智度股份(000676):2023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徐联义)

时间:2024年04月23日 17:35:52 中财网
原标题:智度股份:2023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徐联义)

智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3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作为智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独立董事,2023年本人严格按照《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及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的要求,本着勤勉尽职的态度,谨慎、认真、负责、忠实地履行了独立董事的职责,出席了本人任职期间公司召开的相关会议,运用自身的专业知识,对公司的科学决策和规范运作提出意见和建议,切实维护了公司、股东的利益。

现将 2023年度履行董事职责情况报告如下:
一、基本情况
徐联义,男,中国国籍,1972年生,大学本科,无境外永久居留权。持有中国注册会计师资格证书、中国税务师资格证书。历任普华永道中天会计师事务所北京分所中国准则技术部高级经理、阳光 100中国控股有限公司 CFO、华夏幸福基业股份有限公司产业小镇集团副总裁兼财务管理中心总经理。现任尤尼泰(北京)税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涉税服务合伙人、江苏立华牧业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2021年 2月-2024年 1月任智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经自查,本人符合《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中对独立董事独立性的相关要求,不存在影响独立性的情况。

二、2023年度履职情况
(一)出席公司董事会和股东大会会议情况
2023年度,公司共召开董事会 7次,本人应出席董事会 7次,亲自出席 7次,通讯方式出席 7次,委托出席 0次,没有缺席的情况;公司 2023年共召开股东大会 1次,本人应出席股东大会 1次,亲自出席 1次,委托出席 0次,没有缺席的情况。

作为独立董事,在召开相关会议前,本人对会议审议的各个议案进行认真审核,独立、客观、审慎地行使表决权,结合自己的专业知识和工作经验,认真负责地提出意见和建议。公司在 2023年度召集召开的董事会、股东大会符合法定程序,重大经营决策事项和其它重大事项均履行了相关程序,所做出的决议合法有效。报告期内,本人没有对公司本年度的董事会议案提出异议的情况。

(二)参与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和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工作情况
2023年度,本人作为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召集人,积极参加审计委员会会议及相关工作,对定期报告、内部控制、内部审计、会计师事务所选聘等相关工作进行审核并提出合理建议,不断完善内部控制建立健全;同时作为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和提名委员会委员,积极参加委员会的工作沟通交流,认真履行职责,维护公司和股东的合法权益。本人以通讯方式亲自出席了公司 2023年度召开的 1次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会议、2次董事会提名委员会会议、4次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会议,历次会议均无缺席的情况。

2024年 1月,公司根据《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 220号)修订了《独立董事工作制度》。报告期内,公司尚未召开独立董事专门会议。

(三)发表明确意见情况
作为公司独立董事,本人按照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认真审核相关议案材料,与公司充分沟通后,基于独立性和专业性的判断,对公司资产减值、回购股份、定期报告、内部控制、担保、关联交易、利润分配、聘任高级管理人员等重大事项发表了同意的意见,对关联交易等事项发表了相关的事前认可意见。

(四)行使独立董事职权的情况
2023年度本人未独立聘请中介机构对公司具体事项进行审计、咨询或核查,未向董事会提议召开临时股东大会,未提议召开董事会,未公开向股东征集股东权利。

(五)与内部审计机构及会计师事务所的沟通情况
2023年,本人积极与公司内部审计机构及会计师事务所进行沟通,认真履行相关职责,特别是在年报审计期间,积极与会计师事务所进行有效地探讨和交流,及时了解财务报告的编制工作及年度审计工作的进展情况,确保审计结果客观及公正,对审计工作的审计计划、审计进展、审计中遇到的问题和审计意见等相关事项进行沟通。

(六)与中小股东的沟通交流情况
本人持续关注和参与中小投资者权益保护工作,通过参加股东大会的方式与中小股东进行沟通交流,听取股东诉求和建议,进一步督促公司完善投资者与公司沟通交流的渠道,促进公司透明度持续提升。同时积极学习相关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提高履行职责的能力,切实加强对公司和投资者利益的保护意识。

(七)在公司现场工作的情况
本人亲自出席了公司在报告期内召开的历次董事会及其专门委员会会议、股东大会,并借此机会与公司其他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进行沟通交流,分析公司所处行业经济环境的情况、了解公司的日常经营情况及财务状况等事项。除参加会议外,本人还通过电话、微信等其他途径与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保持畅通交流,及时获悉公司重大事项进展情况及财务状况。此外,本人密切关注外部环境及市场变化对公司的影响,关注媒体、网络对公司的相关报道,及时获悉公司各重大事项的进展情况,对公司的经营管理提出相关合理化建议。

