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 和 成(002001):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
证券代码:002001 证券简称:新和成 公告编号:2024-009 浙江新和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 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浙江新和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新和成”)于 2024年 4月19日召开第九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第九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为提高节余募集资金使用效率,同意将 2017年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年产25万吨蛋氨酸项目”进行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有关规定,本议案无须提交股东大会审议,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1、实际募集资金金额和资金到账时间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17〕1684号文核准,并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同意,本公司由主承销商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采用非公开发行方式,向特定对象非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 17,500万股,发行价为每股人民币 28.00元,共计募集资金 490,000万元,坐扣承销和保荐费用 3,000万元(含税)后的募集资金为 487,000万元,已由主承销商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于 2017年 12月 7日汇入本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账户。另扣除律师费、审计费和验资费等其他发行费用 462.26万元(不含税)后,并考虑已由主承销商坐扣承销费和保荐费的可抵扣增值税进项税额人民币 169.81万元,本次募集资金净额为486,707.55万元。上述募集资金到位情况业经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验证,并由其出具《验资报告》(天健验〔2017〕503号)。 2、公司 2017年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计划投资项目如下: 2017年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总额不超过 490,000万元(含发行费用),扣除发行费用后将全部用于投资年产 25万吨蛋氨酸项目,项目具体投资金额及拟投入募集资金额如下: 单位:万元
1、截至 2024年 3月 31日,本次结项的募投项目资金使用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截至 2024年 3月 31日,本公司有 3个募集资金专户,募集资金专户存放情况如下: 单位:人民币元
为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公司在确保不影响募投项目建设和募集资金安全的前提下,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获得了一定的投资收益。同时,募集资金存放期间产生了一定的存款利息收入。 四、节余募集资金使用计划 鉴于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募投项目已实施完毕,为更合理地使用募集资金,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公司拟将募投项目结项。截至 2024年 3月 31日,募集资金余额为 35,478.60万元(包括累计收到的银行存款利息扣除银行手续费等的净额、银行理财收益)。为提高节余募集资金使用效率,公司拟将上述合计 35,478.60万元(实际金额以资金转出当日专户余额为准)永久补充流动资金。此外该项目尚有未支付的项目尾款及质保金合计约 41,700万元尚未使用募集资金支付(不足部分以自有资金支付),鉴于项目尾款及质保金支付周期较长,为提高资金使用效率,承诺待满足相关合同约定的付款条件时再由公司自有资金支付。待募集资金从募集资金专户划转至公司一般结算账户完毕后,相关募集资金专户予以注销,公司与保荐机构、存放募集资金的商业银行签署的相关募集资金监管协议随之终止。 五、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结项并使用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本次将已建成并投产的募投项目结项并使用节余的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降低公司运营成本,满足公司生产经营所需,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不会对公司的生产经营造成影响,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未违反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上市公司募集资金使用的有关规定。 六、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履行的审批程序 1、董事会意见 2024年4月19日,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 2、监事会意见 监事会认为: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行政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确保公司经营的稳健发展。监事会同意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 3、保荐机构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新和成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投资“年产25万吨蛋氨酸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是根据项目实际实施情况和公司自身经营情况做出的决定,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符合公司的发展战略,且公司已履行了必要的审议程序。新和成遵守了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募集资金管理的相关规定以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亦不存在违规使用募集资金的情形。 综上,保荐机构对新和成将募投项目“年产25万吨蛋氨酸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事项无异议。 七、备查文件 1、第九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决议; 2、第九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决议; 3、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浙江新和成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募投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浙江新和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4月23日 中财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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