芯碁微装(688630):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和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核查意见

时间:2024年04月23日 18:07:09 中财网
原标题:芯碁微装: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和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核查意见

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合肥芯碁微电子装备股份有限公司
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和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核查意见

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海通证券”或“保荐人”)作为合肥芯碁微电子装备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芯碁微装”或“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以及 2022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 A股股票的保荐人,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号——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对芯碁微装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和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事项进行了审慎核查,具体情况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公司 2022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 A股股票的注册申请于 2023年 3月 15日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同意注册(《关于同意合肥芯碁微电子装备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3]563号)。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总数量为 10,497,245股,发行价格为75.99元/股,实际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 797,685,647.55元,扣除本次发行费用(不含税)人民币 8,322,726.38元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 789,362,921.17元。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公司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募集资金到位情况进行了审验,并于 2023年 7月 26日出具了《验资报告》(容诚验字[2023]230Z0198号)。

为规范公司募集资金管理,保护投资者的权益,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要求,公司已经与保荐机构、存放募集资金的商业银行签署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详细情况请参见公司已于 2023年8月 8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的《关于开设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并签订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的公告》。

由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需要一定周期并根据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推进计划,公司的部分募集资金存在暂时闲置的情形。

二、本次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和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基本情况 (一)投资目的
为提高募集资金和自有资金使用效率,合理利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和自有资金,在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安全和投资项目资金使用进度安排,不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且不影响公司正常业务开展的情况下,增加公司的收益,为公司及股东获取更多回报。

(二)投资产品品种
公司将按照相关规定严格控制风险,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和自有资金投资安全性高、流动性好、有保本约定的投资产品(包括但不限于协定存款、通知存款、定期存款、大额存单、收益凭证等),且该等现金管理产品不得用于质押,不用于以证券投资为目的的投资行为。

(三)投资额度及期限
公司计划使用不超过人民币 65,000万元(含本数)的暂时闲置募集资金和不超过 30,000万元(含本数)的暂时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使用期限不超过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 12个月。在上述额度和期限内,资金可循环滚动使用。

(四)实施方式
公司授权管理层在授权额度和期限内行使现金管理投资决策权并签署相关合同文件,具体事项由公司财务中心负责组织实施。

(五)信息披露
公司将依据上海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不会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

(六)现金管理收益的分配
公司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所获得的收益将优先用于补足募投项目投资金额不足部分以及公司日常经营所需的流动资金,并严格按照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及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募集资金监管措施的要求管理和使用。

三、对公司经营的影响
本次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和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是在符合国家法律法规,确保不影响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进度,有效控制投资风险的前提下进行的,将不会影响公司日常经营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开展,亦不会影响公司主营业务的正常发展,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利益的情形。

通过对暂时闲置募集资金和自有资金进行适度、适时的现金管理,可以提高募集资金和自有资金使用效率,增加公司现金资产收益,为公司股东谋取更多的投资回报。

四、投资风险分析及风险控制措施
(一)投资风险
本次现金管理方式是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有保本约定的金融机构的投资产品(包括但不限于协定存款、通知存款、定期存款、大额存单、收益凭证等),该类投资产品主要受货币政策等宏观经济政策的影响。公司将根据经济形势以及金融市场的变化适时适量地介入,但不排除该项投资受到市场波动的影响。

(二)风险控制措施
1、公司将严格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公司章程》以及公司《募集资金使用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办理相关现金管理业务。

2、严格筛选合作对象,选择信誉好、规模大、经营效益好、资金运作能力强的金融机构所发行的安全性高、流动性好、保本型的投资产品,并明确投资产品的金额、期限、投资品种、双方的权利义务及法律责任等。

3、公司财务中心建立台账管理,对资金运用情况建立健全完整的会计账目,做好资金使用的账务核算工作。

4、监事会、独立董事有权对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与检查,必要时可以聘请专业机构进行审计。

五、公司履行的审批程序及专项意见
公司于 2024年 4月 23日召开了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和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董事会授权公司管理层在授权额度和期限内行使现金管理投资决策权并签署相关合同文件,具体事项由公司财务中心负责组织实施,公司监事会对上述事项出具了明确的同意意见。上述事项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批。

监事会认为,为提高募集资金和自有资金使用效率,合理利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和自有资金,在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安全和投资项目资金使用进度安排,不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且不影响公司正常业务开展的情况下,增加公司的收益,为公司及股东获取更多回报。同意计划使用不超过人民币 65,000万元(包含本数)的暂时闲置募集资金和不超过 30,000万元(含本数)的暂时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该事项需经股东大会审议,因此使用期限不超过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 12个月,在上述额度和期限内,资金可循环滚动使用。

六、保荐人的核査意见
经核查,保荐人认为,公司本次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和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审议通过,本次事项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公司已履行了现阶段相应的法律程序;公司通过投资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理财产品,可以提高资金使用效率,不涉及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的正常进行,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保荐人对公司本次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和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事项无异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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