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年报]铭普光磁(002902):2023年年度报告摘要
证券代码:002902 证券简称:铭普光磁 公告编号:2024-028 东莞铭普光磁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年度报告摘要 一、重要提示 本年度报告摘要来自年度报告全文,为全面了解本公司的经营成果、财务状况及未来发展规划,投资者应当到证监会指 定媒体仔细阅读年度报告全文。 所有董事均已出席了审议本报告的董事会会议。 非标准审计意见提示 □适用 ?不适用 董事会审议的报告期利润分配预案或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 □适用 ?不适用 公司计划不派发现金红利,不送红股,不以公积金转增股本。 董事会决议通过的本报告期优先股利润分配预案 □适用 □不适用 二、公司基本情况 1、公司简介
(一)主要业务 公司是一家集研发、生产及销售于一体的高新技术企业,主要产品包括:磁性元器件、光通信产品、各类电源产品 及新能源系统等。 顺应全球技术发展趋势并践行国家“十四五”规划,公司致力于成为数字化和新能源领域的优质产品及技术解决方 案提供者。公司始终坚持技术优先、品质优先的发展策略,构建以技术储备为根基、以高性价比解决方案为核心的产品 战略,从而积累了优质的客户资源,与众多国内外知名企业建立了稳定的合作关系。公司将聚焦主业,深耕细分市场, (二)主要产品 1、磁性元器件主要包括:网络变压器、高频电源变压器、电感。产品类型有:磁环绕线式网络变压器和新型片式网 络变压器、平板变压器/电感、贴装变压器/电感、一体成型电感、光伏逆变器变压器/电感、射频变压器等系列产品,通 过基于小型化、扁平化、模块化、标准化的不断创新,广泛应用于信息通信、新能源汽车、工业自动化、医疗设备、仪 器仪表、电源装置、新能源发电、储能设备等领域。 2、光通信产品主要包括:光器件、光模块。光器件系列产品包括 TOSA、BOSA、TriOSA、QOSA;光模块系列产品涵 盖传送网、有线接入网、4G/5G无线网、数据中心相关产品。公司注重技术研发创新,并推动产品向小型化、低功耗、 大容量方向发展,为数据中心客户提供40G、100G、200G和400G的全系列高速光模块,并且最新硅光 800G DR8光模块 Demo已经研发成功;为电信设备商客户提供 4G和 5G网络承载传输的光模块;以及固网接入 FTTX应用光模块,已成功 研发了FTTR相关产品。 3、各类电源产品及新能源系统主要包括:适配器、个人终端充电器、定制电源、通信电源系统、通信储能系统、通 信光伏供电系统、家用及工商业用光伏储能系统等。 4、户外生态产品主要包括:便携式储能电源、运动手表等。公司基于既有的通信和电源、新能源产品技术,创新性 地使“户外”+“新能源”结合发展出与低碳生活相关的C端系列产品。核心是为户外出行提供电源和网络的便携产品, 并由此发展一系列生态产品。为满足市场差异化需求,公司还推出了既可用于家庭光伏并网发电又可用于户外活动的多 用途便携储能电源。 5、产品主要应用领域 3、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1) 近三年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公司是否需追溯调整或重述以前年度会计数据 ?是 □否 追溯调整或重述原因 会计政策变更 元
重要会计政策变更 执行《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6号》“关于单项交易产生的资产和负债相关的递延所得税不适用初始确认豁免的会计 处理”的规定 财政部于2022年11月30日公布了《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6号》(财会〔2022〕31号,以下简称“解释第16号”),其中“关于单项交易产生的资产和负债相关的递延所得税不适用初始确认豁免的会计处理”的规定自2023年1 月1日起施行。 解释第16号规定,对于不是企业合并、交易发生时既不影响会计利润也不影响应纳税所得额(或可抵扣亏损)、且 初始确认的资产和负债导致产生等额应纳税暂时性差异和可抵扣暂时性差异的单项交易(包括承租人在租赁期开始日初 始确认租赁负债并计入使用权资产的租赁交易,以及因固定资产等存在弃置义务而确认预计负债并计入相关资产成本的 交易等单项交易),不适用豁免初始确认递延所得税负债和递延所得税资产的规定,企业在交易发生时应当根据《企业 会计准则第18号——所得税》等有关规定,分别确认相应的递延所得税负债和递延所得税资产。 对于在首次施行该规定的财务报表列报最早期间的期初至施行日之间发生的适用该规定的单项交易,以及财务报表 列报最早期间的期初因适用该规定的单项交易而确认的租赁负债和使用权资产,以及确认的弃置义务相关预计负债和对 应的相关资产,产生应纳税暂时性差异和可抵扣暂时性差异的,企业应当按照该规定进行调整。 本公司自2023年1月1日起执行该规定,对资产负债表相关项目影响如下: 会计政策变更的内容和原因 受影响的报表项目 对合并2022年1月1日余额的影响金额 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6号 递延所得税资产 165,465.79元 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6号 递延所得税负债 - 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6号 未分配利润 246,544.03元 会计政策变更的内容和原因 受影响的报表项目 对合并2022年12月31日/2022年度的影响金额 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6号 递延所得税资产 - 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6号 递延所得税负债 134,975.91元 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6号 未分配利润 -47,847.81元 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6号 少数股东权益 -87,128.10元 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6号 所得税费用 300,441.70元 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6号 少数股东损益 -87,128.10元 (2) 分季度主要会计数据 单位:元
4、股本及股东情况 (1) 普通股股东和表决权恢复的优先股股东数量及前10名股东持股情况表 单位:股
□适用 ?不适用 前十名股东较上期发生变化 ?适用 □不适用 单位:股
□适用 ?不适用 三、重要事项 (一)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事项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相关事项已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202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第 四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会议、2023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的股票数量按照募集资金总额 定对象发行股票的募投项目为光伏储能和片式通信磁性元器件智能制造项目、车载BMS变压器产业化建设项目、安全智 能光储系统智能制造项目、补充流动资金。 公司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事项于2023年6月8日获得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审核中心审核通过,于2023年7月7日获得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同意注册批复。 公司于2024年3月13日披露了《东莞铭普光磁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发行情况报告书》等相关文件,顺利完成向特定对象发行股份工作。