泰祥股份(301192):长江证券承销保荐有限公司关于十堰市泰祥实业股份有限公司有限公司2023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核查意见

时间:2024年04月23日 21:41:16 中财网
原标题:泰祥股份:长江证券承销保荐有限公司关于十堰市泰祥实业股份有限公司有限公司2023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核查意见

长江证券承销保荐有限公司
关于十堰市泰祥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2023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核查意见

长江证券承销保荐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长江保荐”或“保荐机构”)作为十堰市泰祥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泰祥股份”或“公司”)向创业板转板的保荐机构,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年修订)》《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3号——保荐业务》《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对泰祥股份 2023年度募集资金的存放与使用情况进行了核查,具体情况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一)募集资金金额、资金到位时间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十堰市泰祥实业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20]1267号),公司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 1400.00万股,每股面值 1元,每股发行价人民币 16.42元,募集资金总额人民币 229,880,000.00元,扣除各项不含税发行费用20,148,653.96元,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人民币 209,731,346.04元。上述募集资金已分别存入公司在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十堰分行营业部账户(账号:427427381011000028538)104,468,000.00元、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十堰分行营业部账户(账号:8111501012200730687)108,469,800.00元。该次发行业经公证天业会计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验并出具苏公 W[2020]B067号验资报告予以验证。

(二)募集资金使用及当前余额和管理情况
为规范公司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和效益,保护投资者的利益,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及 2020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募集资金管理制度》。公司及长江证券承销保荐有限公司分别与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签署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以便保荐机构监督和核查公司募集资金的存放、使用和管理情况。三方监管协议与深圳证券交易所三方监管协议范本不存在重大差异,三方监管协议的履行不存在问题。
公司公开发行股份的认购账户分别为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十堰分行营业部账户(账号:427427381011000028538)、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十堰分行营业部账户(账号:8111501012200730687)。此两个账户开立之后一直仅用于募集资金用途,未作其他用途。

自《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签署以来,公司一直严格遵守公司各项内部控制制度,根据募集资金用途使用募集资金。

截至 2023年 12月 31日止,公司募集资金存储情况如下:
单位:元

银行账号初始存放金额2023年12月31 日余额
42742738101100 0028538104,468,000.0078,729,824.44
42789999960100 0000793  
  -
81115010122007 30687108,469,800.00108,001,435.41
212,937,800.00186,731,259.85 
   
   
   
   

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详见本报告附表。

(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对外转让或置换情况说明
经公司 2020年 10月 23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以募集资金置换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置换资金总额为人民币 320.65万元。

根据 2022年 8月 29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银行承兑汇票等票据方式支付募投项目所需资金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的议案》,同意公司在实施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期间,使用银行承兑汇票等票据方式支付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所需资金,同时以募集资金等额进行置换。2023年使用银行承兑汇票等票据方式支付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所需资金,置换资金总额 162万元。

(三)变更募集资金用途的资金使用情况
报告期内不存在变更募集资金用途的情况。

(四)闲置募集资金情况说明
公司于 2023年 2月 17日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及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于 2023年 3月 6日召开了 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公司在保障募集资金投资项目顺利进行和募集资金安全的前提下,拟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可以保障投资本金安全的理财产品,购买理财产品的总计额度不超过人民币 2亿元(含本数)。在上述额度和期限范围内,资金可以滚动使用。

2023年度,公司募集资金购买的银行理财产品分别为在中信银行的七天通知性存款和交通银行的结构性存款,累计金额 41,600.00万元。

三、募集资金使用及披露中存在的问题
公司募集资金实际使用情况与公司定期报告和其他信息披露文件中披露的有关内容不存在差异。

四、会计师对募集资金存放和使用情况专项报告的鉴证意见
根据公证天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鉴证报告》,公证天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认为:泰祥股份董事会编制的 2023年度募集资金专项报告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及相关格式指南的规定,在所有重大方面如实反映了泰祥股份募集资金 2023年度实际存放与使用情况。

五、保荐机构的核查工作
保荐代表人通过查询募集资金专用账户银行对账单、大额交易付款凭证、相关的合同以及募集资金专用账户资金使用情况表,查阅内部审计报告、公司董事会出具的《十堰市泰祥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2023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审计机构出具的《十堰市泰祥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2023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专项报告》以及各项业务和管理规章制度,从公司募集资金的管理、募集资金的用途、募集资金的信息披露等方面对泰祥股份 2023年度募集资金的存放与使用情况进行了核查。

六、保荐机构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公司 2023年度募集资金存放和使用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年修订)》等法规和文件的规定,对募集资金进行了专户存放和专项使用,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不存在违规使用募集资金的情形。

(以下无正文)

附表
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截至 2023年 12月 31日
编制单位:十堰市泰祥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金额单位:人民币 元

209,731,346.04本年度投入募集资金总额       
已累计投入募集资金总额       
        
        
是否 已变 更项 目 (含 部分 变 更)募集资金承诺 投资总额调整后投资净 额(1)本年度投入金 额截至期末累计 投入金额(2)截至期末 投资进度 (%) (3)=(2)/(1)项目达到 预定可使 用状态日 期本年度 实现的 效益是否达到 预计效益
         
108,469,800.00108,469,800.004,587,653.149,424,513.788.692025-05-31不适用不适用
146,211,500.00101,261,546.0413,914,328.4829,442,038.7629.082025-08-31不适用不适用
 254,681,300.00209,731,346.0418,501,981.6238,866,552.5418.5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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