传音控股(688036):会计师事务所关于传音控股2023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鉴证报告
目 录 一、募集资金年度存放与使用情况鉴证报告………………………第1—2页二、关于募集资金年度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第3—11页募集资金年度存放与使用情况鉴证报告 天健审〔2024〕3203号 深圳传音控股股份有限公司全体股东: 我们鉴证了后附的深圳传音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传音控股公司)管理层编制的2023年度《关于募集资金年度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一、对报告使用者和使用目的的限定 本鉴证报告仅供传音控股公司年度报告披露时使用,不得用作任何其他目的。 我们同意将本鉴证报告作为传音控股公司年度报告的必备文件,随同其他文件一起报送并对外披露。 二、管理层的责任 传音控股公司管理层的责任是提供真实、合法、完整的相关资料,按照《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年修订)》(证监会公告〔2022〕15号)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2023年12月修订)》(上证发〔2023〕194号)的规定编制《关于募集资金年度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并保证其内容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三、注册会计师的责任 我们的责任是在实施鉴证工作的基础上对传音控股公司管理层编制的上述报告独立地提出鉴证结论。 四、工作概述 我们按照中国注册会计师执业准则的规定执行了鉴证业务。中国注册会计师执业准则要求我们计划和实施鉴证工作,以对鉴证对象信息是否不存在重大错报获取合理保证。在鉴证过程中,我们实施了包括核查会计记录等我们认为必要的程序。我们相信,我们的鉴证工作为发表意见提供了合理的基础。 五、鉴证结论 我们认为,传音控股公司管理层编制的2023年度《关于募集资金年度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年修订)》(证监会公告〔2022〕15号)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2023年12月修订)》(上证发〔2023〕194号)的规定,如实反映了传音控股公司募集资金2023年度实际存放与使用情况。 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中国注册会计师: 中国·杭州 中国注册会计师: 二〇二四年四月二十二日 深圳传音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募集资金年度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年修订)》(证监会公告〔2022〕15号)和上海证券交易所印发的《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2023年12月修订)》(上证发〔2023〕194号)的规定,将本公司2023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专项说明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一)实际募集资金金额和资金到账时间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深圳传音控股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19〕1656号),本公司由主承销商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采用向战略投资者定向配售、向网下符合条件的投资者询价配售、向网上持有上海市场非限售A股股份和非限售存托凭证市值的社会公众投资者定价发行相结合的方式,向社会公众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8,000万股,发行价为每股人民币35.15元,共计募集资金281,200.00万元,坐扣承销和保荐费用11,033.20万元(其中,归属于发行费用的不含税承销费10,408.68万元)后的募集资金为270,166.80万元,已由主承销商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于2019年9月25日汇入本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账户。另减除审计验资费、律师费、法定信息披露费等与发行权益性证券直接相关的新增外部费用3,325.71万元后,公司本次募集资金净额为267,465.61万元。上述募集资金到位情况业经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验证,并由其出具《验资报告》(天健验〔2019〕332号)。 (二)募集资金使用和结余情况 金额单位:人民币万元
二、募集资金管理情况 (一)募集资金管理情况 为了规范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和效益,保护投资者权益,本公司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年修订)》(证监会公告〔2022〕15号)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2023年12月修订)》(上证发〔2023〕194号)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了《深圳传音控股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根据《管理办法》,本公司对募集资金实行专户存储,在银行设立募集资金专户。2019年10月29日,公司连同保荐机构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与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公司、全资子公司重庆传音科技有限公司连同保荐机构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分别与上海浦东发展银行深圳分行科苑支行、花旗银行(中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渣打银行(中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签署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四方监管协议》;公司、全资子公司上海传英信息技术有限公司连同保荐机构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分别与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市分行营业部、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蛇口支行、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张江分行签署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四方监管协议》;公司、全资子公司深圳市泰衡诺科技有限公司连同保荐机构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分别与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高新区支行、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和平支行、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华侨城支行签署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四方监管协议》。2021年6月16日,公司、全资子公司重庆传音科技有限公司连同保荐机构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与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高新区支行签署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四方监管协议》。上述《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及《募集资金专户存储四方监管协议》与上海证券交易所三方监管协议范本不存在重大差异,本公司在使用募集资金时已经严格遵照履行。 (二)募集资金专户存储情况 截至2023年12月31日,本公司及本公司全资子公司有5个募集资金专户,募集资金存放情况如下: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详见本报告附件1。 (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出现异常情况的说明 本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未出现异常情况。 (三)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无法单独核算效益的情况说明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移动互联网系统平台建设项目”、“上海手机研发中心建设项目”和“市场终端信息化建设项目”的实施,主要系进一步提升了公司研发能力,优化公司信息化网络,为实现企业的长期可持续发展提供保障,但较难单独核算其直接经济效益。 (一)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详见本报告附件1。 (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出现异常情况的说明 本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未出现异常情况。 (三)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无法单独核算效益的情况说明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移动互联网系统平台建设项目”、“上海手机研发中心建设项目”和“市场终端信息化建设项目”的实施,主要系进一步提升了公司研发能力,优化公司信息化网络,为实现企业的长期可持续发展提供保障,但较难单独核算其直接经济效益。 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表详见本报告附件2。 (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无法单独核算效益的情况说明 “市场终端信息化建设项目”的实施,主要系进一步提升了公司研发能力,优化公司信息化网络,为实现企业的长期可持续发展提供保障,但较难单独核算其直接经济效益。 “传音智汇园手机测试验证及中试车间建设项目”的实施,主要系为支撑公司研发中心完成研发成果的中试和实验,使研发成果快速落地,提高产品质量、提升工艺水平、提升工业自动化水平,但较难单独核算其直接经济效益。 (三)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对外转让或置换情况说明 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不存在对外转让或置换的情况。 附件:1.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2.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表 深圳传音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二〇二四年四月二十二日 附件1 附件1
资金投资项目,不足部分由公司自筹解决 [注2]根据“手机生产基地(重庆)项目”的可行性研究报告中承诺2023年效益为29,098.32万元,本期已达到预计效益 附件2 附件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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