扬子新材(002652):内部控制审计报告
苏州扬子江新型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内部控制审计报告 康华专审B(2024)A33号 重庆康华会计师事务所 (特殊普通合伙) 二○二四年四月 内部控制审计报告 康华专审B(2024)A33号 苏州扬子江新型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全体股东: 按照《企业内部控制审计指引》及中国注册会计师执业准则的相关要求,我们审计了苏州扬子江新型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扬子新材”或“公司”)2023年 12月31日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的有效性。 一、 企业对内部控制的责任 按照《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企业内部控制应用指引》、《企业内部控制评价指引》的规定,建立健全和有效实施内部控制,并评价其有效性是扬子新材董事会的责任。 二、 注册会计师的责任 我们的责任是在实施审计工作的基础上,对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的有效性发表审计意见,并对注意到的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的重大缺陷进行披露。 三、 内部控制的固有局限性 内部控制具有固有局限性,存在不能防止和发现错报的可能性。此外,由于情况的变化可能导致内部控制变得不恰当,或对控制政策和程序遵循的程度降低,根据内部控制审计结果推测未来内部控制的有效性具有一定风险。 四、 财务报告内部控制审计意见 我们认为,扬子新材于2023年12月31日按照《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和相关规定在所有重大方面保持了有效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 附件: 1、重庆康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营业执照复印件 2、重庆康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执业证书复印件 3、注册会计师执业证书复印件 重庆康华会计师事务所 中国注册会计师:谢洪奇 (特殊普通合伙) 中国 * 重庆 中国注册会计师:范信莉 二○二四年四月二十二日 中财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