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科院(300215):募集资金年度存放与使用情况鉴证报告
苏州电器科学研究院股份有限公司 募集资金年度存放与使用情况鉴证报告 天衡专字(2024)00422号 天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苏州电器科学研究院股份有限公司 募集资金年度存放与使用情况鉴证报告 天衡专字(2024)00422号 苏州电器科学研究院股份有限公司全体股东: 我们审核了后附的苏州电器科学研究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电科院”)2023年度《关于募集资金年度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电科院管理层的责任是提供真实、合法、完整的相关材料,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号——创业板规范运作》的相关规定编制《关于募集资金年度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并保证其内容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录、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我们的责任是在实施鉴证工作的基础上对电科院管理层编制的上述报告发表鉴证意见。 我们按照《中国注册会计师其他鉴证业务准则第3101号—历史财务信息审计或审阅以外的鉴证业务》的规定执行了鉴证工作。该准则要求我们计划和实施鉴证工作,以合理确信电科院关于募集资金年度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是否不存在重大错报获取合理保证。在鉴证过程中,我们进行了审慎调查,实施了必要的审核程序,并根据所取得的材料作出职业判断。 我们相信,我们的鉴证工作为发表鉴证意见提供了合理基础。 我们认为,电科院管理层编制的《关于募集资金年度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号——创业板规范运作》的相关规定,如实反映了电科院2023年度募集资金实际存放与使用情况。 天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中国注册会计师:史文明 中国·南京 中国注册会计师:高蕾 2024年4月21日 苏州电器科学研究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募集资金年度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16]958号文核准,并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同意,本公司由主承销商东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于2016年8月16日向符合条件的特定投资者非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38,322,487.00股(每股面值 1元),每股发行价格为13.83元,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529,999,995.21元,扣除承销费和保荐费 13,500,000.00元后的募集资金为人民币516,499,995.21元,已由主承销商东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于2016年8月17日分别汇入公司在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苏州分行89010154740022632账户380,000,000.00元和中国光大银行木渎支行 37110188000103824账户 136,499,995.21元,另扣减审计费、律师费、证券登记费等其他发行费用 838,322.49元后,本公司本次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515,661,672.72元。上述募集资金到位情况业经天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验证,并由其出具天衡验字(2016)00167号验资报告。 二、募集资金存放和管理情况 1、募集资金专户存储及管理情况 为规范公司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最大限度地保障投资者的利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公司章程》、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的规定以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公司根据制定的《募集资金管理办法》,对募集资金实行专户存储制度。公司于2016年9月5日分别与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苏州分行、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苏州木渎支行及保荐机构东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签署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与深圳证券交易所三方监管协议范本不存在重大差异。根据协议约定,保荐人可以随时到开户银行查询专户资料,开户银行应当保证对账单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开户银行按月(每月 10 日之前)向公司出具对账单,并抄送保荐人;开户银行应保证对账单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公司一次或 12个月以内累计从专户中支取的金额超过 1,000.00 万元或募集资金净额的 10%(按照孰低原则在1,000.00万元或募集资金净额的10%之间确定)的,开户银行应及时以传真方式通知保荐人,同时提供专户的支出清单。 公司在项目资金支出时严格按照《募集资金管理办法》履行资金使用审批手续,凡涉及每一笔募集资金的支出,均须由有关部门提出资金使用申请,逐级由项目负责人、总经理签字,其中大额支出由财务负责人确认后予以付款。 2、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单位:人民币万元 截至2023年12月31日,募集资金存储专户余额为6,423.60万元,具体存放情况如下: 单位:人民币万元
本年度公司未发生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内容部分或全部变更,也未发生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主体、实施方式和实施地点等变更事项。 公司募集资金承诺投资项目为直流试验系统技术改造项目及归还银行借款。募集资金具体使用情况如下表: 单位:人民币万元
本年度公司未发生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情形。本公司无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对外转让或置换情况。 五、募集资金使用及披露中存在的问题 报告期内,公司严格按照《募集资金管理办法》及与保荐机构、开户银行签订的三方监管协议以及相关证券监管法规使用募集资金,并及时、真实、准确、完整履行相关信息披露义务,未发生违反相关规定及协议的情况,不存在募集资金管理违规情形。 六、报告的批准报出 本报告经公司董事会会议于2024年4月21日决议批准报出。 苏州电器科学研究院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4月23日 中财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