联创股份(300343):公司前期会计差错更正及追溯调整
证券代码:300343 证券简称:联创股份 公告编号:2024-019 山东联创产业发展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前期会计差错更正及追溯调整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山东联创产业发展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4月22日分别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前期会计差错更正及追溯调整的议案》。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28号—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及差错更正》以及《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编报规则第19号—财务信息的更正及相关披露》等相关规定及要求,公司对前期会计差错进行更正及追溯调整。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关于2022年财务报表会计差错更正的原因及内容 1、2022年财务报表会计差错更正的原因 2022年11月公司对外披露了山东省淄博市中级人民法院出具的(2022)鲁03刑初1号《刑事判决书》,2023年10月公司对外披露了山东省高级人民法院出具的(2022)鲁刑终 354 号《刑事裁定书》。上述判决认定公司原子公司上海鏊投网络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上海鏊投”)前股东孔刚等涉案人员在公司收购上海鏊投股权事项中存在合同诈骗行为。该事项导致公司前期对上海鏊投的股权收购、股权处置等相关会计处理因获取的上海鏊投财务报表信息错误而存在差错,顺延调整的情况下,公司2022年财务报表部分项目存在差错。 2、2022年财务报表会计差错更正的内容 由于公司已于2021年3月将上海鏊投进行处置,上述合同诈骗刑事案件终审判决后,对于2022年财务报表来说,需更正的内容主要如下: (1)补记少确认的合同诈骗损失追偿款,确认为其他应收款; (2)针对(1)确认的其他应收款判断可收回金额,并单项计提其他应收款坏账准备; (3)冲回多确认的对上海鏊投的应收股利及应收股利减值准备、递延所得税资产; (4)根据上海鏊投真实情况重新确认公司2018年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收购上海鏊投49.90%股权的会计处理,顺延调整冲回2022年收回的10510409股限售股作为业绩补偿款确认的营业外收入,另外因收购的上海鏊投股权估价及账面价值调整,调整资本公积及未分配利润累积影响数。 (5)测算上海鏊投财务造假累积影响数,相应确认对未分配利润影响金额,且根据上海鏊投及其子公司真实财务状况将原处置上海鏊投及其子公司的会计处理更正为较为恰当的权益交易会计处理,并相应调整资本公积和未分配利润。 二、2022年财务报表差错更正对相关财务报表的影响 本公司对上述2022年财务报表会计差错影响进行了追溯调整,影响财务报表项目及金额如下: (一)对2022年合并财务报表的影响 1、上述事项对公司2022年度合并财务报表资产负债表期初数的影响如下: (单位:元)
1、上述事项对公司2022年度母公司资产负债表期初数的影响如下:(单位:元)
2、上述事项对公司2022年度母公司资产负债表期末数的影响如下:(单位:元)
3、上述事项对公司2022年度母公司利润表的影响如下:(单位:元)
三、会计师事务所出具专项鉴证报告的情况说明 公司聘请的和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就本次前期会计差错更正及追 溯调整事项出具了《关于山东联创产业发展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财务报表差错更正专项说明的鉴证报告》(和信专字2024第000275号),认为公司管理层编制的2022年财务报表会计差错更正的专项说明在所有重大方面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第28号—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和差错更正》、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编报规则第19号—财务信息的更正》等相关规定,如实反映了联创股份2022年财务报表会计差错的更正情况。 四、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董事会、监事会关于会计差错更正的意见 (一)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意见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认为:本次会计差错更正及追溯调整事项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第28号—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和差错更正》《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编报规则第19号—财务信息的更正及相关披露》等相关规定和要求,更正后的信息能够更加客观、准确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审计委员会全体委员同意本次前期会计差错更正及追溯调整事项,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二)董事会意见 董事会认为:本次会计差错更正及追溯调整事项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第28号—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和差错更正》《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编报规则第19号—财务信息的更正及相关披露》《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1号—业务办理》的相关规定,更正后的财务报表能更加客观、准确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公司今后将进一步加强内控管理,规范财务核算,提升财务信息质量,切实维护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 (三)监事会意见 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会计差错更正符合《会计准则第28号—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和差错更正》《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编报规则第19号—财务信息的更正及相关披露》《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1号—业务办理》等有关规定和要求,能够更加客观、真实、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 公司关于本次会计差错更正的审议和表决程序符合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五、备查文件 1、第四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相关事项的审核意见; 2、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决议; 3、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山东联创产业发展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4月23日 中财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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