养元饮品(603156):养元饮品董事会对独立董事独立性自查情况的专项报告
河北养元智汇饮品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对独立董事独立性自查情况的专项报告 根据《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号——规范运作》等要求,河北养元智汇饮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就公司在任独立董事杨小舟、张丽梅、江连洲的独立性情况进行评估并出具如下专项意见: 经核查独立董事杨小舟、张丽梅、江连洲的任职经历以及签署的相关自查文件,上述人员未在公司担任除独立董事以外的任何职务,也未在公司主要股东单位担任任何职务,与公司以及主要股东之间不存在利害关系或其他可能妨碍其进行独立客观判断的关系,不存在影响独立董事独立性的情况。因此,公司董事会认为:公司独立董事符合《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号——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对独立董事独立性的相关要求。 河北养元智汇饮品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 4月 23日 中财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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