本次向9名特定投资者发行23,626,062股人民币普通股(A股),发行价为17.65元/股,实际募集资金总额为416,999,994.30元,扣除发行费用9,405,307.13元后,募集资金净额为407,594,687.17元。 公司于2024年3月21日披露了《东莞铭普光磁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新增股份变动报告及上市公告书》等相关文件,新增股份已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办理完成登记手续并于2024年3月22日 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 (二)公司股权激励计划事项 1、公司2022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公司于 2022年 9月 28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2022年 10月 17日召开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2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 案》等相关议案。本次激励计划拟授予激励对象的权益总计为 534.00万份,约占本激励计划草案公布日公司股本总额 21,000.0000万股的2.54%。本次授予为一次性授予,无预留权益。 2022年12月6日,公司披露了《关于2022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股票期权授予登记完成的公告》,确定2022年股票期权授予登记完成日为2022年12月5日;2022年12月9日,公司披露了《关于2022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授予登记完成的公告》,确定授予的2022年限制性股票上市日为2022年12月12日。 公司于 2023年 1月 12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九次会议,2023年 2月 6日召开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已授予但尚未解锁的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同意公司回购 注销本激励计划中1名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300,000股。公司于2023年3月21日披露了《关于部分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完成的公告》。 2023年10月27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一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22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股票期权行权价格及注销部分股票期权的议案》,同意将本激励计划的股票期 权行权价格由10.400元/股调整至10.367元/股,对4名离职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行权的33.00万份股票期权进行注 销。公司于2023年11月3日披露了《关于2022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股票期权注销完成的公告》。 2023年11月27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二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三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注销2022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股票期权的议案》《关于回购注销2022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和《关于2022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个行权期及解除限售期的行权及解除限售 条件成就的议案》。同意公司注销前述1名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行权的股票期权5.00万份;同意公司回购注销前述1 名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5.00万份;确定本激励计划授予的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第一个行权期 /解除限售期的行权/解除限售条件已满足。其中可行权的激励对象共计48人,可行权的股票期权数量为103.20万份, 占公司目前总股本的0.49%;可解除限售条件的激励对象人数为6人,可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为35.10万股,占 公司目前总股本的0.17%。公司于2023年12月6日披露了《关于2022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股票期权 注销完成的公告,于2023年12月8日披露了《关于2022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 股份上市流通的提示性公告》《关于2022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个行权期自主行权的提示性公告》。 公司于2024年1月15日召开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2022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同意公司回购注销本激励计划中 1名已不符合激励条件的激励对象所持有的已 授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50,000股,公司将择机办理本次回购注销事项。 2、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公司于 2023年 1月 12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九次会议,2023年 2月 6日召开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等相关 议案,本次激励计划拟授予激励对象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为300,000股。本次授予为一次性授予,无预留权益。 2023年4月 25日,公司披露了《关于 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登记完成的公告》,确定授予的 2023年限制性股票上市日为2023年4月26日。 公司于2023年12月28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三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三十一次会议,于2024年1月15日召开 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 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同意 公司回购注销本激励计划中 1名已不符合激励条件的激励对象所持有的已授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 300,000股, 公司将择机办理本次回购注销事项。本次回购注销完成后,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出的权益全部处置完毕, 本次激励计划将结束。 中财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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