扬子新材(002652):独立董事2023年度述职报告-武长海
苏州扬子江新型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2023年度述职报告 独立董事:武长海 本人作为苏州扬子江新型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称“公司”、“扬子新材”)的独立董事,2023年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有关规定,出席公司董事会和股东大会会议,忠实、勤勉履行了独立董事的职责,维护了公司和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切身利益。现将本人2023年度的履职情况汇报如下: 一、独立董事的基本情况 (一)基本情况 武长海,1972年10月生,无境外永久居留权,对外经济贸易大学国际法学博士、中国政法大学国际法学博士后、中央财经大学理论经济学博士后。现为中国政法大学经济法学教授、博士生导师、博士后合作导师,资本金融研究院副院长、国际仲裁与调解研究中心主任,校学术委员会学风建设委员会委员、校科研系统学术委员会委员。 兼任中国法学会国际经经济法学研究会常务理事、北京市法学会国际经济法学研究会常务副会长、中国行为法学会规范制定委 员会副会长、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仲裁员、上海仲裁委员会仲裁员等国内多家仲裁机构仲裁员,保定市委市政府特约法律顾问。持有独立董事资格证书。 (二)独立性自查及说明 根据《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要求,本人于2023年度报告披露前对自身独立性进行了自查,并签署了《独立董事独立性自查情况表》。本人确认未在公司担任除独立董事及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委员以外的任何职务,与公司及主要股东、实际控制人之间不存在直接或者间接利害关系,亦不存在其他可能影响独立董事进行独立客观判断的关系,不存在影响独立性的其他相关情况。 二、年度履职概况 (一)出席会议情况 本人2023年度任职期间为2023年2月2日至2023年12月31日,任职期间,本人以勤勉尽责的态度,积极参加公司会议,认真审阅会议文件及相关材料,结合本人专业所长以谨慎的态度行使表决权,并对所议事项发表明确意见,未出现连续两次未能亲自出席、也不委托其他独立董事代为出席的情况。 1、出席董事会及股东大会的情况 2023年,公司董事会共召开了10次会议,召集股东大会5次,本人被选举为独立董事后,共计召开董事会9次,股东大会4次,本人均全部亲自参加,并对提交董事会的全部议案均认真审议,对审议议案均投出赞成票,没有反对、弃权情形。 2、出席董事会专门委员会情况 本人作为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主任委员和战略委员会委员,2023年度任职期间认真履行职责,根据公司实际情况及自身的专业知识,对公司的工作等提出建议,为公司的规范运作提供专业意见。 3、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工作情况 根据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规定,结合公司自身实际情况,公司在 2023年度内修订了《独立董事工作制度》,明确了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召开机制等事项。报告期内,尚未涉及需独立董事专门会议事前审核的议题。 (二)行使独立董事职权的情况 1、无提议召开董事会情况发生; 2、无向董事会提请召开临时股东大会情况发生; 3、无向董事会提议聘用或解聘会计师事务所情况发生; 4、无独立聘请外部审计机构和咨询机构的情况发生。 三、年度履职重点关注事项的情况 本人作为独立董事,根据《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对上市公司与其控股股 东、实际控制人、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之间的潜在重大利益冲突事项进行监督,促使董事会决策符合公司整体利益,保护中小股东合法权益,未发现存在违反法律、行政法规、中国证监会规定、深交所业务规则和《公司章程》规定,或者违反股东大会和董事会决议的情形。报告期内,本人对公司以下事项进行了重点关注,并进行审慎判断: 1、聘任财务负责人情况 对公司聘任财务总监事项进行核查,并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2、关联交易情况 2023年度公司审议了与中民居家签订俄联合股权转让协议暨关联交易事项、2023年度日常性关联交易预计等关联交易事项,作为公司独立董事,本人通过审查关联交易定价政策及定价依据、关联交易开展的目的和影响、是否存在损害公司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交易审批程序的履行情况等方面进行了认真核查,并发表了同意的书面事前认可意见及独立意见。 3、聘任会计师事务所情况 本人作为独立董事,对公司审计机构重庆康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的相关资料及审计工作进行了审查,在查阅重庆康华的有关资格证照、相关信息和诚信纪录后,认为重庆康华在独立性、专业胜任能力、投资者保护能力等方面能够满足公司对于审计机构的要求,同意续聘重庆康华为公司2023年度审计机构,并同意该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4、定期报告及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的披露情况 本人作为独立董事,对公司2022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对外担保情况及关联方占用资金情况、2022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2021年度审计报告非标准审计意见涉及事项影响已消除等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对公司定期报告签署了书面确认意见。 四、现场工作及公司配合独立董事工作情况 2023年任职期内,本人一直对公司的经营发展情况予以高度关注,定期听取管理层对于经营状况和规范运作等方面的汇报,与公司董事会秘书、高级管理人员及相关工作人员保持密切联系,深入了解公司的经营、财务和公司治理状况,主动查阅、问询做出决策所需要的情况和资料,运用专业知识为公司提出相关意见和建议;及时获悉行业、公司各重大事项进展情况,掌握公司运行动态。对董事、高管履职情况进行有效监督和检查,充分履行独立董事职责,促进董事会决策的科学性和客观性,切实维护了公司和广大投资者的利益。公司董事会、高级管理人员在本人履职过程中给予积极有效的支持配合,主动详细讲解公司各业务板块经营状况并提供相应资料文件,方便独立董事作出客观判断。 五、维护中小股东合法权益的情况 任职期内,本人忠实地履行独立董事职责,对董事会审议的各项议案均进行认真审核,对公司治理结构及经营管理有关问题提出建议,在此基础上独立、客观、审慎地行使表决权,同时特别关注相关议案对全体股东利益的影响,维护了公司和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积极有效地履行了独立董事的职责。 六、参加培训和学习的情况 本人自担任公司独立董事以来,不断加强自身学习,积极参加各类培训,重点加强对最新法律法规及监管规则、提高上市公司质量、公司治理、保护股东权益等方面的理解和认识,不断提高履职能力和工作水平。 七、总体评价和建议 2023年度,本人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要求,坚守立场,坚定维护公司整体利益,并特别关注和保障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不受侵害,以实际行动践行独立董事的职责与担当。 2024年,本人将继续本着诚信与勤勉的态度,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相关制度的要求,认真履行独立董事职责,加强同公司董事会、管理层之间的沟通,充分利用自身掌握的专业知识和经验为公司董事会提供决策参考建议,增强公司董事会的决策能力和领导水平。同时积极参加相关培训,提高业务水平,更好地发挥独立董事的职能和作用,保护广大投资者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促进公司稳健经营。 独立董事:武长海_____________ 二〇二四年四月二十二日 中财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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