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科院(300215):募集资金年度存放与使用情况鉴证报告

时间:2024年04月23日 21:41:25 中财网
原标题:电科院:募集资金年度存放与使用情况鉴证报告





苏州电器科学研究院股份有限公司
募集资金年度存放与使用情况鉴证报告
天衡专字(2024)00422号




















天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苏州电器科学研究院股份有限公司
募集资金年度存放与使用情况鉴证报告

天衡专字(2024)00422号
苏州电器科学研究院股份有限公司全体股东:
我们审核了后附的苏州电器科学研究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电科院”)2023年度《关于募集资金年度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电科院管理层的责任是提供真实、合法、完整的相关材料,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号——创业板规范运作》的相关规定编制《关于募集资金年度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并保证其内容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录、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我们的责任是在实施鉴证工作的基础上对电科院管理层编制的上述报告发表鉴证意见。

我们按照《中国注册会计师其他鉴证业务准则第3101号—历史财务信息审计或审阅以外的鉴证业务》的规定执行了鉴证工作。该准则要求我们计划和实施鉴证工作,以合理确信电科院关于募集资金年度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是否不存在重大错报获取合理保证。在鉴证过程中,我们进行了审慎调查,实施了必要的审核程序,并根据所取得的材料作出职业判断。

我们相信,我们的鉴证工作为发表鉴证意见提供了合理基础。

我们认为,电科院管理层编制的《关于募集资金年度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号——创业板规范运作》的相关规定,如实反映了电科院2023年度募集资金实际存放与使用情况。




天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中国注册会计师:史文明

中国·南京

中国注册会计师:高蕾
2024年4月21日

苏州电器科学研究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募集资金年度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16]958号文核准,并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同意,本公司由主承销商东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于2016年8月16日向符合条件的特定投资者非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38,322,487.00股(每股面值 1元),每股发行价格为13.83元,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529,999,995.21元,扣除承销费和保荐费 13,500,000.00元后的募集资金为人民币516,499,995.21元,已由主承销商东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于2016年8月17日分别汇入公司在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苏州分行89010154740022632账户380,000,000.00元和中国光大银行木渎支行 37110188000103824账户 136,499,995.21元,另扣减审计费、律师费、证券登记费等其他发行费用 838,322.49元后,本公司本次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515,661,672.72元。上述募集资金到位情况业经天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验证,并由其出具天衡验字(2016)00167号验资报告。

二、募集资金存放和管理情况
1、募集资金专户存储及管理情况
为规范公司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最大限度地保障投资者的利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公司章程》、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的规定以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公司根据制定的《募集资金管理办法》,对募集资金实行专户存储制度。公司于2016年9月5日分别与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苏州分行、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苏州木渎支行及保荐机构东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签署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与深圳证券交易所三方监管协议范本不存在重大差异。根据协议约定,保荐人可以随时到开户银行查询专户资料,开户银行应当保证对账单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开户银行按月(每月 10 日之前)向公司出具对账单,并抄送保荐人;开户银行应保证对账单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公司一次或 12个月以内累计从专户中支取的金额超过 1,000.00 万元或募集资金净额的 10%(按照孰低原则在1,000.00万元或募集资金净额的10%之间确定)的,开户银行应及时以传真方式通知保荐人,同时提供专户的支出清单。

公司在项目资金支出时严格按照《募集资金管理办法》履行资金使用审批手续,凡涉及每一笔募集资金的支出,均须由有关部门提出资金使用申请,逐级由项目负责人、总经理签字,其中大额支出由财务负责人确认后予以付款。

2、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单位:人民币万元

3、募集资金结余情况
截至2023年12月31日,募集资金存储专户余额为6,423.60万元,具体存放情况如下:
单位:人民币万元

银行账号账户类别
89010154740022632募集资金专户
————
三、募集资金的实际使用情况
本年度公司未发生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内容部分或全部变更,也未发生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主体、实施方式和实施地点等变更事项。

公司募集资金承诺投资项目为直流试验系统技术改造项目及归还银行借款。募集资金具体使用情况如下表:





