弘讯科技(603015):2023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唐功远)

时间:2024年04月23日 16:56:04 中财网
原标题:弘讯科技:2023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唐功远)

宁波弘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3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唐功远)

本人于2017年10月31日被选举担任宁波弘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弘讯科技”或“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于2020年10月30日被选举担任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于2023年10月30日届满卸任。按照《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的规定和要求,本人在工作中勤勉尽责,忠实履行职务,关注公司动态,主动了解公司日常生产经营情况,确保充足的时间出席会议,对公司董事会审议的相关事项发表了独立客观的意见,切实维护了公司和广大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利益,积极推动公司健康发展,充分发挥了独立董事的作用。现将2023年度(或称“报告期”)的工作情况报告如下: 一、 独立董事的基本情况
本人唐功远,男,1956年10月出生,中国国籍,律师。北京大学法学学士、法学硕士学位;加州大学戴维斯法学院法律专业,硕士学位;旧金山州立大学商学院国际经济,获得结业证书;哈佛大学法学院,国际律师,获得结业证书。历任烟台大学法学院法学讲师、中美贸易与投资公司法律顾问、新纪元律师事务所律师、国际商业机器公司法律顾问,2015年至今在君泽君律师事务所任职律师;2017年10月至2023年10月30日担任本公司独立董事、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主任委员、审计委员会委员,届满卸任。现兼任中牧实业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本人任职符合《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第六条规定的独立性要求,不存在影响独立性的情况。

二、 独立董事年度履职概况
(一) 出席董事会会议及股东大会会议情况
2023年,公司共召开了6次董事会会议(本人应出席5次)、2次股东大会会议和相关董事会专门委员会会议。本人积极参加会议,依法认真履行独立董事的职责,充分发挥财务方面的专业能力,审慎审议各项议案,独立、负责地发表审议意见。对参加的董事会所审议的议案均投同意票,具体出席会议的情
董事姓名参加董事会情况     参加股 东大会 情况
 出席董事 会的次数亲自出 席次数以通讯方式 参加次数委托出 席次数缺席 次数是否连续两 次未亲自参 加会议 
唐功远555002
(二) 出席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及独立董事专门会议情况
公司董事会下设审计委员会、战略委员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和提名委员会。本年度本人作为薪酬与考核主任委员,召集了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议2次。

作为审计委员会委员,参与审计委员会会议6次。作为提名委员会委员,参与了会议1次。本人每次参加会议前,主动了解做出决策所需的情况和资料,详细审阅会议文件及相关材料。

会议中认真审议每个议题,积极参与讨论并提出合理建议与意见,并以专业能力和经验发表了独立意见。在股东大会中,本人积极听取中小股东意见和回答股东问询。


独立董 事姓名审计委员会  战略委员会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  提名委员会  
 应出 席次 数实际 出席 次数缺席 次数应出 席次 数实际 出席 次数缺席 次数应出 席次 数实际 出席 次数缺席 次数应出 席次 数实际 出席 次数缺席 次数
唐功远660///220110
报告期间,公司未召开独立董事专门会议。

(三) 对公司现场考察的情况
报告期间,本人密切关注公司经营环境的变化,利用参加公司会议期间,深入了解公司的生产经营情况和财务状况。还通过会谈、电话等方式与公司管理层、董事会秘书及相关工作人员等保持较为密切的联系,就日常经营、对外投资及投后管理过程中的风险防范问题特别予以关注与提醒。公司管理层高度重视沟通交流,认真听取并采纳合理的意见和建议,使本人更加积极有效地履行了独立董事的职责,充分发挥了指导和监督的作用,切实有效地维护了公司股东利益特别是广大中小股东的利益。


(四) 与内部审计机构及会计师事务所的沟通情况
报告期间,每个季度听取内部审计部门的工作报告,了解公司的经营管理状况,交流经验。与外部审计机构在审计阶段前期、中期、后期都保持沟通,重点关注事项。公司内部审计部门和外部审计机构都很配合相关工作,能充分了解情况,共同监督配合有效提升公司的管理水平。

三、 独立董事年度履职重点关注事项的情况
2023年,本人发挥自身的专业优势和独立作用就董事会各项议案认真审阅,严格按照法律法规要求,根据公司提供的文件资料并结合调查询证的结果,审慎行使表决权,对公司增强董事会运作的规范性和决策的有效性发挥重要作用。

(一) 应当披露的关联交易
报告期内,公司发生的关联交易金额较小,未达信息披露及董事会审议标准。

(二) 披露财务会计报告及定期报告中的财务信息、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报告期内,公司严格依照《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要求,按时编制并披露了《2022年年度报告》、《2022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2023年第一季度报告》、《2023年半年度报告》、《2023年第三季度报告》,均公允反应了公司相关时点的财务状况。

上述报告均经公司董事会和监事会审议通过,其中《2022年年度报告》经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均对公司定期报告签署了书面确认意见。公司对定期报告、内控评价报告等的审议及披露程序合法合规,所披露的定期报告及其摘要信息真实准确、完整,未发现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报告期内,本人了解了公司内部控制各项工作的开展情况,审阅了公司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我认为,公司已按照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和相关规定的要求,建立了较为完善的内部控制制度体系,并得到了有效执行。报告期内未发现公司内部控制体系存在重大缺陷。

(三) 续聘会计师事务所情况
报告期内,经第四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23年第二次会议,第四届董事会2023年第一次会议以及年度董事会审议通过聘任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的审计机构。2023年10月根据《国有企业、上市公司选聘会计员会关于对“续聘公司2023年度财务审计机构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进行补充评价。本人同意续聘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的审计机构。

(四) 聘任上市公司财务负责人
报告期内,本人任职期间不涉及该事项。

(五) 因会计准则变更以外的原因作出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或者重大会计差错更正;
报告期间无此类变更。

(六) 提名或者任免董事,聘任或者解聘高级管理人员
报告期间,公司第四届董事会到期改聘,经第四届董事会提名委员会2023年第一次会议提名,第四届董事会2023年第四次会议、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聘任第五届董事,我发表了同意聘任董事的独立意见。

(七)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
报告期内,本人对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履职及薪酬情况进行了审查,认为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符合公司所处行业的薪酬水平及公司实际经营情况,薪酬发放程序能严格按照公司有关考核激励的规定执行,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四、 总体评价和建议
报告期间,我作为公司独立董事,依照相关法规和股东大会赋予的职权,充分履行了监督职责,未发现公司存在重大违法违规的情况。充分发挥本人专业领域相关的知识积累和工作经验,切实维护公司和全体投资者特别是中小投资者的合法权益,做到了独立董事应有的诚信、勤勉、尽责,对公司的科学决策、规范运作及长远发展起到了积极的作用。


独立董事:唐功远
2024年4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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