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叶股份(300879):2023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专项报告
证券代码:300879 证券简称:大叶股份 公告编号:2024-028 债券代码:123205 债券简称:大叶转债 宁波大叶园林设备股份有限公司 2023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专项报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年修订)》(证监会公告〔2022〕15号)和深圳证券交易所印发的《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2023年12月修订)》(深证上〔2023〕1146号)的规定,将宁波大叶园林设备股份有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募集资金2023年度存放与使用情况专项说明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一) 2020年公开发行股票 1、实际募集资金金额和资金到账时间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宁波大叶园林设备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0〕1743号),本公司由主承销商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采用网下向询价对象询价配售及网上市值申购发行相结合的方式,向社会公众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 4,000.00万股,发行价为每股人民币 10.58元,共计募集资金42,320.00万元,坐扣承销和保荐费用3,018.87万元后的募集资金为39,301.13万元,已由主承销商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于2020年8月27日汇入本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账户。另减除上网发行费、招股说明书印刷费、申报会计师费、律师费、评估费等与发行权益性证券直接相关的新增外部费用2,774.95万元后,公司本次募集资金净额为36,526.18万元。上述募集资金到位情况业经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验证,并由其出具《验资报告》(天健验〔2020〕336号)。 2、募集资金使用和结余情况 金额单位:人民币万元
(二) 2023年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 1、实际募集资金金额和资金到账时间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宁波大叶园林设备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3〕44号),本公司由主承销商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采用向本公司原股东优先配售,原股东优先配售后余额部分(含原股东放弃优先配售部分)采用网下对机构投资者配售和网上向社会公众投资者发行的方式,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4,760,312张,每张面值为人民币100元,共计募集资金47,603.12万元,坐扣承销和保荐费用1,100.00万元后的募集资金为46,503.12万元,已由主承销商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于2023年7月21日汇入本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账户。另减除律师费、审计费、验资费、资信评级费和发行手续费等与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直接相关的外部费用91.56万元后,公司本次募集资金净额为46,411.56万元。上述募集资金到位情况业经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验证,并由其出具《验资报告》(天健验〔2023〕381号)。 2、募集资金使用和结余情况 金额单位:人民币万元
二、募集资金存放和管理情况 (一) 2020年公开发行股票 1、募集资金管理情况 为了规范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和效益,保护投资者权益,本公司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年修订)》(证监会公告〔2022〕15号)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2023年12月修订)》(深证上〔2023〕1146号)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了《宁波大叶园林设备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根据《管理办法》,本公司对募集资金实行专户存储,在银行设立募集资金专户,并连同保荐机构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于2020年9月4日与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余姚市支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明确了各方的权利和义务。 根据2020年9月9日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决议《关于使用募集资金对子公司增资实施募投项目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募集资金 36,526.18万元向全资子公司宁波领越智能设备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领越智能公司)进行增资,用于实施新增90万台园林机械产品生产项目,由领越智能公司作为实施主体建设该项目。子公司领越智能公司与本公司、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宁波余姚市支行、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月25日签订了《募集资金四方监管协议》,明确了各方的权利和义务。 上述监管协议与深圳证券交易所三方监管协议范本不存在重大差异,本公司及子公司领越智能公司在使用募集资金时已经严格遵照履行。 2、募集资金专户存储情况 截至2023年12月31日,本公司募集资金专户均已销户,募集资金存放情况如下: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1、募集资金管理情况 为了规范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和效益,保护投资者权益,本公司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年修订)》(证监会公告〔2022〕15号)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2023年12月修订)》(深证上〔2023〕1146号)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了《宁波大叶园林设备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根据《管理办法》,本公司对募集资金实行专户存储,在银行设立募集资金专户,并连同保荐机构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于2023年7月20日与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余姚分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明确了各方的权利和义务。 根据2023年8月9日公司了第三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及第三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了《关于使用募集资金向全资子公司提供借款用于实施募投项目的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募集资金21,970.55万元向全资子公司宁波领越智能设备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领越智能公司)提供无息借款并用于实施年产6万台骑乘式割草机生产项目,由领越智能公司作为实施主体建设该项目,同意公司使用募集资金 10,596.45万元向全资子公司宁波鸿越智能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鸿越智能公司)提供无息借款并用于实施年产22万台新能源园林机械产品生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余姚支行、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于2023年7月20日签订了《募集资金四方监管协议》,明确了各方的权利和义务。子公司鸿越智能公司与本公司、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宁波余姚支行、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于2023年7月20日签订了《募集资金四方监管协议》,明确了各方的权利和义务。 上述监管协议与深圳证券交易所三方监管协议范本不存在重大差异,本公司及子公司领越智能公司、鸿越智能公司在使用募集资金时已经严格遵照履行。 2、募集资金专户储存情况 截至2023年12月31日,本公司有4个募集资金专户,募集资金存放情况如下: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三、本年度募集资金的实际使用情况 (一) 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1、2020年公开发行股份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详见本报告附件1。 2、2023年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详见本报告附件2。 (二)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出现异常情况的说明 本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未出现异常情况。 (三)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无法单独核算效益的情况说明 本公司不存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无法单独核算效益的情况。 四、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 本公司不存在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情况。 本年度,本公司募集资金使用及披露不存在重大问题。 附件:1. 2020年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2. 2023年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宁波大叶园林设备股份有限公司 二〇二四年四月二十二日 附件1 2020年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2023年度 编制单位:宁波大叶园林设备股份有限公司 金额单位:人民币万元
[注2] 募集资金截至期末投资进度高于100.00%系公司将募集资金利息投入募投项目工程 附件2 2023年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2023年度 编制单位:宁波大叶园林设备股份有限公司 金额单位:人民币万元
[注2] 公司截止期末累计投入年产6万台骑乘式割草机生产项目的7,998.79万元中,包含未到期的票据支付金额1,149.73万元,该部分金额需待票据到期后,以募集资金实际 支付票据 中财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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