艾可蓝(300816):东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安徽艾可蓝环保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核查意见
东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安徽艾可蓝环保股份有限公司 2023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核查意见 东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东兴证券”)作为安徽艾可蓝环保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艾可蓝”或“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的保荐机构,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及《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要求,对艾可蓝 2023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进行了审慎核查,具体内容如下: 一、 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一)实际募集资金金额、资金到位时间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安徽艾可蓝环保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19】2388 号)核准,截至 2020年 1月 23日止,本公司实际已向社会公众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股票 2,000.00万股,每股面值人民币 1元,每股发行价格为 20.28元,应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 40,560.00万元,根据有关规定扣除发行费用4,042.08万元(不含税)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人民币 36,517.92万元,该募集资金已于2020年 1月 23日到账。上述资金到账情况业经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容诚验字【2020】100Z0022号《验资报告》验证。公司对募集资金采取了专户存储管理。 (二)募集资金使用及结余情况 2023年度,公司使用募集资金 273.32万元,截至 2023年 12月 31日,公司已累计使用募集资金 32,097.08万元。公司及子公司已于 2023年 1月办理了募集资金项目结项,将募集资金专用账户余额(含利息及理财收益)5,926.95万元全部转入各自自有资金账户,用于永久补充流动资金。 二、 募集资金存放和管理情况 (一)募集资金管理情况 为加强对公司募集资金行为的管理,规范募集资金的使用,切实保护广大投资者的利益,根据《公司法》、《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结合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及公司实际情况,公司制定了《募集资金管理制度》,对公司募集资金的存储、使用、管理与监督等方面做出明确的规定。 2020年 2月,公司分别与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池州翠微支行、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池州分行以及保荐机构东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签订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明确了各方的权利和义务。 2021年 5月,公司分别与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池州贵池支行、保荐机构东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安徽艾博特检测技术有限公司签订了《募集资金四方监管协议》,明确了各方的权利和义务。 公司在上述银行开设了银行专户对募集资金实行专户存储。《上述监管协议的主要条款与深圳证券交易所三方监管协议范本不存在重大差异,公司在使用募集资金时已严格遵照执行。2023年 1月,公司已将全部募集资金专用账户注销,上述募集资金监管协议相应终止。 (二)募集资金专户存储情况 截至 2023年 12月 31日,公司募集资金专户存储情况如下: 单位:人民币、万元
(一)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资金使用情况 截至 2023年 12月 31日,公司已累计使用募集资金 32,097.08万元,各募投项目的投入情况详见附表 1。 (二)投项目的实施地点、实施方式变更情况 2023年度,公司未发生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地点、实施方式变更情况。 (三)募投项目先期投入及置换情况 2020年3月12日,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及第二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合计金额为2,554.28万元。上述置换事项及置换金额业经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验,并出具容诚专字[2020] 230Z0374号鉴证报告。 (四)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情况 2023年度,公司未发生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情况。 (五)节余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公司于 2022年 12月 27日分别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于 2023年 1月 12日召开 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首次公开发行股票部分募投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将“发动机尾气后处理产品升级扩产项目”和“研发中心建设项目”结项,并将上述募投项目专户节余募集资金 6,669.19万元(含待支付合同尾款、质保金及已使用票据支付但尚未置换金额,具体金额以资金划转日募集资金专户余额为准)用于永久补充流动资金。 (六)超募资金使用情况 2023年度,公司不存在超募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七)尚未使用的募集资金用途及去向 2023年1月17日,公司及子公司办理了募集资金专用账户的注销手续,并将尚未使用充流动资金。 (八)募集资金使用的其他情况 2021年 5月 10日,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及第二届监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增加实施主体的议案》,同意增加公司全资子公司安徽艾博特检测技术有限公司作为募投项目“发动机尾气后处理产品升级扩产项目”、“研发中心建设项目”的实施主体。 2022年 4月 22日,公司分别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部分募投项目延期的议案》,同意公司根据募投项目当前的实际建设进度,将“发动机尾气后处理产品升级扩产项目”的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日期调整至 2022年 12月 31日。 四、 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 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未发生变更情况。 五、 募集资金使用及披露中存在的问题 公司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 《募集资金管理制度》及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真实、准确、完整地披露了公司募集资金的存放及实际使用情况,不存在募集资金存放、使用、管理及披露违规的情况。 六、 保荐机构的核查工作及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公司 2023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及《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对募集资金进行了专户存储和专项使用,募集资金实际使用情况与已披露情况一致,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也不存在违规使用募集资金的其他情形。 附表 1: 2023年度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单位:万元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东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安徽艾可蓝环保股份有限公司 2023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核查意见之签章页) 保荐代表人: 崔永新 刘潇 东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 中财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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