弘讯科技(603015):2023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沈玉平)
宁波弘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3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沈玉平) 本人于2021年2月1日被选举担任宁波弘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弘讯科技”或“公司”)的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并于2023年10月30日再次被选举担任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按照《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的规定和要求,本人在工作中勤勉尽责,忠实履行职务,全面关注公司动态,主动了解公司日常生产经营情况,确保充足的时间出席会议,对公司董事会审议的相关事项发表了独立客观的意见,切实维护了公司和广大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利益,积极推动公司健康发展,充分发挥了独立董事的作用。现将2023年度(或称“报告期”)的工作情况报告如下: 一、 独立董事的基本情况 本人沈玉平,男,1957 年 8 月出生,中国国籍。1998 年毕业于上海财经大学财政税收专业,博士研究生学历;1980年至今,就职于浙江财经大学,担任教授;现任浙江财经大学教授、浙江新和成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2023年度期间还担任浙江嘉澳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的独立董事,已于 2024年 3月 14日离任;担任咸亨国际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的独立董事,已于2023年8月18日。 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本人任职符合《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第六条规定的独立性要求,不存在影响独立性的情况。 二、 独立董事年度履职概况 (一) 出席董事会会议及股东大会会议情况 2023年,公司共召开了 6次董事会会议、2次股东大会会议和相关董事会专门委员会会议。本人积极参加会议,依法认真履行独立董事的职责,充分发挥财务方面的专业能力,审慎审议各项议案,独立、负责地发表审议意见。对参加的董事会所审议的议案均投同意票,具体出席会议的情况如下:
公司董事会下设审计委员会、战略委员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和提名委员会。本年度本人作为审计委员会主任委员,召集召开审计委员会会议 8次。作为薪酬与考核委员,参与了薪酬与考核专门委员会的会议 3次。作为战略委员会委员,参与了专门委员会的会议 1次。本人每次参加会议前,主动了解做出决策所需的情况和资料,详细审阅会议文件及相关材料。 会议中认真审议每个议题,积极参与讨论并提出合理建议与意见,并以专业能力和经验发表了独立意见。在股东大会中,本人积极听取中小股东意见和回答股东问询。
(三) 对公司现场考察的情况 报告期间,本人密切关注公司经营环境的变化,利用参加公司会议期间,深入了解公司的生产经营情况和财务状况。还通过会谈、电话等方式与公司管理层、董事会秘书及相关工作人员等保持较为密切的联系。公司管理层高度重视沟通交流,认真听取并采纳合理的意见和建议,使本人更加积极有效地履行了独立董事的职责,充分发挥了指导和监督的作用,切实有效地维护了公司股东利益特别是广大中小股东的利益。 (四) 与内部审计机构及会计师事务所的沟通情况 报告期间,每个季度听取内部审计部门的工作报告,了解公司的经营管理状况,交流经验。与外部审计机构在审计阶段前期、中期、后期都保持沟通,审计前期提出审计的注意事项,审计过程中持续追踪审计的进度以及过程中的重点关注事项。公司内部审计部门和外部审计机构都很配合相关工作,能充分了解情况,共同监督配合有效提升公司的管理水平。 三、 独立董事年度履职重点关注事项的情况 严格按照法律法规要求,根据公司提供的文件资料并结合调查询证的结果,审慎行使表决权,对公司增强董事会运作的规范性和决策的有效性发挥重要作用。 (一) 应当披露的关联交易 报告期内,公司发生的关联交易金额较小,未达信息披露及董事会审议标准。 (二) 披露财务会计报告及定期报告中的财务信息、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报告期内,公司严格依照《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要求,按时编制并披露了《2022年年度报告》、《2022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2023年第一季度报告》、《2023年半年度报告》、《2023年第三季度报告》,均公允反应了公司相关时点的财务状况。 上述报告均经公司董事会和监事会审议通过,其中《2022年年度报告》经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均对公司定期报告签署了书面确认意见。公司对定期报告、内控评价报告等的审议及披露程序合法合规,所披露的定期报告及其摘要信息真实准确、完整,未发现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报告期内,本人了解了公司内部控制各项工作的开展情况,审阅了公司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我认为,公司已按照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和相关规定的要求,建立了较为完善的内部控制制度体系,并得到了有效执行。报告期内未发现公司内部控制体系存在重大缺陷。 (三) 续聘会计师事务所情况 报告期内,经第四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23年第二次会议,第四届董事会2023年第一次会议以及年度董事会审议通过聘任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的审计机构。2023年10月根据《国有企业、上市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管理办法》及公司《会计师事务所选聘制度》的要求,第四届审计委员会关于对“续聘公司2023年度财务审计机构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进行补充评价。本人同意续聘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的审计机构。 (四) 聘任上市公司财务负责人 报告期内,经第五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23年第一次会议提名,第五届董事会2023年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聘任新一届财务总监。本人认真审查了财务总(五) 因会计准则变更以外的原因作出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或者重大会计差错更正; 报告期间无此类变更。 (六) 提名或者任免董事,聘任或者解聘高级管理人员 报告期间,公司第四届董事会到期改聘,经第四届董事会提名委员会 2023年第一次会议提名,第四届董事会2023年第四次会议、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聘任第五届董事。经第五届董事会提名委员会2023年第一次会议提名,第五届董事会2023年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聘任新一届高级管理人员。我发表了同意聘任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独立意见。 (七)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 报告期内,本人对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履职及薪酬情况进行了审查,认为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符合公司所处行业的薪酬水平及公司实际经营情况,薪酬发放程序能严格按照公司有关薪酬方案的规定执行,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四、 总体评价和建议 报告期间,我作为公司独立董事,依照相关法规和股东大会赋予的职权,充分履行了监督职责,未发现公司存在重大违法违规的情况。公司各项经营生产工作有序进行,在经营管理、关联交易、内控规范以及信息披露等各方面均按照上市公司运作的相关内容法律法规运行。 2024年,我将继续勤勉尽责地独立履行职责,与公司董事会、监事会成员和管理层之间保持良好的沟通,对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履职情况进行客观、严肃的督促与考察,以良好的职业道德和专业素养,积极推动和完善公司法人治理,在此过程中不存在影响独立性的情况。针对涉及到股东利益的重大事项,与董事、高管进行充分商议和评估,提供客观独立意见,切实维护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独立董事:沈玉平 2024年4月22日 中财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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