扬子新材(002652):2023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时间:2024年04月23日 17:21:21 中财网
原标题:扬子新材:2023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苏州扬子江新型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2023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2023年度,公司监事会严格按照《公司法》《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治理准则》等法律、法规、规章以及《公司章程》《监事会议事规则》等有关规定,恪尽职守、勤勉尽责地履行监督职责,依法独立行使职权。监事会成员通过列席公司董事会、股东大会的形式,对会议召开程序、公司经营活动、财务状况、重大决策、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履职情况等方面进行有效监督,保障公司规范运作与健康发展,切实维护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

现将监事会在2023年度的主要工作报告如下: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2023年度,公司监事会共计召开了5次会议,具体情况如下:

序号届次召开日期审议内容
1第五届监事会 第十次会议2023年4月24日《公司2022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公司2022年年度报告及摘要》 《公司2022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 《公司2022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公司2022年度利润分配方案》 《公司2023年度财务预算报告》 《公司2023年第一季度报告全文及正文》 《关于续聘公司2023年度审计机构的议 案》 《关于公司2021年度审计报告非标准审计 意见涉及事项影响已消除的议案》
2第五届监事会 第十一次会议2023年8月23日《2023年半年度报告》及《2023年半年度 报告摘要》
3第五届监事会 第十二次会议2023年10月24日《2023年第三季度报告》
4第五届监事会 第十三次会议2023年12月08日《关于前期会计差错更正的议案》
5第五届监事会 第十四次会议2023年12月22日《关于公司换届选举第六届监事会非职工 代表监事的议案》

二、监事会对公司2023年度相关事项的审核意见
2023年度,监事会按照中国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对公司规范运作情况、财务状况、关联交易等事项进行了认真监督检查,在对这些事项的监督活动中并不存在异议。

1、公司内部控制及依法运作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监事依据《公司法》《公司章程》《监事会议事规则》等赋予的职权,积极参加股东大会,列席董事会会议,对会议的召集、召开、表决、决议事项,董事会执行股东大会决议的情况,公司的决策程序,内部控制制度的建立与执行情况以及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履行职务情况进行了监督。监事会认为:公司建立了较为完善的法人治理结构和内部控制制度,能在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下规范运作;公司董事会、股东大会会议运作规范、决策合理、程序合法,决议能够得到有效的执行;董事会全面落实股东大会的各项决议,高级管理人员认真贯彻执行董事会决议;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能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忠实勤勉地履行其职责,报告期内未发现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在执行职务、行使职权时存在有损于公司和股东利益的行为。

2、检查公司财务情况
报告期内,监事会定期对公司的财务报告、财务制度、内控制度和财务状况等进行监督和检查。监事会认为:公司财务制度健全,财务运作规范;公司编制的财务报表能够客观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定期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3、公司关联交易情况
2023年度,监事会经对公司报告期关联交易的核查,认为公司报告期关联交易遵循了客观、公正、公平的交易原则,交易定价公允合理,符合公司实际需求和整体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和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关联交易均严格依照《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关联交易管理制度》等各项规定,履行了必要的审议程序和信息披露义务。

4、对公司2023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的意见
监事会对董事会关于公司2023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进行了审核,认为公司内部控制制度符合我国有关法规和证券监管部门的要求,符合现代管理要求的内部组织结构,也适合目前公司生产经营实际情况需要。公司董事会《2023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全面、客观、真实地反映了公司内部控制体系建立、完善和运行的实际情况。

5、信息披露情况
2023年度,监事会对公司执行《信息披露管理制度》、《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等的情况进行认真审核后,认为:公司已按照信息披露相关规定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公平地披露公司信息。报告期内,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他内幕信息知情人严格遵守《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的相关要求,公司及相关人员不存在泄露内幕信息、利用内幕信息进行交易或者建议他人利用内幕信息进行交易的情形,维护了公司信息披露的公开、公平、公正原则,保护了广大投资者的合法权益。

三、2024年监事会工作计划
2024年,公司监事会将继续严格按照《公司法》《证券法》和《公司章程》《监事会议事规则》等有关规定,以公司持续健康发展为第一要务,以维护全体股东合法权益为使命,及时召开监事会会议,依法出席股东大会会议、列席董事会会议,对公司日常经营进行监督和检查,不断提升公司治理水平;监督公司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履职,坚持独立、忠实、勤勉、尽责履职。持续强化自身建设,提高自身专业水平,认真履行职责,发挥监督职能,督促公司规范运作,实现公司高质量发展,维护公司股东和广大中小投资者的利益。


苏州扬子江新型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
二〇二四年四月二十二日

  中财网
各版头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