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年报]艾可蓝(300816):2023年年度报告

时间:2024年04月23日 18:36:22 中财网

原标题:艾可蓝:2023年年度报告

安徽艾可蓝环保股份有限公司
2023年年度报告


2024年 4月 24日

2023年年度报告
第一节 重要提示、目录和释义
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年度报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公司负责人刘屹、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姜任健及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陈云辉声明:保证本年度报告中财务报告的真实、准确、完整。

所有董事均已出席了审议本报告的董事会会议。

本年度报告涉及未来计划等前瞻性陈述,不构成公司对投资者的实质承诺,投资者及相关人士均应对此保持足够的风险认识,并且应当理解计划、预测与承诺之间的差异。

公司已在本报告“第三节 管理层讨论与分析”之“十一、公司未来发展的展望”部分,对可能面临的风险进行详细描述,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公司计划不派发现金红利,不送红股,不以公积金转增股本。


目录
第一节 重要提示、目录和释义 ...................................................................................................................... 2
第二节 公司简介和主要财务指标 ................................................................................................................. 7
第三节 管理层讨论与分析 ............................................................................................................................... 11
第四节 公司治理 ................................................................................................................................................. 35
第五节 环境和社会责任 ................................................................................................................................... 51
第六节 重要事项 ................................................................................................................................................. 53
第七节 股份变动及股东情况 .......................................................................................................................... 66
第八节 优先股相关情况 ................................................................................................................................... 74
第九节 债券相关情况 ........................................................................................................................................ 75
第十节 财务报告 ................................................................................................................................................. 76

备查文件目录
1、载有公司负责人、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会计机构负责人签名并盖章的财务报表; 2、载有会计师事务所盖章、注册会计师签名并盖章的审计报告原件; 3、报告期内公开披露过的所有公司文件的正本及公告的原稿。


释义

释义项释义内容
艾可蓝、股份公司、公 司、本公司、发行人安徽艾可蓝环保股份有限公司
广发信德广发信德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池州南鑫池州南鑫商务咨询企业(有限合伙),本公司股东
艾可蓝研究院安徽艾可蓝研究院有限公司,本公司全资子公司
中海蓝航合肥中海蓝航科技有限公司,本公司控股子公司
安徽长三角安徽长三角环保科技有限公司,本公司控股子公司
安徽艾博特安徽艾博特检测技术有限公司,本公司全资子公司
无锡艾博特无锡艾博特检测技术有限公司,本公司全资子公司
ABHActblue (HK) International Limited,本公司全资子公司
ABEActBlue Europe S.A R.L,本公司全资孙公司
ABFActBlue France SAS,ABE全资子公司
ABTActBlue Technologies GmbH ,ABE全资子公司
蓝沃克安徽蓝沃克环保科技有限公司,本公司控股孙公司
艾波罗艾波罗新能源(上海)有限公司
艾可蓝新能源艾可蓝新能源科技(池州)有限公司
全柴动力安徽全柴动力股份有限公司
玉柴机器广西玉柴机器股份有限公司
玉柴动力广西玉柴动力机械有限公司
三一道依茨湖南道依茨动力有限公司
常发农装江苏常发农业装备股份有限公司
中国重汽中国重型汽车集团有限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
福田汽车北汽福田汽车股份有限公司
东风汽车东风汽车集团有限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
江淮汽车安徽江淮汽车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五菱柳机柳州五菱柳机动力有限公司
东风小康东风小康汽车有限公司
奇瑞汽车奇瑞汽车股份有限公司
新柴浙江新柴股份有限公司
河柴河南柴油机重工有限责任公司
广柴广州柴油机厂股份有限公司
中船安柴安庆中船柴油机有限公司
潍柴重机潍柴重机股份有限公司
锡柴一汽解放汽车有限公司无锡柴油机厂
康明斯康明斯(中国)投资有限公司及其关联公司
发动机尾气后处理对发动机在工作中产生的尾气排放进行有效的净化处理,降低其中有毒有害成分, 以达到尾气排放相关法规的要求
DOCDiesel Oxidation Catalyst,即柴油机氧化催化转化器,指安装在柴油发动机排气系 统中,通过催化氧化反应,能降低排气中一氧化碳(CO)、碳氢化合物(HC)和 颗粒物(PM)中可溶性有机成分等污染物排放量的尾气后处理装置,并且可以与 其他类型的后处理单元集成
DPFDiesel Particulate Filter,即柴油机颗粒捕集器,指安装在柴油发动机排气系统中, 通过堵塞通道等手段,减缓排气速度,逼迫发动机尾气流经通道壁,从而使大多数
  颗粒物因吸附或沉积而被捕集下来的尾气后处理装置。按照尾气流通方式可分为部 分流式颗粒捕集器(FT-DPF)和壁流式颗粒捕集器(WF-DPF)
TWCThree Way Catalyst,即汽油机三元催化器/剂
ASCAmmonia Slip Catalyst,即氨泄漏催化剂或氨氧化催化剂,主要用于柴油车,将氧 化车用尿素还原 NOx过程中泄漏出来的氨气变为氮气和水
VOCsVolatile Organic Compounds,即挥发性有机化合物
国Ⅵ标准/国六标准中国第六阶段机动车排放标准
非道路国Ⅳ标准/非道路 国四标准中国第四阶段非道路移动机械排放标准
船舶国Ⅱ标准/船舶国二标 准中国第二阶段船机排放标准
非道路移动机械指以压燃式、点燃式发动机和新能源为动力的移动机械、可运输工业设备等。主要 包括工程机械、农业机械、林业机械、渔业机械、发电机组和机场地勤设备等

