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鸿图(002101):年度募集资金使用鉴证报告
关于广东鸿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募集资金年度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 鉴证报告 众环专字(2024)0500160号 目 录 起始页码 鉴证报告 1 募集资金使用情况的报告 关于募集资金年度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1 关于广东鸿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募集资金年度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鉴证报告 众环专字(2024)0500160号 广东鸿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全体股东: 我们接受委托,对后附的广东鸿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贵公司”)截至 2023年 12月 31日止的《董事会关于募集资金年度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进行了鉴证工作。 按照中国证监会发布的《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和深圳证券交易所颁布的《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有关规定,编制《董事会关于募集资金年度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提供真实、合法、完整的实物证据、原始书面材料、副本材料、口头证言以及我们认为必要的其他证据,是贵公司董事会的责任。我们的责任是在执行鉴证工作的基础上,对《董事会关于募集资金年度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发表鉴证意见。 我们按照《中国注册会计师其他鉴证业务准则第 3101号——历史财务信息审计或审阅以外的鉴证业务》的规定执行了鉴证工作,该准则要求我们遵守中国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守则,计划和执行鉴证工作以对《董事会关于募集资金年度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是否不存在重大错报获取合理保证。在执行鉴证工作的过程中,我们实施了检查会计记录、重新计算相关项目金额等我们认为必要的程序。我们相信,我们的鉴证工作为发表意见提供了合理的基础。 我们认为,广东鸿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截至 2023年 12月 31日止的《董事会关于募集资金年度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已经按照中国证监会发布的《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有关规定编制,在所有重大方面如实反映了广东鸿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截至 2023年 12月 31日止的募集资金年度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 本鉴证报告仅供贵公司 2023年年度报告披露之目的使用,不得用作任何其他目的。 (此页无正文,为《关于广东鸿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3年度募集资金年度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鉴证报告》之盖章签字页) 中审众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中国注册会计师: 江超杰 中国注册会计师: 唐小琴 中国·武汉 2024年4月19日 广东鸿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关于募集资金 2023年年度存放与使用情况 的专项报告 根据《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年修订)、《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有关规定,现将广东鸿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3年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报告如下: 一、 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一)实际募集资金金额和资金到账时间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广东鸿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3〕1343号)批复同意,公司于2023年8月向特定对象发行普通股(A股)133,333,333股,每股发行价格为人民币16.50元,共计募集资金人民币2,199,999,994.50元,扣除发行费用(不含增值税)人民币15,401,717.60元后,募集资金净额共计人民币2,184,598,276.90元,上述资金于2023年8月15日到位,业经中审众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验证并出具众环验字(2023)0500024号验资报告。 (二)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及期末余额 截至2023年12月31日,公司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如下: 单位:人民币元
二、 募集资金存放和管理情况 (一)募集资金管理制度情况 为规范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保护投资者利益,公司结合实际情况,制定了《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符合《公司法》《证券法》和《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年修订)、《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2023年修订)等有关法律、法规及监管规定。 根据公司的募集资金管理办法,公司使用募集资金严格按程序履行申请和审批手续。募集资金项目的每一笔支出均需由使用部门提出募集资金使用申请,送公司财务部门审核后报财务总监和总经理(总裁)批准后实施。募集资金使用情况由公司内部审计部门进行日常监督。内部审计部门定期对募集资金使用情况进行检查,并将检查情况报告董事会、监事会。 (二)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情况 公司及相关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以下简称“募投项目”)实施主体——全资子公司广东鸿图武汉压铸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武汉鸿图”)、广东鸿图(天津)汽车零部件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天津鸿图”)均已开立募集资金专项账户。 募集资金到位后,公司(含作为相关募投项目实施主体的武汉鸿图、天津鸿图)及保荐人已按照相关监管规定,分别与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广州第二支行、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广州分行签署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 上述签署的《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内容与深圳证券交易所制定的三方监管协议范本不存在重大差异,三方监管协议得到了切实履行。 (三)募集资金专户存储情况 截至2023年12月31日,募集资金的存储情况列示如下: 单位:人民币元
报告期内,公司严格按照《募集资金管理办法》《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的规定和要求,对募集资金的存放和使用进行有效的监督和管理,以确保用于募投项目的建设。在使用募集资金过程中,严格履行相应的申请和审批手续,及时知会保荐机构,随时接受保荐代表人的监督。 三、 本年度募集资金的实际使用情况 (一)募投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 公司2023年年度募集资金实际使用情况详见本报告附表“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二)募投项目先期投入及置换情况 截至2023年11月10日,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合计3,583,700.00元,预先支付发行费用2,002,711.89元,可使用募集资金置换先期投入的金额合计为5,586,411.89元。公司于2024年1月25日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三十六次会议、第八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及已支付的发行费用合计558.64万元。中审众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已对前述资金进行了鉴证,出具了《广东鸿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置换专项鉴证报告》(众环专字(2024)0500009号)。保荐机构对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事项进行了核查,并出具了核查意见。 截至2023年12月31日,公司尚未对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完成置换。 (三)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情况 公司于2023年9月28日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及第八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公司(含作为募投项目实施主体的子公司)在确保不影响募投项目建设和募集资金使用的前提下,使用不超过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之内该资金额度可滚动使用。董事会授权董事长行使该项现金管理决策权,并根据公司募集资金管理相关规定由公司和子公司财务部门负责具体组织实施事宜。 报告期内,公司与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广州第二支行签署定期存款协议,存期为6个月。截止2023年12月31日,公司利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金额为120,000.00万元,因尚未到期,报告期内尚未收到上述定期利息收入。 四、 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无变更募投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不存在募投项目对外转让或者置换的情形。 五、 募集资金使用及披露中存在的问题 公司募集资金不存在未按规定使用以及相关信息未及时、真实、准确、完整披露的情况。 六、 存在两次以上融资且当年存在募集资金使用的情况 公司本年度不存在两次以上融资且当年存在募集资金运用的情况。 附表: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广东鸿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4年4月19日 附表: 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2023年度 金额单位:人民币万元 编制单位:广东鸿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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