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新药业(603235):独立董事述职报告-刘路遥

时间:2024年04月23日 17:55:51 中财网
原标题:天新药业:独立董事述职报告-刘路遥

江西天新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2023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作为江西天新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本人到任后,严格按照《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以及《江西天新药业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江西天新药业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以下简称“《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的有关规定,本着客观、公正、独立的原则,及时了解公司的生产经营及发展状况,积极出席公司董事会、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和股东大会,认真审议公司各项议案,对公司生产经营和业务发展提出合理的建议,有效维护了公司整体利益和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现将本人 2023年度(以下简称“报告期”)履行独立董事职责情况报告如下: 一、独立董事的基本情况
刘路遥:出生于 1987年 4月,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硕士研究生学历,中国注册会计师,特许金融分析师。2012年 7月至 2018年 6月历任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投资银行部经理、高级经理、副总经理;2018年 7月至2021年 2月任 BitMain Technologies Holding Company首席财务官;2021年 2月至今任聚水潭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首席财务官。2023年 11月起任公司独立董事。

本人未在公司担任除独立董事以外的任何职务,也未在公司主要股东担任任何职务,与公司及公司主要股东或有利害关系的机构和人员不存在妨碍本人进行独立客观判断的关系。本人与公司之间不存在交易关系、亲属关系。经自查,本人不存在影响独立董事独立性的情况。

二、独立董事年度履职概况
(一)出席董事会情况

本人任期内公报告期内应参本人出席委托出席缺席次数是否连续两
司期内召开董 事会次数加会议次数次数次数 次未亲自参 加会议
11100
注:本人任期自2023年11月开始
本人作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成员出席了公司换届选举后的第三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在事先了解公司经营情况、市场情况和公司运行的情况下,本人对相关议案均投了赞成票,未出现投弃权票或反对票的情形。

(二)出席董事会专门委员会情况

会议届次本人在专门委员会任职情况是否本人出席
第三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 2023年第一次会议主任委员
第三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 2023年第二次会议主任委员
注:本人任期自2023年11月开始
经公司董事会选举,本人出任第三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主任委员及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报告期内,本人召集并主持了两次审计委员会会议,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对于财务总监聘任、2023年年度财务报告审计工作安排、2024年内部审计工作计划等事项进行了审议,保障了程序的公正公平。

(三)出席股东大会情况

本人任期内公司召开股东 大会次数本人出席次数缺席次数
220
注:本人任期自2023年11月开始
本人作为公司独立董事候选人列席了公司 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并于当日经选举出任公司独立董事。自正式到任后,本人投入足够的时间和精力履行职责,在任期内历次会议均认真听取报告,审慎发表意见。

(四)出席独立董事专门会议的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并未召开独立董事专门会议,随着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的修订以及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工作制度的建立,本人将在 2024年开展独立董事专门会议相关工作。

(五)公司配合独立董事工作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通过现场工作、电话、邮件、线上会议等多种方式与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进紧密沟通,及时了解公司生产经营情况、财务状况和重大决策的履行情况。

公司管理层亦及时与本人沟通交流,对于本人专业相关事项及时征求意见。

在专门委员会、董事会、股东大会召开前及时向本人传递相关会议资料,充分保证了本人的知情权,为本人履职提供了必要的便利条件。

(六)与内部审计机构沟通及会计师事务所沟通情况
报告期内,作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主任委员,本人切实履行职责和义务。在年审注册会计师进场前,本人听取了关于本年度审计工作的安排以及年审会计师事务所关于年度财务报告的审计计划。在每次审计委员会正式会议召开前,本人均与公司管理层和会计师、审计师进行充分的预沟通,提前了解审计进展、经营情况和其他需要关注的重大事项等,客观、全面、深入地了解公司经营情况以及审计过程中发现的问题,在公司财务报表编制过程中发挥了重要的监督审核职能。

(七)与中小股东沟通、交流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积极参加公司股东大会、业绩说明会,确保与中小股东交流的渠道畅通。本人通过多种渠道了解中小股东关心和关注的对外担保、关联交易、募集资金使用等事项,及时将意见和建议通过电话或会议等形式及时反馈给公司管理层,在决策过程中亦注重维护公司和全体股东利益,尤其关注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本人提出的意见和建议,公司均认真研究,并及时反馈采纳情况。

(八)在上市公司现场工作情况
本人在参加公司董事会、股东大会及其他会议期间,重点对公司核心业务情况进行了考察,对公司业务构成、竞争优势和需关注的风险有更深刻的认识和了解。平时与公司管理层保持良好沟通,多次与管理层进行现场交流,听取管理层关于公司经营状况、规范运作、财务管理、风险管控等方面的汇报,本人也运用自身专业知识和相关管理经验,同管理层交流外部环境及市场变化对行业、公司的影响,对公司提出建设性意见和建议。

三、独立董事年度履职重点关注事项的情况
担任公司独立董事期间,本人根据《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充分关注及监督公司重大事项,秉持保护投资者,尤其是中小投资者合法权益的原则,对公司相关重大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具体如下: (一)关联交易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任职期间,公司与关联自然人、法人之间发生的关联交易,均按照“公允、公平、公正”的原则进行,相关关联交易的决策程序公开透明、合法有效,未发生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二)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换届选举及聘任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届监事会及高级管理人员任期届满,公司依照法定程序进行了换届选举,本人作为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参加了选举。

本人到任后,公司第三届董事会聘任了公司高级管理人员,本人对公司第三届董事会提名的高级管理人员进行了资格审查,认真审阅了相关高级管理人员被提名人的履历等资料,认为其具备担任上市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资格,不存在《公司法》及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规定的禁止任职情况及市场禁入处罚尚未解禁等情形。聘任高级管理人员的程序符合《公司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

(三)上市公司及相关方变更或者豁免承诺的方案
报告期内,本人履职期间不涉及公司及相关方变更或者豁免承诺的情形。

(四)被收购上市公司董事会针对收购所作出的决策及采取的措施
报告期内,本人履职期间不涉及公司被收购的情形。

(五)聘任或更换会计师事务所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履职期间不涉及聘任或更换会计师事务所的情形。

(六)聘任或解聘上市公司财务负责人
报告期内,由于任期届满,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审查,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一次会续聘任罗雪林先生为公司财务总监,本人及其他独立董事对罗雪林先生进行了资格审查,认真阅读了其履历等资料,认为其具备担任上市公司财务总监的资格,不存在《公司法》及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规定的禁止任职情况及市场禁入处罚尚未解禁等情形。聘任程序符合《公司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

(七)因会计准则变更以外的原因作出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或者重大会计差错更正
报告期内,本人履职期间,公司不涉及因会计准则变更以外的原因作出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或者重大会计差错更正的情形。

(八)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董事会薪酬委员会对相关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制度及标准进行了考核和审议,认为薪酬标准符合公司薪酬管理制度,公司披露的薪酬标准与实际发放薪酬相符,未出现与公司薪酬管理制度不一致的情形。

四、总体评价和建议
作为公司独立董事,本人严格按照国家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等赋予的权利,勤勉尽职的履行独立董事职责,努力促进公司规范运作。2024年,本人将严格依照各项法律法规对独立董事的规范和要求,继续依法履行独立董事职责,深入掌握公司经营状况,提高专业水平和决策能力,积极完善公司各项治理,为维护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做出贡献。


江西天新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刘路遥
2024年 4月 23日

  中财网
各版头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