第二节 公司简介和主要财务指标
一、公司信息

股票简称艾可蓝股票代码300816
公司的中文名称安徽艾可蓝环保股份有限公司  
公司的中文简称艾可蓝  
公司的外文名称(如有)ActBlue Co., Ltd.  
公司的法定代表人刘屹  
注册地址安徽省池州市高新区玉镜路 12号  
注册地址的邮政编码247100  
公司注册地址历史变更情况  
办公地址安徽省池州市高新区玉镜路 12号  
办公地址的邮政编码247100  
公司网址http://www.act-blue.com  
电子信箱[email protected]  
二、联系人和联系方式

 董事会秘书证券事务代表
姓名刘凡梁茜
联系地址安徽省池州市高新区玉镜路 12号安徽省池州市高新区玉镜路 12号
电话0566-52555280566-5255528
传真0566-52556930566-5255693
电子信箱[email protected][email protected]
三、信息披露及备置地点

公司披露年度报告的证券交易所网站《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
公司披露年度报告的媒体名称及网址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公司年度报告备置地点公司董事会办公室
四、其他有关资料
公司聘请的会计师事务所

会计师事务所名称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会计师事务所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阜成门外大街 22号 1幢外经贸大厦 901-22至 901-26
签字会计师姓名熊延森、屠灿、张平安
公司聘请的报告期内履行持续督导职责的保荐机构
?适用 □不适用

保荐机构名称保荐机构办公地址保荐代表人姓名持续督导期间
东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 5号 (新盛大厦)12、15层崔永新、刘潇2020.2.10-2023.12.31
公司聘请的报告期内履行持续督导职责的财务顾问
□适用 ?不适用
五、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公司是否需追溯调整或重述以前年度会计数据
?是 □否
追溯调整或重述原因
会计政策变更

