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科院(300215):东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苏州电器科学研究院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核查意见

时间:2024年04月23日 21:41:22 中财网
原标题:电科院:东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苏州电器科学研究院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核查意见

东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苏州电器科学研究院股份有限公司
2023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核查意见

东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东吴证券”、“保荐机构”)作为苏州电器科学研究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电科院”或“公司”)2015年度创业板非公开发行股票的保荐机构,法定持续督导期至 2018年 12月 31日止,由于公司 2015年度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尚未使用完毕,因此东吴证券需对公司募集资金使用情况继续履行持续督导义务。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规定,针对电科院 2023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报告如下:
一、非公开发行股份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16]958号文核准,并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同意,公司由主承销商东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于 2016年 8月 16日向符合条件的特定投资者非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38,322,487.00股(每股面值 1元),每股发行价格为 13.83元,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 529,999,995.21元,扣除承销费和保荐费 13,500,000.00元后的募集资金为人民币 516,499,995.21元,已由主承销商东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于 2016年 8月 17日分别汇入公司在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苏州分行 89010154740022632账户 380,000,000.00元和中国光大银行木渎支行37110188000103824账户 136,499,995.21元,另扣减审计费、律师费、证券登记费等其他发行费用 838,322.49元后,公司本次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 515,661,672.72元。上述募集资金到位情况业经天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验证,并由其出具天衡验字(2016)00167号验资报告。

(二)募集资金存放和管理情况
1、募集资金专户存储及管理情况
为规范公司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最大限度地保障投资者的利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公司章程》、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的规定以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公司根据制定的《募集资金管理办法》,对募集资金实行专户存储制度。公司于 2016年 9月 5日分别与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苏州分行、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苏州木渎支行及保荐机构东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签署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根据协议约定,保荐人可以随时到开户银行查询专户资料,开户银行应当保证对账单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开户银行按月(每月 10 日之前)向公司出具对账单,并抄送保荐人;开户银行应保证对账单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公司一次或 12个月以内累计从专户中支取的金额超过 1,000.00 万元或募集资金净额的 10%(按照孰低原则在 1,000.00万元或募集资金净额的 10%之间确定)的,开户银行应及时以传真方式通知保荐人,同时提供专户的支出清单。

公司在项目资金支出时严格按照《募集资金管理办法》履行资金使用审批手续,凡涉及每一笔募集资金的支出,均须由有关部门提出资金使用申请,逐级由项目负责人、总经理签字,其中大额支出由财务负责人确认后予以付款。

2、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单位:人民币万元

项目金额
募集资金到账金额(已扣除承销费和保荐费)51,650.00
减:支付发行费用83.83
置换预先已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自筹资金15,120.15
累计直接投入募集资金项目31,790.58
其中:本期直接投入募集资金项目-
加:累计利息收入扣除手续费净额1,768.16
其中:本期利息收入扣除手续费净额64.68
募集资金专储账户余额6,423.60
3、募集资金结余情况
截至 2023年 12月 31日,募集资金存储专户余额为 6,423.60万元,具体存放情况如下:
单位:人民币万元

开户银行银行账号账户类别存储余额
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苏州 分行89010154740022632募集资金专 户6,423.60
合计--6,423.60
(三)募集资金的实际使用情况
本年度公司未发生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内容部分或全部变更,也未发生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主体、实施方式和实施地点等变更事项。

公司募集资金承诺投资项目为直流试验系统技术改造项目及归还银行借款。

募集资金具体使用情况如下表:
单位:人民币万元

募集资金总额51,566.17本年度投入募集资金总额       
报告期内变更用途的募集资金总额         
累计变更用途的募集资金总额已累计投入募集资金总额46,910.73       
累计变更用途的募集资金总额比例         
承诺投资项 目和超募资 金投向是否已变更 项目(含部分 变更)募集资金 承诺投资 总额调整后投 资总额 (1)本年 度投 入金 额截至期末 累计投入 金额(2)截至 期末 投资 进度 (%)(3) = (2)/(1)项目达到 预定可使 用状态日 期本年度 实现的 效益是 否 达 到 预 计 效 益项目 可行 性是 否发 生重 大变 化
承诺投资项目          
直流试验系 统技术改造 项目38,000.0038,000.0033,344.5787.752024.12.31- 2,184.19
归还银行贷 款15,000.0015,000.0013,566.16
合计53,000.0053,000.0046,910.73- 2,184.19

