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邦智能(301112):2023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鉴证报告
广州信邦智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 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鉴证报告 2023年度 目录 页次 一、 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鉴证报告 1 - 2 二、 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3 - 8 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鉴证报告 安永华明(2024)专字第70020530_G01号 广州信邦智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 广州信邦智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我们接受委托,对后附的广州信邦智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募集资金专项报告”)进行了鉴证。按照《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及相关格式指南编制募集资金专项报告,并保证其内容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是广州信邦智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的责任。我们的责任是在执行鉴证工作的基础上对募集资金专项报告独立发表鉴证意见。 我们按照《中国注册会计师其他鉴证业务准则第3101号——历史财务信息审计或审阅以外的鉴证业务》的规定执行了鉴证业务。该准则要求我们计划和执行鉴证工作,以对募集资金专项报告是否不存在重大错报获取合理保证。在鉴证过程中,我们实施了包括了解、抽查、核对以及我们认为必要的其他程序。我们相信,我们的鉴证工作为发表意见提供了合理的基础。 我们认为,广州信邦智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的募集资金专项报告在所有重大方面按照《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及相关格式指南编制,如实反映了2023年度广州信邦智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 本报告仅供广州信邦智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披露2023年度报告使用,不适用于其他用途。 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鉴证报告(续) 安永华明(2024)专字第70020530_G01号 广州信邦智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 (本页无正文) 安永华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中国注册会计师:温博远 中国注册会计师:莫威威 中国 北京 2024年 4月 22日 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2023年度 一、资金募集基本情况 (一)实际募集资金金额及资金到位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出具的《关于同意广州信邦智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2〕652号)同意注册,本公司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股票27,566,650股,每股面值人民币1元,发行价格为每股人民币27.53元,募集资金总额合计人民币758,909,874.50元,扣除券商承销保荐费后的募集资金为人民币700,952,095.01元。另扣减其他发行费用人民币22,032,263.04元后本次发行股票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678,919,831.97元。 上述募集资金已于2022年6月22日全部到位,经安永华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验并于2022年6月22日出具了安永华明(2022)验字第61200462_G01号验资报告。 (二)募集资金使用及结余情况 截至2023年12月31日,本公司募集资金使用及余额情况如下:
二、募集资金管理情况 (一) 募集资金的管理情况 为进一步加强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有关法律法规,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公司制订了《广州信邦智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专项存储及使用管理制度》,且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设立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并签订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的议案》。 2022年4月,公司与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广州分行(以下简称“中信银行”)、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佛山分行(以下简称“招商银行”)、浙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广州分行(以下简称“浙商银行”)及保荐机构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信证券”)签订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明确了各方的权利和义务,并在上述银行分别设立了募集资金专用账户,用于存放和管理募集资金。 (二)募集资金专户存储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严格按照三方监管协议的规定,存放、使用、管理募集资金,截至2023年12月31日本次募集资金存放情况如下:
注:浙商银行募集资金专户 5810000010120155066662包含其子账户 5810000010121800339047余额,子账户不具备对外结算功能。 三、本年度募集资金的实际使用情况 (一) 募投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 公司2023年度募集资金实际使用情况对照表详见本报告“附表 1: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二)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地点、实施方式变更情况 公司于2023年7月19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募投项目增加实施地点的议案》,同意增加公司位于广州市花都区东风大道以西、车城大道以北的土地为募投项目实施地点,共同推进募投项目建设。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3年7月20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广州信邦智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募投项目增加实施地点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21)。 (三) 募投项目的先期投入及置换情况 根据安永华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广州信邦智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的专项鉴证报告》(安永华明(2022)专字第 61200462_G06号),截至2022年6月30日,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款项合计人民币12,351.91万元,已使用自筹资金支付的发行费用为人民币 1,413.36 万元。 公司于2022年7月5日召开的第三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及第三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决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合计人民币13,765.27万元。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2年7月6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广州信邦智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04)。 (四) 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情况 公司于2023年7月19日召开的第三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公司在不影响募投项目建设和正常生产经营的情况下,使用不超过人民币54,000万元的暂时闲置募集资金适时进行现金管理,使用期限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在上述额度和期限内,资金可循环滚动使用,期限内任一时点的交易金额(含前述投资的收益进行再投资的相关金额)不应超过审议额度,暂时闲置募集资金现金管理到期后将及时归还至募集资金专户。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3年7月20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广州信邦智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20)。 截至2023年12月31日,本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已购买未到期的结构性存款及大额存单。具体情况如下:
中财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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