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科院(300215):东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苏州电器科学研究院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核查意见
东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苏州电器科学研究院股份有限公司 2023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核查意见 东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东吴证券”、“保荐机构”)作为苏州电器科学研究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电科院”或“公司”)2015年度创业板非公开发行股票的保荐机构,法定持续督导期至 2018年 12月 31日止,由于公司 2015年度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尚未使用完毕,因此东吴证券需对公司募集资金使用情况继续履行持续督导义务。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规定,针对电科院 2023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报告如下: 一、非公开发行股份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16]958号文核准,并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同意,公司由主承销商东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于 2016年 8月 16日向符合条件的特定投资者非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38,322,487.00股(每股面值 1元),每股发行价格为 13.83元,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 529,999,995.21元,扣除承销费和保荐费 13,500,000.00元后的募集资金为人民币 516,499,995.21元,已由主承销商东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于 2016年 8月 17日分别汇入公司在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苏州分行 89010154740022632账户 380,000,000.00元和中国光大银行木渎支行37110188000103824账户 136,499,995.21元,另扣减审计费、律师费、证券登记费等其他发行费用 838,322.49元后,公司本次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 515,661,672.72元。上述募集资金到位情况业经天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验证,并由其出具天衡验字(2016)00167号验资报告。 (二)募集资金存放和管理情况 1、募集资金专户存储及管理情况 为规范公司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最大限度地保障投资者的利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公司章程》、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的规定以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公司根据制定的《募集资金管理办法》,对募集资金实行专户存储制度。公司于 2016年 9月 5日分别与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苏州分行、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苏州木渎支行及保荐机构东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签署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根据协议约定,保荐人可以随时到开户银行查询专户资料,开户银行应当保证对账单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开户银行按月(每月 10 日之前)向公司出具对账单,并抄送保荐人;开户银行应保证对账单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公司一次或 12个月以内累计从专户中支取的金额超过 1,000.00 万元或募集资金净额的 10%(按照孰低原则在 1,000.00万元或募集资金净额的 10%之间确定)的,开户银行应及时以传真方式通知保荐人,同时提供专户的支出清单。 公司在项目资金支出时严格按照《募集资金管理办法》履行资金使用审批手续,凡涉及每一笔募集资金的支出,均须由有关部门提出资金使用申请,逐级由项目负责人、总经理签字,其中大额支出由财务负责人确认后予以付款。 2、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单位:人民币万元
截至 2023年 12月 31日,募集资金存储专户余额为 6,423.60万元,具体存放情况如下: 单位:人民币万元
本年度公司未发生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内容部分或全部变更,也未发生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主体、实施方式和实施地点等变更事项。 公司募集资金承诺投资项目为直流试验系统技术改造项目及归还银行借款。 募集资金具体使用情况如下表: 单位:人民币万元
本年度公司未发生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情形。公司无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对外转让或置换情况。 三、募集资金使用及披露中存在的问题 报告期内,公司严格按照《募集资金管理办法》及与保荐机构、开户银行签订的三方监管协议以及相关证券监管法规使用募集资金,并及时、真实、准确、完整履行相关信息披露义务,未发生违反相关规定及协议的情况,不存在募集资金管理违规情形。 四、会计师对募集资金年度存放和使用情况专项报告的鉴证意见 天衡会计师事务所对电科院 2023年度《2023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进行了专项审核,并出具了天衡专字(2024)【00422】号《苏州电器科学研究院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年度存放与使用情况鉴证报告》。报告认为,电科院管理层编制的《2023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的相关规定,如实反映了电科院 2023年度募集资金实际存放与使用情况。 五、保荐机构主要核查工作 报告期内,保荐代表人通过资料审阅、现场检查、银行账单核对等多种方式,对电科院募集资金的存放、使用及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情况进行了核查。主要核查内容包括:查阅了公司募集资金存放银行对账单、募集资金使用原始凭证、中介机构相关报告、募集资金使用情况的相关公告和支持文件等资料,并与公司高管、中层管理人员等相关人员沟通交流等。 六、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电科院严格执行募集资金专户存储制度,有效执行三方监管协议,募集资金不存在被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占用、委托理财等情形;截至 2023年 12月31日,电科院不存在变更募集资金用途、改变实施地点等情形;募集资金具体使用情况与已披露情况一致,未发现募集资金使用违反相关法律法规的情形。保荐机构对电科院 2023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无异议。 (本页无正文,为《东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苏州电器科学研究院股份有限公司 2023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核查意见》之签署页) 保荐代表人: 施进 冯洪锋 东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 4 月 23 日 中财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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