 2023年2022年 本年比上 年增减2021年 
  调整前调整后调整后调整前调整后
营业收入 (元)1,046,542,458.78816,391,508.00816,391,508.0028.19%866,146,210.23866,146,210.23
归属于上市公 司股东的净利 润(元)10,689,432.90-10,543,940.38-10,542,248.41201.40%69,672,328.6969,689,211.73
归属于上市公 司股东的扣除 非经常性损益 的净利润 (元)-18,280,707.53-49,463,975.37-49,462,283.4063.04%35,899,600.4035,916,483.44
经营活动产生 的现金流量净 额(元)-42,289,542.0150,530,060.9350,530,060.93-183.69%1,765,518.621,765,518.62
基本每股收益 (元/股)0.1336-0.13-0.1318201.37%0.870.87
稀释每股收益 (元/股)0.1336-0.13-0.1318201.37%0.870.87
加权平均净资 产收益率1.34%-1.31%-1.31%2.65%8.82%8.82%
 2023年末2022年末 本年末比 上年末增 减2021年末 
  调整前调整后调整后调整前调整后
资产总额 (元)1,762,978,993.521,792,900,889.221,811,300,004.60-2.67%1,738,947,508.631,745,012,853. 36
归属于上市公 司股东的净资 产(元)812,613,827.71796,448,161.44796,466,543.382.03%818,033,368.01818,049,982.21
会计政策变更的原因及会计差错更正的情况
详见公告编号:2023-023
公司最近三个会计年度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后净利润孰低者均为负值,且最近一年审计报告显示公司持续经营能力存在
□是 ?否
扣除非经常损益前后的净利润孰低者为负值
?是 □否

项目2023年2022年备注
营业收入(元)1,046,542,458.78816,391,508.00整体营业收入
营业收入扣除金额(元)8,457,505.5812,297,917.66与主营业务无关
营业收入扣除后金额(元)1,038,084,953.20804,093,590.34与主营业务有关
公司报告期末至年度报告披露日股本是否因发行新股、增发、配股、股权激励行权、回购等原因发生变化且影响所有者
权益金额
?是 □否

支付的优先股股利0.00
支付的永续债利息(元)0.00
用最新股本计算的全面摊薄每股收益(元/股)0.1336
六、分季度主要财务指标
单位:元

 第一季度第二季度第三季度第四季度
营业收入246,425,268.07264,611,309.01240,217,647.94295,288,233.76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8,353,341.486,951,560.60726,426.42-5,341,895.60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扣除非经常 性损益的净利润573,288.50-545,189.92-12,082,449.77-6,226,356.34
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132,799,130.2767,937,478.24-31,286,564.0153,826,182.10
上述财务指标或其加总数是否与公司已披露季度报告、半年度报告相关财务指标存在重大差异 □是 ?否
七、境内外会计准则下会计数据差异
1、同时按照国际会计准则与按照中国会计准则披露的财务报告中净利润和净资产差异情况 □适用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不存在按照国际会计准则与按照中国会计准则披露的财务报告中净利润和净资产差异情况。

2、同时按照境外会计准则与按照中国会计准则披露的财务报告中净利润和净资产差异情况 □适用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不存在按照境外会计准则与按照中国会计准则披露的财务报告中净利润和净资产差异情况。

八、非经常性损益项目及金额
单位:元

项目2023年金额2022年金额2021年金额说明
非流动性资产处置损益(包括已计提资产减 值准备的冲销部分)-318,896.49221,006.55-8,730.28 
计入当期损益的政府补助(与公司正常经营 业务密切相关,符合国家政策规定、按照确 定的标准享有、对公司损益产生持续影响的 政府补助除外)11,322,355.6325,810,961.9322,813,700.53政府补助
除同公司正常经营业务相关的有效套期保值 业务外,非金融企业持有金融资产和金融负 债产生的公允价值变动损益以及处置金融资 产和金融负债产生的损益24,268,890.4519,399,936.3117,093,142.33 
除上述各项之外的其他营业外收入和支出-263,301.6799,860.55-54,504.68 
减:所得税影响额5,295,746.835,973,885.656,053,376.48 
少数股东权益影响额(税后)743,160.66637,844.7017,503.13 
合计28,970,140.4338,920,034.9933,772,728.29--
其他符合非经常性损益定义的损益项目的具体情况:
□适用 ?不适用
公司不存在其他符合非经常性损益定义的损益项目的具体情况。

