京仪装备(688652):独立董事候选人声明-王兆峰
责任公司提名为北京京仪自动化装备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第二届 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本人公开声明,本人具备独立董事任职 资格,保证不存在任何影响本人担任北京京仪自动化装备技术股 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独立性的关系,具体声明并承诺如下: 一、本人具备上市公司运作的基本知识,熟悉相关法律、行 政法规、部门规章及其他规范性文件,具有五年以上法律、经济 会计、财务、管理等履行独立董事职责所必需的工作经验。 二、本人任职资格符合下列法律、行政法规和部门规章以及 公司规章的要求: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关于董事任职资格的规 定; (二)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和上海证 券交易所自律监管规则有关独立董事任职资格和条件的相关规 定; (三)其他法律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上海证券交 易所规定的情形。 三、本人具备独立性,不属于下列情形: (一)在上市公司或者其附属企业任职的人员及其直系亲属 和主要社会关系(直系亲属是指配偶、父母、子女等;主要社会 关系是指兄弟姐妹、兄弟姐妹的配偶、配偶的父母、配偶的兄弟 姐妹、子女的配偶、子女配偶的父母等); (二)直接或者间接持有上市公司已发行股份1%以上或者 是上市公司前十名股东中的自然人股东及其直系亲属; (三)在直接或者间接持有上市公司已发行股份5%以上的 股东单位或者在上市公司前五名股东单位任职的人员及其直系 亲属; (四)在上市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的附属企业任职的 人员及其直系亲属; (五)与上市公司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或者其各自的 附属企业具有重大业务往来的人员,或者在有重大业务往来的单 位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单位任职的人员; (六)为上市公司及其控股股东或者其各自的附属企业提供 财务、法律、咨询、保荐等服务的人员,包括但不限于提供服务 的中介机构的项目组全体人员、各级复核人员、在报告上签字的 人员、合伙人及主要负责人; (七)最近十二个月内曾经具有前六项所列举情形的人员; (八)其他上海证券交易所认定不具备独立性的情形。 四、本人无下列不良记录: (一)最近36个月内受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或者司法机 关刑事处罚的; (二)因涉嫌证券期货违法犯罪,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或者 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尚未有明确结论意见的; (三)最近36个月内受到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3次以上通 报批评的; (四)存在重大失信等不良记录; (五)本所认定的其他情形。 五、本人不是过往任职独立董事期间因连续两次未能亲自出 席也不委托其他董事出席董事会会议被董事会提议召开股东大 会予以解除职务的人员。 六、包括北京京仪自动化装备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在内,本人 兼任独立董事的境内上市公司数量未超过三家;本人在北京京仪 自动化装备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连续任职未超过六年。 七、本人不存在影响独立董事诚信或者其他影响任职资格的 情况。 本人已经通过北京京仪自动化装备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第一 届董事会提名委员会资格审查,本人与提名人不存在利害关系或 者可能妨碍独立履职的其他关系。 本人已经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 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对本人的独立董事候选人任职 资格进行核实并确认符合要求。 本人完全清楚独立董事的职责,保证上述声明真实、完整和 准确,不存在任何虚假陈述或误导成分,本人完全明白作出虚假声 明可能导致的后果。上海证券交易所可依据本声明确认本人的任 职资格和独立性。 本人承诺:在担任北京京仪自动化装备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独 立董事期间,将遵守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发布的规章、规定、 通知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的要求,接受上海证券交易所 的监管,确保有足够的时间和精力履行职责,作出独立判断,不受公司及其主要股东、实际控制人等单位或者个人的影响。 中财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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