建设和募集资金使用计划的前提下,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增加公司现金收益,为公司及股东获取更多回报。 三、公司前次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情况 2023年 4月 25日,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关于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 2023年 5月 18日,公司 2022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上述议案,同意公司使用最高额度不超过人民币 6亿元(含本数)的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在该额度范围内,资金可以滚动使用,使用期限不超过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闲置募集资金用于购买金融机构发行的安全性高、流动性好、单项产品期限最长不超过 12个月的投资产品。 四、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基本情况 (一)投资额度及期限 为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公司拟使用最高额度不超过人民币 6亿元(含本数)的部分闲置募集资金(含超募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使用期限自审议本议案的股东大会决议通过之日起 12个月。上述额度在决议有效期内,资金可以滚动使用。 (二)投资品种 为控制风险,以上额度内资金主要用于购买金融机构发行的安全性高、流动性好、单项产品期限最长不超过 12个月的投资产品。 (三)实施方式和授权 公司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管理层在上述有效期及资金额度内行使该项决策权,具体事项由公司财务部负责组织实施。 (四)信息披露 公司董事会负责根据中国证监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并在定期报告中详细披露各项投资及损益情况。 五、对上市公司日常经营的影响 公司本次计划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是在确保公司募投项目所需资金和保证募集资金安全的前提下实施的,不会影响公司日常资金正常周转需要和募集资金项目的正常运转,亦不会影响公司主营业务的正常发展。与此同时,对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适时进行现金管理,能获得一定的投资收益,为公司和股东谋取更多的投资回报。 六、投资风险及风险控制措施 (一)投资风险 1、虽然公司拟购买的是低风险、高流动性的银行及其他金融机构的投资产品,但金融市场受宏观经济影响,不排除上述投资受到市场波动的影响。 2、公司将根据经济形势以及金融市场的变化适时适量介入,因此投资的实际收益不可预期。 (二)风险控制措施 1、公司管理层行使该项投资决策权,包括(但不限于)选择优质合作金融机构、明确现金管理金额、期间、选择现金管理产品品种等。公司财务部负责组织实施,及时分析和跟踪金融机构现金管理项目进展情况,一旦发现或判断有不利因素,必须及时采取相应的保全措施,控制投资风险; 2、公司审计部负责对本项授权投资的资金使用与保管情况的审计与监督,每个季度末应对所有投资项目进行全面检查,并根据谨慎性原则,合理的预计各项投资可能发生的收益和损失,并向审计委员会报告; 3、独立董事、监事会有权对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与检查,必要时可以聘请专业机构进行审计。一旦发现或判断有不利因素的情况,将及时采取相应的保全措施,控制投资风险; 4、公司将严格按照《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公司章程》和《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等相关规章制度的要求,开展现金管理,并将加强对相关产品标的分析和研究,认真执行公司各项内部控制制度,严控投资风险。 七、相关批准程序及审核意见 公司于 2024年 4月 22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及第四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额度不超过人民币 6亿元的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 六、保荐人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人认为:公司本次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已经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审议通过,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符合相关法律的规定。 公司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的规定,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使用用途的情形,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的正常进行。公司本次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有利于提高资金的使用效率,增加公司收益,符合全体股东的利益。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杭州国泰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核查意见》之签字盖章页】 保荐代表人: 陈敬涛 徐 怡 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 中财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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