将《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 1号——非经常性损益》中列举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界定为经常性损益
项目的情况说明
□适用 ?不适用
公司不存在将《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 1号——非经常性损益》中列举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界定为
经常性损益的项目的情形。


第三节 管理层讨论与分析
一、报告期内公司所处行业情况
公司需遵守《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3号——行业信息披露》中的“汽车制造相关业务”的披露要求
(一)报告期内行业发展情况
公司属于发动机尾气后处理行业。发动机尾气后处理应用于以内燃机为动力源的机动车、非道路移动机械和船舶等
领域。近年来,随着发动机尾气对环境影响的加剧及人们环保意识的提高,发动机尾气后处理行业处于快速发展中。报
告期内,发动机尾气后处理产品主要应用于道路机动车、非道路移动机械及船舶等领域。公司的下游客户主要为发动机
厂商和整车厂商。2023年,受宏观经济稳中向好、消费市场需求回暖因素影响,加之各项利好政策的拉动,商用车市场
谷底回弹,实现恢复性增长。根据中国汽车工业协会及 WIND数据,2023年,商用车产销分别完成 403.7万辆和 403.1
万辆,同比分别增长 26.8%和 22.1%,其中轻型柴油货车产量为 94.50万辆,同比增长 7.22%,销量为 93.05万辆,同比
下降 0.65%。

(二)公司所处行业地位
报告期内,公司主要产品应用领域已实现由轻柴向重柴、由道路向非道路、由陆运到船舶、由传统内燃机到混动等
领域的横向拓展,客户涵盖全柴动力、玉柴机器、中国重汽、三一道依茨、常发农装、广柴、中船安柴、潍柴重机、锡
柴等众多知名企业。

(三)行业政策影响
发动机尾气后处理行业属于节能环保产业,是国家战略性新兴产业之一,受到国家和地方产业政策的大力支持。鉴
于我国机动车排放标准已与国外先进标准接轨,自欧盟公布了欧洲第七阶段排放标准提案后,国务院于 2023年 12月 7
日印发了《空气质量持续改善行动计划》的通知,其中明确提出“研究制定下一阶段机动车排放标准”,届时对尾气处理
催化剂的性能要求将会显著提升。随着尾气后处理技术的发展,排放标准将进一步提高最终实现“零排放”目标,传统内
燃机汽车将与新能源汽车发挥各自优势并驾齐驱,叠加国产替代的加速推进,尾气后处理市场空间亦将进一步打开。

二、报告期内公司从事的主要业务
公司需遵守《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3号——行业信息披露》中的“汽车制造相关业务”的披露要求
(一)公司主要业务
公司主营业务为发动机尾气后处理产品及与大气环保相关产品的研发、生产和销售,报告期内主要产品包括符合机
动车国 VI排放标准的柴油机和汽油机尾气净化产品、符合非道路移动机械国 IV排放标准的柴油机尾气净化产品,以及
符合船舶国 II排放标准的尾气净化产品。公司的核心技术为尾气后处理催化剂配方及涂覆技术、电控技术、匹配及标定
技术、系统集成技术四大核心技术。在四大核心技术的基础上,通过不同技术的综合应用,逐步布局形成了多种符合国
家排放标准的产品,产品符合道路柴/汽油机国 VI标准、非道路移动机械国 IV标准及船舶国 II标准。此外,公司以核心
技术能力及储备资源为基础,围绕着绿色和智慧两个核心主题,也陆续在相关细分领域和垂直化应用方面进行了产业拓
展和布局。

(二)经营模式
1、业务模式
报告期内,公司的产品主要为发动机厂商和整车厂商进行配套,以及用于在用车的尾气治理改造。

公司的下游客户发动机厂商和整车厂商主要采取零库存管理模式,公司的生产主要根据客户的订单计划进行排产,
生产完成后运送至客户或其指定的第三方物流仓库。公司为满足客户需要,必须根据客户需求量提供安全库存保障。

