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科院(300215):2023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时间:2024年04月23日 21:41:29 中财网
原标题:电科院:2023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苏州电器科学研究院股份有限公司
2023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各位监事:
2023年度,公司监事会按照《公司法》《证券法》《公司章程》和《监事会议事规则》等有关规定的要求,从切实维护公司利益和广大中小股东权益出发,认真履行了自身职责,对 2023年度公司的各方面情况进行了监督。现将2023年度监事会工作情况报告如下:
一、2023年度监事会工作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共召开了六次监事会:第五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第五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第五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第五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第五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第五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具体情况为: (一) 第五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
2023年 1月 12日,公司在会议室紧急召开第五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会议应出席监事 5名,实际出席监事 5名。本次会议由监事李卫平召集、主持。

本次会议通知于 2023年 1月 11日发出,未能履行《公司章程》《监事会议事规则》中关于召开临时会议的规定,违反了《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的相关规定。

(二) 第五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
2023年 4月 26日,公司在会议室召开第五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会议应出席监事 5名,实际出席监事 5名。本次会议由监事会主席召集、主持。会议审议通过了以下议案:《2022年度监事会报告》《2022年度财务决算报告》《2022年年度报告》及《2022年年度报告摘要》《2022年度审计报告》《2022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2022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2022年年度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的议案》《关于使用部分闲司 2023年度财务审计机构的议案》《关于 2022年度计提资产减值和信用减值的议案》《董事会关于 2022年度审计报告中保留意见涉及事项的专项说明》《2023年第一季度报告》,具体内容详见(公告编号:2023-020)。

(三) 第五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
2023年 6月 29日,公司在会议室召开第五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会议应出席监事 5名,实际出席监事 5名。本次会议由监事会主席召集、主持。会议审议通过了以下议案:《关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的议案》,具体内容详见(公告编号:2023-041)。

(四) 第五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
2023年 8月 25日,公司在会议室召开第五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会议应出席监事 5名,实际出席监事 5名。本次会议由监事会主席召集、主持。会议审议通过了以下议案:《关于公司 2023年半年度报告及摘要的议案》《2023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具体内容详见(公告编号:2023-051)。

(五) 第五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
2023年 10月 24日,公司在会议室召开第五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会议应出席监事 5名,实际出席监事 5名。本次会议由监事会主席召集、主持。会议审议通过了以下议案:《关于公司 2023年第三季度报告的议案》,具体内容详见(公告编号:2023-073)。

(六) 第五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
2023年 11月 6日,公司在会议室召开第五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会议应出席监事 5名,实际出席监事 5名。本次会议由监事会主席召集、主持。会议审议通过了以下议案:《关于回购股份注销的议案》《关于变更公司注册资本并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具体内容详见(公告编号:2023-076)。


报告期内,公司监事会除召开监事会会议外,还列席或出席了公司的董事策的形成过程,掌握了公司经营业绩情况,同时履行了监事会的知情监督检查职能。

二、监事会发表的意见
2023年度,公司监事会根据《公司法》《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以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的要求,认真履行监督职能,对报告期内公司的有关情况发表如下意见:
(一) 公司依法运作情况
公司依据《公司法》《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并经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于 2021年 11月 29日成立公司第五届监事会。2023年度,公司监事会依法对公司运作情况进行了监督,依法列席或出席了公司的董事会和股东大会, 对公司的决策程序和公司董事会成员及高级管理人员履行职务情况进行了监督。

除去 2023年 1月 12日召开的临时紧急董事会、监事会未能履行《公司章程》《董事会议事规则》《监事会议事规则》中关于召开临时会议的规定,违反了《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的相关规定外,未发现公司有违法违规的行为。

公司已根据自身的实际情况和法律法规的要求,建立了较为完善的法人治理结构和内部控制制度体系。公司董事会成员及高级管理人员能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忠实勤勉地履行其职责。报告期内未发现公司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在执行职务、行使职权时有违反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及损害公司和股东利益的行为。

(二) 检查公司财务情况
2023年度,公司监事会依法对公司财务状况、财务管理等方面进行了监督, 监事会认为:公司财务制度健全,财务状况运行良好,2023年度财务报告真实、 客观地反映了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天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出具了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

(三)公司募集资金投入项目情况
公司监事会检查了报告期内公司募集资金的使用与管理情况,分别于2023年4月、8月审议通过《2022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2023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议案,监事会认为:公司严格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等法律法规的要求以及《公司章程》《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严格管理和使用募集资金,并及时、真实、准确、完整履行相关信息披露工作,不存在违规使用募集资金的情形。

(四)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的情况
报告期内,监事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的议案》,同意公司在项目实施主体、项目投资总额和建设规模不变的情况下,将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投资 “直流试验系统技术改造项目”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的时间由 2023年6月30日调整为 2024年12月31日。监事会认为,根据募集资金的使用进度和项目建设的实际情况,将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建设周期延长,未改变募集资金的用途和投向,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建设内容、投资总额未发生变化,不存在改变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的有关规定,符合公司长远发展需要。

(五)公司董事会关于2022年度审计报告保留意见涉及事项影响已消除的专项说明
公司已从股权架构层面、制度设计层面、流程管理层面等方面多管齐下,不断完善公司治理及内部控制,在维护上市公司控制权稳定的基础上,维护公司后续业务发展的稳定性,维护上市公司的长期利益以及全体股东的利益。公司董事会已与会计师充分沟通后并达成一致意见,认为公司 2022年度审计报告保留意见所涉事项影响已消除。

监事会对董事会出具的关于2022年度审计报告保留意见涉及事项影响已消除的专项说明无异议。

(六)公司收购、出售资产交易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未发生收购、出售资产交易情况。

(七)公司对外担保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未发生对外担保情况。

(八)关联交易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未发生重大关联交易。

(九)对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的意见
公司监事会对公司 2023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公司内部控制制度的建设和运行情况进行了核查,监事会认为:公司已根据自身的实际情况和法律法规的要求,建立了较为完善的法人治理结构和内部控制制度体系,符合公司现阶段经营管理的发展需求,保证了公司各项业务的健康运行及经营风险的控制。报告期内公司的内部控制体系规范、合法、有效。《2023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全面、客观、真实地反映了公司内部控制体系建立、完善和运行的实际情况。
(十)对使用部分闲置自有资金购买理财产品的意见
报告期内,监事会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自有资金购买理财产品的议案》。监事会认为:在保障公司日常经营运作的前提下,运用部分闲置自有资金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金融机构理财产品,有利于提高公司资金的使用效率,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监事会同意公司本次使用部分闲置自有资金购买理财产品的事项。


苏州电器科学研究院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4年4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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