弘讯科技(603015):2023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黎晓光)
宁波弘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3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黎晓光) 本人于2023年10月30日被选举担任宁波弘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弘讯科技”或“公司”)的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按照《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的规定和要求,本人在工作中勤勉尽责,忠实履行职务,全面关注公司动态,主动了解公司日常生产经营情况,确保充足的时间出席会议,对公司董事会审议的相关事项发表了独立客观的意见,切实维护了公司和广大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利益,积极推动公司健康发展,充分发挥了独立董事的作用。现将2023年度(或称“报告期”)的工作情况报告如下: 一、 独立董事的基本情况 黎晓光,女,1967年2月出生,中国国籍。毕业于中国政法大学法学博士。 曾任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总会处长;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华南分会副秘书长、秘书长;深圳市政协开展立法协商工作咨询委员会委员。 2019年获得司法部首届“司法为民好榜样”(仲裁)全国十佳第三名及 2020年荣获司法部先进个人光荣称号;于2023年7月底退休,目前受聘担任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中国海事仲裁委员会、海峡两岸仲裁中心等仲裁机构的仲裁员以及中国贸仲委调解中心调解员、中国人民大学律师学院与中国政法大学法硕学院的客座教授,中国首席法务官研究院与中国法治企业研究院兼职研究员。2023年11月起任北京君泽君律师事务所的高级顾问。 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本人任职符合《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第六条规定的独立性要求,不存在影响独立性的情况。 二、 独立董事年度履职概况 (一) 出席董事会会议及股东大会会议情况 2023年,公司共召开了 6次董事会会议、2次股东大会会议和相关董事会专门委员会会议,本人应参加1次董事会、0次股东大会。本人依法认真履行独立董事的职责,充分发挥法律方面的专业能力,审慎审议各项议案,独立、负责地发表审议意见。对参加的董事会所审议的议案均投同意票,具体出席会议的情况如下:
公司董事会下设审计委员会、战略委员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和提名委员会。本年度本人作为提名委员会主任委员,召集提名委员会会议 1次。参加会议前,本人主动了解做出决策所需的情况和资料,详细审阅会议文件及相关材料。 会议中认真审议每个议题,积极参与讨论并提出合理建议与意见,并以专业能力和经验发表了独立意见。
(三) 对公司现场考察的情况 报告期间,本人密切关注公司经营环境、经营活动中的风险等,利用参加公司会议期间,与管理层保持全方位沟通,并走访工作场所了解公司的生产经营情况。平日通过电话等方式与公司管理层、董事会秘书及相关工作人员等保持较为密切的联系。公司管理层高度重视沟通交流,认真听取并采纳合理的意见和建议,使本人更加积极有效地履行了独立董事的职责,充分发挥了指导和监督的作用,切实有效地维护了公司股东利益特别是广大中小股东的利益。 (四) 与内部审计机构及会计师事务所的沟通情况 报告期间,向内部审计部人员了解公司的经营管理状况及内审情况。与外部审计机构在2023年度审计项目实施前作计划阶段的沟通,审计前期提出审计的注意事项,审计过程中持续追踪审计的进度以及过程中的重点关注事项。公司内部审计部门和外部审计机构都很配合相关工作,能充分了解情况,共同监督配合有效提升公司的管理水平。 三、 独立董事年度履职重点关注事项的情况 审阅,严格按照法律法规要求,根据公司提供的文件资料并结合调查询证的结果,审慎行使表决权,对公司增强董事会运作的规范性和决策的有效性发挥重要作用。 (一) 应当披露的关联交易 报告期内,公司发生的关联交易金额较小,未达信息披露及董事会审议标准。 (二) 披露财务会计报告及定期报告中的财务信息、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本人于2023年12月22日参与关于2023年度内控与财务审计工作的安排(会计师事务所说明审计计划),与公司内部审计及会计师事务所进行沟通,了解并掌握会计师事务所对2023年年报编制的预审情况及年审工作的计划和安排,并与会计师事务所就定期报告及财务问题进行深度探讨和交流,维护了审计结果的客观、公正。 (三) 续聘会计师事务所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任职期间不涉及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相关事宜。 (四) 聘任上市公司财务负责人 报告期内,经第五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23年第一次会议提名,第五届董事会2023年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聘任新一届财务总监。本人认真审查了财务总监的任职资格、履职能力、品德素养等情况并发表了同意的意见。 (五) 因会计准则变更以外的原因作出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或者重大会计差错更正; 报告期间无此类变更。 (六) 提名或者任免董事,聘任或者解聘高级管理人员 报告期内,本人参与第五届董事会提名委员会2023年第一次会议提名,第五届董事会2023年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聘任新一届高级管理人员。我审核了高管人员的任职条件,发表了同意聘任高级管理人员的独立意见。 (七)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 报告期内,本人任职期间不涉及确认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发放相关事项。 四、 总体评价和建议 充分履行了监督职责,未发现公司存在重大违法违规的情况。公司各项经营生产工作有序进行,在经营管理、关联交易、内控规范以及信息披露等各方面均按照上市公司运作的相关内容法律法规运行。 2024年,我将继续勤勉尽责地独立履行职责,与公司董事会、监事会成员和管理层之间保持良好的沟通,对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履职情况进行客观、严肃的督促与考察,以良好的职业道德和专业素养,积极推动和完善公司法人治理,在此过程中不存在影响独立性的情况。针对涉及到股东利益的重大事项,与董事、高管进行充分商议和评估,提供客观独立意见,切实维护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独立董事:黎晓光 2024年4月22日 中财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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