下游发动机厂商和整车厂商客户采取“上线结算”模式,在上线装机结算前,产品的所有权仍属于公司。

2、采购模式
公司采购的原材料主要包括电子元器件、泵体材料、载体、贵金属、尿素箱、衬垫、化学材料等。公司一般会综合
考虑订单情况、生产计划、安全库存等以制定采购计划。对市场价格波动较大的原材料如贵金属,公司一般根据市场走
势,在价格较低的情况下结合当期生产计划加大采购量。此外,部分进口原材料的运输周期较长,公司也会根据订单计
划制定备货计划。

公司制定了完善的供应商选择、开发和管理的制度和体系。公司需要先对供应商的综合能力进行评定,确认其具备
供货的资质后双方签署开发协议,然后进行样件的提交认可、质量管理体系的评审和现场审核、小批量试制和验证,从
而确定其批量供货能力和质量保证能力。公司不定期抽查供应商的现场管控水平,以及定期对合格供应商进行绩效评定,
评定内容涵盖质量、价格、交期、服务、创新等多方面的内容,根据评定的结果对供应商采取不同的措施,如限期整改、
调整配套份额、移出供应商体系等。

3、生产模式
公司采取“以销定产”的生产方式,根据客户提供的年度、月度采购计划制定生产预测计划,并根据每周订单制定每
周实际生产计划。

4、销售与结算模式
报告期内,公司产品主要为发动机厂商和整车厂商配套,以及用于在用车尾气治理改造。上述产品均采用直销模式。

报告期内整车制造生产经营情况
□适用 ?不适用
报告期内汽车零部件生产经营情况
?适用 □不适用





 产量  销售量  
 本报告期上年同期与上年同比增减本报告期上年同期与上年同比增减
按零部件类别      
发动机尾气净化 产品243,611204,56019.09%266,320184,72944.17%
同比变化 30%以上的原因说明
?适用 □不适用
销售量同比增长 44.17%:主要系非道路产品以及汽油机产品增长所致。

零部件销售模式
报告期内,公司产品主要为发动机厂商和整车厂商配套,以及用于在用车船尾气治理改造。上述产品均采用直销模式。

公司开展汽车金融业务
□适用 ?不适用
公司开展新能源汽车相关业务
□适用 ?不适用
三、核心竞争力分析
公司需遵守《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3号——行业信息披露》中的“汽车制造相关业务”的披露要求
(1)研发及技术优势
公司是高新技术企业、国家知识产权示范企业、国家知识产权优势企业、工信部首批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第八
批制造业单项冠军企业,建设有国家企业技术中心、内燃机排放安徽省重点实验室、安徽省省级工业设计中心、安徽省
国际科技合作基地、省级博士后科研工作站。公司的 SCR产品获得安徽省科技进步一等奖,公司“颗粒物捕集装置
(DPF)”经中国机械工业联合会颁发的 JK鉴字【2018】第 2055号《科学技术成果鉴定证书》认定,处于国际先进水平。

公司自成立以来,一直将技术研究和产品研发作为实施发展战略的核心驱动力,通过自主研发形成了以催化剂配方及涂
覆技术、电控技术、匹配和标定技术、系统集成技术为基础的多项核心技术。截止目前,公司拥有已授权专利 277项,
拥有软件著作权 38项,同时还掌握了 60多门类可应用于机动车、混合动力、非道路移动机械、船舶及工业废气处理的
催化剂配方技术(技术秘密)。同时,公司注重产学研相结合,与中国科学院生态环境研究中心、中国环境科学研究院、
合肥工业大学等院所保持良好的合作关系,研发实力提升显著,并主导或参与了多项国家项目,如 863计划、国家科技
支撑计划、国家重点研发计划、总理基金项目等。中国第六阶段排放标准已经是世界上最严格的排放标准之一,公司在
国六汽油机及国六柴油机领域均实现批量供货,国六标准产品的批量应用表明公司技术水平已处在行业前沿。

