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旗股份(300575):2023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证券代码:300575 证券简称:中旗股份 公告编号:2024-029 江苏中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3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江苏中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3年度股东大会于2024年4月23日下午2:30在江苏省南京玄武区苏园路6号江苏软件园2幢会议室召开。会议采取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2024年4月23日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投票的具体时间为: 2024年4月23日9:15~15:00。 本次会议由公司董事会召集,公司董事长吴耀军先生主持,会议的召集、召开与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共计?人,代表有效表决权的股份总数为?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其中,现场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共?名,代表有表决权的公司股份数额为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2.8841%;通过网络有效投票的股东共名,代表有表决权的公司股份数额为5,00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36%。 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见证律师列席了本次股东大会。 二、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议案1.00 《关于2023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59,201,294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916%;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弃权5,0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84%。 同意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弃权5,0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00.0000%。 议案2.00 《关于2023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59,201,294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916%;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弃权5,0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84%。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弃权5,0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00.0000%。 议案3.00 《关于2023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59,206,294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100.00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5,0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00.00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议案4.00 《关于2023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59,201,294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916%;反对0股,占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84%。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弃权5,0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00.0000%。 议案5.00 《关于2024年度财务预算报告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59,201,294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916%;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弃权5,0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84%。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弃权5,0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00.0000%。 议案6.00 《关于2023年度报告及摘要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59,201,294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916%;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弃权5,0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84%。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弃权5,0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00.0000%。 总表决情况: 同意59,201,294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916%;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弃权5,0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84%。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弃权5,0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00.0000%。 议案8.00 《关于2024年度公司向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59,201,294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916%;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弃权5,0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84%。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弃权5,0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00.0000%。 议案9.00 《关于公司2024年度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59,201,294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916%;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弃权5,0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84%。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中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00.0000%。 议案10.00 《关于2024年董事薪酬与考核方案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59,201,294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916%;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弃权5,0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84%。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弃权5,0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00.0000%。 议案11.00 《关于2024年监事薪酬与考核方案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59,201,294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916%;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弃权5,0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84%。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弃权5,0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00.0000%。 议案12.00 《关于董事会换届选举暨提名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12.01.候选人:选举吴耀军先生为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同意股份数:59,201,295股 12.02.候选人:选举张骥女士为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12.03.候选人:选举唐玲女士为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同意股份数:59,201,294股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12.01.候选人:选举吴耀军先生为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同意股份数:1股 12.02.候选人:选举张骥女士为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同意股份数:0股 12.03.候选人:选举唐玲女士为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同意股份数:0股 议案13.00 《关于董事会换届选举暨提名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13.01.候选人:选举郭卫先生为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同意股份数:59,201,294股 13.02.候选人:选举周美林先生为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同意股份数:59,201,295股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13.01.候选人:选举郭卫先生为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同意股份数:0股 13.02.候选人:选举周美林先生为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同意股份数:1股 议案14.00 《关于公司监事会换届选举暨提名第四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候选人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14.01.候选人:选举孙叔宝先生为第三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 同意股份数:59,201,294股 同意股份数:59,201,295股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14.01.候选人:选举孙叔宝先生为第三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 同意股份数:0股 14.02.候选人:选举赵伟建先生为第三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 同意股份数:1股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北京市浩天信和律师事务所李刚和史光辉两位律师通过现场方式列席现场会议进行见证并出具法律意见书,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出席会议人员资格和召集人资格合法、有效;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及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2023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2、关于公司2023年度股东大会的律师见证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江苏中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4年4月23日 中财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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