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锻智能(603011):合肥合锻智能制造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度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履职报告
合肥合锻智能制造股份有限公司 2023年度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履职报告 根据《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合肥合锻智能制造股份有限公司公司章程》、《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的规定,合肥合锻智能制造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本着勤勉尽责的原则,认真履行了审计监督职责。现将2023年度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履职情况报告如下: 一、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基本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第五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由独立董事朱卫东先生、独立董事刘志迎先生、董事刘宝莹先生3名委员组成,其中委员会召集人由具有专业会计资格的独立董事朱卫东先生担任。 二、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会议召开情况 报告期内,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共召开4次会议,各委员均勤勉尽责,亲自出席会议,并对相关议案积极发表专业意见,具体如下:
(一)监督及评估外部审计机构工作情况 报告期内,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公司聘请的审计机构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执行公司2023年度财务报告及内部控制审计工作情况进行了监督,认为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遵循独立、客观、公正的执业准则,客观公正地履行了职责,较好地完成了公司委托的审计工作,建议公司续聘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二)指导内部审计工作情况 报告期内,董事会审计委员认真审阅了公司内部审计工作计划,督促内部审计机构严格按照审计计划执行,并对内部审计中发现的问题提出了指导性意见。 经审阅内部审计工作报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重点关注了财务、内控等方面内容,未发现内部审计工作中有重大问题存在。 (三)定期报告编制及披露工作中的履职情况 报告期内,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董事会审计委员切实履行了对公司定期报告的审阅工作,并对定期报告的编制及披露工作提出了专业的意见和建议。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认为公司编制的定期报告符合会计准则,真实、准确、完整的反映了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重大遗漏。 (四)审查公司的内控制度情况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公司内部控制制度及执行情况、重要会计政策及财务状况和经营情况进行了审查,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认为公司内部控制不存在重大缺陷或重大风险。 (五)协调管理层、内部审计部门及相关部门与外部审计机构的沟通 报告期内,为保证管理层、内部审计部门及相关部门与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进行充分有效的沟通,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在听取各方的意见后,积极进行协调、配合,保障审计工作顺利开展。 四、总体评价 报告期内,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严格按照有关规定,勤勉尽责,恪尽职守,较好地履行了相关职责。 2024年,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将继续严格依照有关规定,以更加积极和负责的态度,认真监督和指导公司的内外部审计工作,充分发挥审计委员会的监督职能,切实维护公司与全体股东的共同利益,促进公司治理水平的不断提升。 合肥合锻智能制造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 2024年4月23日 中财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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