单位:人民币万元

募集资金总额51,566.17本年度投入募集资金总额       
报告期内变更用途的募集资金总额         
累计变更用途的募集资金总额已累计投入募集资金总额46,910.73       
累计变更用途的募集资金总额比例         
承诺投资项目和超 募资金投向是否已 变更项 目(含 部分变 更)募集资金 承诺投资 总额调整后投 资总额 (1)本年 度投 入金 额截至期末 累计投入 金额(2)截至期末 投资进度 (%)(3)= (2)/(1)项目达到 预定可使 用状态日 期本年度实 现的效益是否 达到 预计 效益项目 可行 性是 否发 生重 大变 化
承诺投资项目          
直流试验系统技术 改造项目38,000.0038,000.0 033,344.5787.752024.12. 31-2,184.19
归还银行贷款15,000.0015,000.0 013,566.16
合计53,000.0053,000.0 046,910.73 
未达到计划进度或 预计收益的情况和 原因(分具体项 目)由于直流试验系统技术改造项目是公司在12kV直流试验系统项目的基础上组建的高压直流试验系统,可使公司 直流试验能力从中压提升至高压;而公司12kV直流试验系统项目陆续于2017年9月才全部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 2017年12月29日,公司结合当时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际建设情况和投资进度,在项目实施主体、项目投资总 额和建设规模不变的情况下,将该项目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的时间由2017年12月31日调整为2019年3月31日。 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该事项。公司独立董事均发表了明确同意的 独立意见,保荐机构也无异议。 2019年3月28日,公司结合当时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际建设情况和投资进度,在原先调整的预定可使用状 态时间,即2019年3月31日,该项目尚不能完成建设。公司在项目实施主体、项目投资总额和建设规模不变的情 况下,将该项目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的时间由2019年3月31日调整为2020年12月31日。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 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该事项。公司独立董事均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保荐机构也无异 议。 2021年3月3日,公司结合当前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际建设情况和投资进度,在原先调整的预定可使用状 态时间,即2020年12月31日,该项目尚不能完成建设。公司在项目实施主体、项目投资总额和建设规模不变的情 况下,将该项目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的时间由2020年12月31日调整为2022年6月30日。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 六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该事项。公司独立董事均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保荐机构也无 异议。 2022年7月1日,公司结合当前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际建设情况和投资进度,公司在项目实施主体、项目 投资总额和建设规模不变的情况下,对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投资进度进行了调整,将该项目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的 时间由2022年6月30日调整为2023年6月30日。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第五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 通过该事项。公司独立董事均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保荐机构也无异议。 2023年6月29日,公司结合当前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际建设情况和投资进度,公司在项目实施主体、项目 投资总额和建设规模不变的情况下,对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投资进度进行了调整,将该项目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的         

 时间由2023年6月30日调整为2024年12月31日。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第五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审 议通过该事项。公司独立董事均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保荐机构也无异议。公司“直流试验系统技术改造项 目”已部分达到使用状态并产生一定收入,本年度募投项目进度有所放缓,主要原因为部分部件供应商未能按期供 货,且施工、安装、调试等工作量较大,影响了募集资金的使用计划和进度,目前公司正在正常推进该项目,该项 目未处于搁置状态,如募投项目可行性发生重大变化,公司将根据相关法律法规依法履行相应决策程序和信息披露 义务。
项目可行性发生重 大变化的情况说明
超募资金的金额、 用途及使用进展情 况不适用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 实施地点变更情况不适用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 实施方式调整情况不适用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 先期投入及置换情 况适用
 2016年9月19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用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自筹资金的议案》,全体董事一致同意公司使用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15,120.15万元置换 预先已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自筹资金。截至2016年9月23日,上述资金已置换完毕。
用闲置募集资金暂 时补充流动资金情 况不适用
项目实施出现募集 资金结余的金额及 原因不适用
尚未使用的募集资 金用途及去向不适用
募集资金使用及披 露中存在的问题或 其他情况
四、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
本年度公司未发生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情形。本公司无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对外转让或置换情况。
五、募集资金使用及披露中存在的问题
报告期内,公司严格按照《募集资金管理办法》及与保荐机构、开户银行签订的三方监管协议以及相关证券监管法规使用募集资金,并及时、真实、准确、完整履行相关信息披露义务,未发生违反相关规定及协议的情况,不存在募集资金管理违规情形。

六、报告的批准报出
本报告经公司董事会会议于2024年4月21日决议批准报出。


苏州电器科学研究院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4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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