盟固利(301487):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关于天津国安盟固利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度持续督导跟踪报告

时间:2024年04月23日 22:01:22 中财网
原标题:盟固利: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关于天津国安盟固利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度持续督导跟踪报告

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关于天津国安盟固利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3年度持续督导跟踪报告


保荐人名称: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被保荐公司简称:盟固利
保荐代表人姓名:何森联系电话:010-56839300
保荐代表人姓名:刘天宇联系电话:010-56839300
一、保荐工作概述

项目工作内容
1.公司信息披露审阅情况 
(1)是否及时审阅公司信息披露文件
(2)未及时审阅公司信息披露文件的次数0次
2.督导公司建立健全并有效执行规章制度的情况 
(1)是否督导公司建立健全规章制度(包括但 不限于防止关联方占用公司资源的制度、募 集资金管理制度、内控制度、内部审计制度、 关联交易制度)
(2)公司是否有效执行相关规章制度
3.募集资金监督情况 
(1)查询公司募集资金专户次数每月一次
(2)公司募集资金项目进展是否与信息披露 文件一致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进度不及招股说明书 预计进度,公司已于 2024年 4月 22日分别召 开董事会、监事会审议通过将募集资金投资项 目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时间由 2024年 4月调 整为 2025年 6月,保荐机构发表了同意意见。
4.公司治理督导情况 
(1)列席公司股东大会次数未亲自列席,已阅会议文件
(2)列席公司董事会次数未亲自列席,已阅会议文件
(3)列席公司监事会次数未亲自列席,已阅会议文件
5.现场检查情况 
(1)现场检查次数1次
(2)现场检查报告是否按照本所规定报送
(3)现场检查发现的主要问题及整改情况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进度不及招股说明书 预计进度,公司已于 2024年 4月 22日分别召 开董事会、监事会审议通过将募集资金投资项
项目工作内容
 目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时间由 2024年 4月调 整为2025年6月;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2023 年度投资效益不及招股说明书预计,主要原因 为:公司三元材料新客户、新产品的认证、试 产及达到稳定量产均需要一定周期;公司募投 项目结合客户拓展情况分步实施,2022年底 已完成其中 2条生产线的建设,但投产初期的 2023年度产能利用率相对较低,同时上游碳 酸锂、氢氧化锂等原材料价格的震荡下行对募 投项目产品的效益产生了一定的不利影响。
6.发表专项意见情况 
(1)发表专项意见次数4次
(2)发表非同意意见所涉问题及结论意见不适用
7.向深圳证券交易所报告情况(现场检查报告 除外) 
(1)向深圳证券交易所报告的次数0次
(2)报告事项的主要内容不适用
(3)报告事项的进展或者整改情况不适用
8.关注职责的履行情况 
(1)是否存在需要关注的事项
(2)关注事项的主要内容
(3)关注事项的进展或者整改情况
9.保荐业务工作底稿记录、保管是否合规
10.对上市公司培训情况 
(1)培训次数1次
(2)培训日期2023年 8月 16日
(3)培训的主要内容盟固利创业板 IPO持续督导培训,本次培训重 点介绍了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制度的相关 内容,从全面注册制下上市公司信息披露法规 体系、定期报告与临时报告、应披露的交易和 关联交易、内幕信息与交易、其他重大事项、 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等方面,并结合相 关案例进行讲解。
11.其他需要说明的保荐工作情况
二、保荐人发现公司存在的问题及采取的措施

事项存在的问题采取的措施
1.信息披露不适用
2.公司内部制度的建立和执行不适用
事项存在的问题采取的措施
3.“三会”运作不适用
4.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变动不适用
5.募集资金存放及使用不适用
6.关联交易不适用
7.对外担保不适用
8.购买、出售资产不适用
9.其他业务类别重要事项(包括对外投资、风险投资、委托 理财、财务资助、套期保值等)不适用
10.发行人或者其聘请的证券服务机构配合保荐工作的情况不适用
11.其他(包括经营环境、业务发展、财务状况、管理状况、 核心技术等方面的重大变化情况)不适用
三、公司及股东承诺事项履行情况

公司及股东承诺事项是否履 行承诺未履行承诺的原因及解决措施
1.关于股份锁定、持股及减持意向的承诺不适用
2.关于稳定股价的措施和承诺不适用
3.关于招股说明书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的承诺不适用
4.关于填补被摊薄即期回报的措施及承诺不适用
5.关于利润分配政策的承诺不适用
6.依法承担赔偿责任的承诺不适用
7.关于减少和规范关联交易的承诺不适用
8.关于避免同业竞争的承诺不适用
9.关于未履行公开承诺事项的约束措施不适用
四、重大合同履行情况
本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一次性签署与日常经营相关的金额占公司2022年度主营业务收入或者总资产50%以上、且绝对金额超过1亿元的重大合同。

五、其他事项

报告事项说明
1.保荐代表人变更及其理由不适用
2.报告期内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对保报告期内,本保荐人未因盟固利持续督导
报告事项说明
荐人或者其保荐的公司采取监管措施的事项及 整改情况项目被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采取 监管措施;报告期内,盟固利不存在被中 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采取监管措施 的情形。
3.其他需要报告的重大事项
(以下无正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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