(2)品牌优势
作为国内最早从事柴油机尾气后处理研发和产业化的企业之一,公司凭借强大的技术开发能力和优质的产品服务树
立了良好的品牌形象,在行业中已积累了较为丰富的客户资源,特别是各个细分领域的龙头企业。通过这些龙头企业的
严格准入认证和持续质量审核,公司各项能力持续提升,品牌形象更加突出,客户资源更加丰富,公司现有的汽车国Ⅵ、
混合动力、非道路移动机械及船舶等领域合作客户涵盖了全柴动力、玉柴机器、福田汽车东风汽车中国重汽、江淮
汽车、五菱柳机、东风小康、奇瑞汽车、三一道依茨、常发农装、潍柴重机、河柴、中船安柴、广柴等行业内知名企业。

(3)生产及质量管理优势
公司已经形成一套完善的供应链管理体系,能快速响应市场需求,交付合格的产品,满足不同客户的需求。通过与
重点供应商的战略合作,建立共赢机制,降低供应链成本,提升了企业的竞争优势。

公司通过了 IATF16949质量管理体系认证,严格按照质量管理体系要求不断提升产品质量。每年进行多次管理评审,
通过管理评审分析质量管理体系及其过程的有效性和改进机会,对现有资源符合性进行评价并采取措施满足公司资源的
需求,确保公司质量管理体系的适宜性、充分性和有效性。

四、主营业务分析
1、概述
近年来,我国商用车市场销量跌荡起伏。2020年,受国三产品淘汰、治超趋严以及基建投资等因素拉动,商用车市
场大幅增长,产销达到峰值;随后 2021年市场需求出现下降;2022年跌落谷底,为 2009年以来的最低水平;2023年,
受宏观经济稳中向好、消费市场需求回暖因素影响,加之各项利好政策的拉动,商用车市场谷底回弹,实现恢复性增长。

根据中国汽车工业协会及 WIND数据,2023年,商用车产销分别完成 403.7万辆和 403.1万辆,同比分别增长 26.8%和
22.1%,其中轻型柴油货车产量为 94.50万辆,同比增长 7.22%,销量为 93.05万辆,同比下降 0.65%。

面对排放升级带来的增量空间,公司积极抓住市场机遇,加大客户开发力度,客户面得到进一步拓展。2023年,公
司实现营业收入 10.46亿元,较去年同期增加约 28.19%;实现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 1,068.94万元,扭亏为盈。

公司业绩变动主要受以下因素影响:(1)受益于非道路国四的实施,为业务带来新的增长点,同时,随着公司业务面的
扩展,公司柴油机业务、汽油机业务实现稳定增长;(2)随着船舶国二标准的实施,子公司合肥中海蓝航科技有限公司
业务进一步扩大,销售额增长明显,实现盈利;(3)公司持续推进降本增效,各项成本费用投放效率有所提升;(4)
人民币兑欧元汇率下行,导致汇兑损失 505.08万元;(5)公司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 8号—资产减值》及相关会计政
策规定,对公司含商誉的资产组账面价值进行了减值测试,计提商誉减值 2,029.85万元。

报告期内,公司重点开展了以下工作:
(一)继续巩固在轻型柴油机后处理市场的龙头地位,积极向中重型柴油机领域、汽油机及混合动力领域、非道路
移动机械领域、船舶领域以及固定源污染治理领域拓展。特别是面对排放升级带来的增量空间,公司积极抓住市场机遇,
加大客户开发力度,客户面得到进一步拓展。