(八)公司配合独立董事工作情况
2023年度,公司管理层和相关业务人员高度重视与本人的沟通交流,及时汇报公司生产经营及重大事项进展情况,征求、听取本人的专业意见,对于重大事项也及时向本人进行了通报,并提交相关文件,能够做到积极配合,不拒绝、不隐瞒,不干预本人独立行使职权,为本人独立董事工作提供便利条件,能够切实保障本人的知情权。

三、2023年度履职重点关注事项的情况
本人严格按照《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和《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维护公司及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报告期内,重点关注事项如下:
(一)应当披露的关联交易
公司于 2023年 4月 25日召开第九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 2023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本人作为独立董事发表意见,认为该日常关联交易是公司因日常生产经营需要而发生的,遵守公平公允的市场交易原则,董事会审议关联交易相关议案时关联董事回避表决,关联交易决策程序合法、有效,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其他规范的要求,不存在损害公司利益和广大中小股东的利益,不会对公司持续经营能力以及独立性造成影响。

(二)上市公司及相关方变更或者豁免承诺的方案
报告期内,不存在公司及相关方变更或者豁免承诺的情况。

(三)披露财务会计报告及定期报告中的财务信息、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1、财务会计报告及定期报告中的财务信息
报告期内,公司依照《公司法》、《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要求,依法编制并披露了《2022年年度报告》、《2023年第一季度报告》、《2023年半年度报告》及《2023年第三季度报告》,使投资者充分了解公司经营情况、财务状况和重要事项。本人认真阅读定期报告,重点关注了内容是否存在重大编制错误或者遗漏,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是否发生大幅波动及原因解释的合理性等。上述报告均经公司董事会和监事会审议通过,《2022年年度报告》经公司 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均对公司定期报告签署了书面确认意见。

2、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公司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建立了公司内部控制制度,内部控制制度较为健全完善,本人认为公司《2022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真实、客观地反映了公司内部控制的实际情况。

(四)变更承办上市公司审计业务的会计师事务所
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及 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 2023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经核查,天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备证券、期货相关业务执业资格,具备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与能力,具备足够的独立性、专业胜任能力、投资者保护能力,满足公司财务审计及内部控制审计工作的要求。公司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审议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况。

(五)提名或者任免董事,聘任或者解聘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况
1、公司于 2023年 4月 25日召开第九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聘任副总经理的议案》。经公司总经理提名,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审核,董事会同意聘任肖欢先生、聂晶先生为公司副总经理,其中,因当时肖欢先生为拟离任监事,其离任将导致公司监事会低于法定人数,聘任肖欢先生担任公司副总经理事项需公司股东大会补选监事完成后方可生效。公司副总经理提名及聘任流程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2、公司于 2023年 10月 26日召开第九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补选第九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议案》。经公司董事会提名,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审核,同意提名王利娜女士担任公司独立董事候选人,王利娜女士将同时担任公司第九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召集人、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提名委员会委员职务。公司独立董事提名、审核和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六)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事项
公司分别于 2023年 4月 25日召开第九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 2023年第一次会议和第九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2023年度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公司严格按照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薪酬和有关业绩考核制度执行,薪酬发放的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四、总体评价和建议
2023年度,本人严格按照《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规章制度的规定和要求,忠实勤勉、独立公正地履行职责,参与公司决策,对公司的经营管理及业务发展提出积极的建议,充分发挥独立董事作用,同时积极参加公司及监管部门组织的培训,时刻关注政策、法规的变化,认真学习 2023年 9月施行的《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刻理解独立董事行为规范,为提升自我履职能力,更加高效履职奠定基础,促进公司的发展和规范运作,切实维护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合法利益。

以上是本人 2023年度在公司担任独立董事期间履行职责的情况汇报。自2024年 1月 15日公司董事会换届后,本人不再担任公司独立董事及董事会专门委员会相关职务。在此,特别感谢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相关工作人员对本人在公司任职期间工作的支持,衷心希望公司在董事会领导下,稳健经营、规范运作,不断增强市场竞争力,用优异业绩回报广大股东。

报告完毕,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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独立董事:徐联义 2024年 4月 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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