未达到计划 进度或预计 收益的情况 和原因(分 具体项目)由于直流试验系统技术改造项目是公司在 12kV直流试验系统项目的基础上组建的高压直流试验系 统,可使公司直流试验能力从中压提升至高压;而公司 12kV直流试验系统项目陆续于 2017年 9月才 全部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2017年 12月 29日,公司结合当时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际建设情况和 投资进度,在项目实施主体、项目投资总额和建设规模不变的情况下,将该项目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的 时间由 2017年 12月 31日调整为 2019年 3月 31日。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 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该事项。公司独立董事均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保荐机构也无异议。 2019年 3月 28日,公司结合当时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际建设情况和投资进度,在原先调整的 预定可使用状态时间,即 2019年 3月 31日,该项目尚不能完成建设。公司在项目实施主体、项目投资 总额和建设规模不变的情况下,将该项目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的时间由 2019年 3月 31日调整为 2020 年 12月 31日。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该事项。公司独立董 事均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保荐机构也无异议。 2021年 3月 3日,公司结合当前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际建设情况和投资进度,在原先调整的 预定可使用状态时间,即 2020年 12月 31日,该项目尚不能完成建设。公司在项目实施主体、项目投 资总额和建设规模不变的情况下,将该项目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的时间由 2020年 12月 31日调整为 2022年 6月 30日。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该事项。公司 独立董事均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保荐机构也无异议。 2022年 7月 1日,公司结合当前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际建设情况和投资进度,公司在项目实 施主体、项目投资总额和建设规模不变的情况下,对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投资进度进行了调整,将该项 目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的时间由 2022年 6月 30日调整为 2023年 6月 30日。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六次 会议、第五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该事项。公司独立董事均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保荐机 构也无异议。 2023年 6月 29日,公司结合当前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际建设情况和投资进度,公司在项目实 施主体、项目投资总额和建设规模不变的情况下,对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投资进度进行了调整,将该项 目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的时间由 2023年 6月 30日调整为 2024年 12月 31日。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 四次会议、第五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该事项。公司独立董事均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保 荐机构也无异议。公司“直流试验系统技术改造项目”已部分达到使用状态并产生一定收入,本年度募 投项目进度有所放缓,主要原因为部分部件供应商未能按期供货,且施工、安装、调试等工作量较大, 影响了募集资金的使用计划和进度,目前公司正在正常推进该项目,该项目未处于搁置状态,如募投项 目可行性发生重大变化,公司将根据相关法律法规依法履行相应决策程序和信息披露义务。
项目可行性 发生重大变 化的情况说 明
超募资金的 金额、用途 及使用进展 情况不适用
募集资金投 资项目实施 地点变更情 况不适用
募集资金投 资项目实施不适用
方式调整情 况 
募集资金投 资项目先期 投入及置换 情况适用
 2016年 9月 19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用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置 换预先已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自筹资金的议案》,全体董事一致同意公司使用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 资金 15,120.15万元置换预先已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自筹资金。截至 2016年 9月 23日,上述资金 已置换完毕。
用闲置募集 资金暂时补 充流动资金 情况不适用
项目实施出 现募集资金 结余的金额 及原因不适用
尚未使用的 募集资金用 途及去向不适用
募集资金使 用及披露中 存在的问题 或其他情况
二、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
本年度公司未发生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情形。公司无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对外转让或置换情况。

三、募集资金使用及披露中存在的问题
报告期内,公司严格按照《募集资金管理办法》及与保荐机构、开户银行签订的三方监管协议以及相关证券监管法规使用募集资金,并及时、真实、准确、完整履行相关信息披露义务,未发生违反相关规定及协议的情况,不存在募集资金管理违规情形。

四、会计师对募集资金年度存放和使用情况专项报告的鉴证意见
天衡会计师事务所对电科院 2023年度《2023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进行了专项审核,并出具了天衡专字(2024)【00422】号《苏州电器科学研究院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年度存放与使用情况鉴证报告》。报告认为,电科院管理层编制的《2023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的相关规定,如实反映了电科院 2023年度募集资金实际存放与使用情况。

五、保荐机构主要核查工作
报告期内,保荐代表人通过资料审阅、现场检查、银行账单核对等多种方式,对电科院募集资金的存放、使用及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情况进行了核查。主要核查内容包括:查阅了公司募集资金存放银行对账单、募集资金使用原始凭证、中介机构相关报告、募集资金使用情况的相关公告和支持文件等资料,并与公司高管、中层管理人员等相关人员沟通交流等。

六、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电科院严格执行募集资金专户存储制度,有效执行三方监管协议,募集资金不存在被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占用、委托理财等情形;截至 2023年 12月31日,电科院不存在变更募集资金用途、改变实施地点等情形;募集资金具体使用情况与已披露情况一致,未发现募集资金使用违反相关法律法规的情形。保荐机构对电科院 2023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无异议。


(本页无正文,为《东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苏州电器科学研究院股份有限公司 2023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核查意见》之签署页)



保荐代表人: 施进
冯洪锋







东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 4 月 23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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