在道路车辆及非道路移动机械领域,新增平台项目定点 29个,新增发动机公告 13个,累计转产项目 30个;除维持
和扩大全柴动力、玉柴机器、中国重汽、奇瑞汽车等原有客户份额外,还新增加了东风股份、常发农装、三一道依茨、
新柴等客户并实现销售,在深圳比亚迪股份有限公司、上汽通用五菱汽车股份有限公司、吉利汽车集团有限公司等汽油
及混动领域客户开发也取得较好进展;完成全新一代高效混合器开发,具有超低背压、超高均匀性、超高抗结晶能力等
特点,可满足后国六时代新产品开发应用,并已实现在多个非 EGR项目上量产。

在船舶领域,在原有客户的基础上新增了中船动力镇江有限公司、广西玉柴船电动力有限公司、淄柴动力有限公司
三家发动机厂合作配套,并在船用氨发生器产品的开发上也取得较大突破,进一步提升了公司在船用市场的竞争力。
在在用车领域,公司积极推进安标和防爆的认证,取得上海煤科院防爆证书;与中国矿业大学合作,成功签订了煤
矿井下国三柴油车“双降”尾气升级项目,为煤矿行业的气体排放治理提供了可行的解决方案,并获得中国煤炭工业科
学技术特等奖。

在海外业务领域,公司实现了江西五十铃、东风股份配套出口项目的开发及转产。土耳其和伊朗出口项目也已实现
小批量供货,并与伊朗 IDEM公司签订合作框架合同,为公司在国际市场的业务拓展奠定了基础。报告期内,公司还与
戴姆勒卡车公司达成合作,正式被纳入戴姆勒卡车的全球供应链体系。

(二)除继续专注尾气治理主业外,公司以核心技术能力及储备资源为基础,围绕着绿色和智慧两个核心主题,在
细分领域和垂直化应用方面进行产业拓展和布局。

在绿色环保方面,除继续保持和加强在传统能源尾气排放治理领域的优势外,公司正在开发和储备氢、氨燃料内燃
机以及氨柴混合燃料内燃机排放治理技术,并且获得了一汽红旗氢发动机后处理项目的开发定点。在绿色能源领域,公
司基于催化剂材料以及电控方面的技术优势,持续推进氢燃料电池催化剂、PEM电解水催化剂以及甲醇重整制氢系统的
研发,目前氢燃料电池质子交换膜催化剂已完成中试,性能优越,正在进行产线规划,并与安徽元隽氢能科技股份有限
公司签订了战略合作协议,就氢燃料电池领域展开深入合作;甲醇重整制氢催化剂及样机已基本完成,为氢能源的储运
和分布式应用提供了更多的技术解决方案,目前与国内冶金头部企业已达成科研项目合作意向。公司电控产品也正逐步
应用到新能源领域,比如,公司正与 AVL合作开发氢发动机核心零部件,与亿华通合作开发氢燃料电池零部件并实现
了少量供货,与星川新能源合作开发高功率电池包技术。

在智慧领域,公司围绕高性能智算和智慧+打造供应链平台、智算资源平台和科技平台。目前供应链业务已初步启动,智算资源平台以及科技平台正在搭建中,并且正在与中山大学合作推进高性能智算联合实验室建设以及与国家超算
广州中心合作推进安徽分中心建设。

(三)继续坚持向管理要效益的原则,加强全面预算管理水平,强化成本管控能力,推动全员参与降本增效工作。

报告期内,公司持续梳理和优化关键业务流程,强化内部协同和闭环管理,提升运营效率;进一步加强供应链管理
和资源多元化配置,提升资源保障能力;持续优化全面质量管理体系和产品质量管理的长效机制,结合数字化工厂建设,
提升过程质量控制和质量追溯能力;通过干部挂职锻炼、开设青干班及管培生培训等方式,为公司发展储备各类人才;
获批设立省级博士后科研工作站,积极与国内重点高校开展合作,持续加强人才队伍建设,助力企业发展。

(四)及时响应政策号召,积极开展资本运作
2023年,公司积极响应政策号召,与实际控制人积极沟通并提前终止减持计划,并推出了股份回购计划,使用自有
资金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部分公司股票,用于员工持股计划或股权激励,回购资金总额不低于人民币 1,500万元
(含),不超过人民币 3,000万元(含)。

