融捷健康(300247):会计政策变更
融捷健康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融捷健康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根据财政部修订的相关企业会计准则而进行的相应变更,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产生重大影响。 具体情况如下: 一、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概述 1、变更原因 财政部于 2022年 11月发布了《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 16号》(财会〔2022〕31号)(以下简称“解释第16号”)。 解释第16号规定,对于不是企业合并、交易发生时既不影响会计利润也不影响应纳税所得额(或可抵扣亏损)、且初始确认的资产和负债导致产生等额应纳税暂时性差异和可抵扣暂时性差异的单项交易,因资产和负债的初始确认所产生的应纳税暂时性差异和可抵扣暂时性差异,应当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18号——所得税》等有关规定,在交易发生时分别确认相应的递延所得税负债和递延所得税资产。对于在首次施行上述规定的财务报表列报最早期间的期初至本解释施行日之间发生的上述交易,企业应当按照上述规定,将累积影响数调整财务报表列报最早期间的期初留存收益及其他相关财务报表项目。上述会计处理规定自2023年1月1日起施行。 本公司对租赁业务确认的租赁负债和使用权资产,以及确认的弃置义务相关预计负债和对应的相关资产,产生应纳税暂时性差异和可抵扣暂时性差异的,按照解释第16号的规定进行调整。 2、变更前公司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前,公司执行财政部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及其他相关规定。 3、变更后公司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后,公司将按照财政部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6号》要求执行。除上述政策变更外,其他未变更部分,仍按照财政部前期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执行。 4、会计政策变更的性质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的相关规定,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公司依据法律法规和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要求进行的变更,且未对公司当期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产生重大影响,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公司根据财政部相关规定和要求进行的合理变更,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公司实际情况,执行上述会计政策对 2023年 12月 31日合并资产负债表和 2023年度合并利润表的影响如下:
(1)董事会意见 公司2024年4月22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董事会认为:本次变更会计政策,是公司根据财政部修订及发布的最新会计准则进行的合理变更,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执行变更后的会计政策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本次变更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2)独立董事意见 经核查,独立董事认为,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发布的相关通知要求进行的合理变更,符合《企业会计准则》及《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的相关规定。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后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不会对公司财务报表产生重大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已履行了相关审批程序,符合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因此,我们同意此次会计政策变更事项。 (3)监事会意见 公司2024年4月22日召开第六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监事会认为,本次变更会计政策,是公司根据财政部修订及发布的最新会计准则进行的合理变更,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执行变更后的会计政策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本次变更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我们同意此次会计政策变更事项。 四、备查文件 1、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决议; 2、公司第六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融捷健康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4年04月23日 中财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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