2、收入与成本
(1) 营业收入构成
营业收入整体情况
单位:元

 2023年 2022年 同比增减
 金额占营业收入比重金额占营业收入比重 
营业收入合计1,046,542,458.78100%816,391,508.00100%28.19%
分行业     
尾气净化 行业1,033,315,281.1098.74%804,093,590.3498.49%28.51%
其他13,227,177.681.26%12,297,917.661.51%7.56%
分产品     
尾气净化 产品1,033,315,281.1098.74%804,093,590.3498.49%28.51%
其他13,227,177.681.26%12,297,917.661.51%7.56%
分地区     
内销907,024,262.4686.67%618,632,344.5275.78%46.62%
外销139,518,196.3213.33%197,759,163.4824.22%-29.45%
分销售模式     
直销1,046,542,458.78100.00%816,391,508.00100.00%28.19%
(2) 占公司营业收入或营业利润 10%以上的行业、产品、地区、销售模式的情况 ?适用 □不适用
单位:元

 营业收入营业成本毛利率营业收入比上 年同期增减营业成本比 上年同期增 减毛利率比上 年同期增减
分行业      
尾气净化行业1,033,315,281.10846,662,662.2518.06%28.51%27.36%0.74%
分产品      
尾气净化产品1,033,315,281.10846,662,662.2518.06%28.51%27.36%0.74%
分地区      
内销907,024,262.46751,167,800.7817.18%46.62%42.86%2.17%
外销139,518,196.32108,253,445.4222.41%-29.45%-28.24%-1.31%
分销售模式      
直销1,046,542,458.78859,421,246.2017.88%28.19%27.01%0.76%
公司主营业务数据统计口径在报告期发生调整的情况下,公司最近 1年按报告期末口径调整后的主营业务数据 □适用 ?不适用
(3) 公司实物销售收入是否大于劳务收入
?是 □否

行业分类项目单位2023年2022年同比增减
发动机尾气净化 产品销售量266,320.00184,72944.17%
 生产量243,611.00204,56019.09%
 库存量30,729.0053,438-42.50%
相关数据同比发生变动 30%以上的原因说明
?适用 □不适用
销售量增长 44.17%:主要系非道路产品以及汽油机产品增长所致。

库存量减少 42.50%:主要系公司强化发出商品管理、加强对客户端产品管控所致。

(4) 公司已签订的重大销售合同、重大采购合同截至本报告期的履行情况 □适用 ?不适用
(5) 营业成本构成
产品分类
产品分类
单位:元

产品分类项目2023年 2022年 同比增减
  金额占营业成本比重金额占营业成本比重 
发动机尾气净化产品直接材料790,020,930.1593.31%640,491,174.9693.28%23.35%
说明
本公司营业成本主要由料工费构成,主要占比为原材料。

(6) 报告期内合并范围是否发生变动
?是 □否
本报告期内,公司新设 2家子公司,纳入合并报表范围。具体情况如下:
公司名称股权取得方式注册资本出资比例
艾波罗新设1000万人民币51%
艾可蓝新能源新设1000万人民币56%
(7) 公司报告期内业务、产品或服务发生重大变化或调整有关情况 □适用 ?不适用
(8) 主要销售客户和主要供应商情况
公司主要销售客户情况

前五名客户合计销售金额(元)654,526,023.69
前五名客户合计销售金额占年度销售总额比例62.28%
前五名客户销售额中关联方销售额占年度销售总额比例0.00%
公司前 5大客户资料

序号客户名称销售额(元)占年度销售总额比例
1客户一447,371,341.8242.75%
2客户二70,376,314.786.72%
3客户三63,644,247.756.08%
4客户四44,952,918.454.30%
5客户五28,181,200.892.69%
合计--654,526,023.6962.54%
主要客户其他情况说明 (未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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