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三江(301059):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金三江(肇庆)硅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核查意见

时间:2024年04月23日 22:51:02 中财网
原标题:金三江: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金三江(肇庆)硅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核查意见

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金三江(肇庆)硅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核查意见
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信证券”或“保荐机构”)作为金三江(肇庆)硅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金三江”或“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及持续督导的保荐机构,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对金三江拟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事项进行了审慎核查,具体情况如下:
一、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基本情况
(一)现金管理的目的及来源
为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合理利用闲置资金,在不影响公司正常经营业务和确保资金安全的前提下,公司及纳入公司合并报表范围的子公司拟利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以增加公司收益,保障公司股东的利益。

(二)现金管理额度及期限
公司及纳入公司合并报表范围的子公司拟使用总额不超过人民币 5千万元的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在上述额度内,资金可循环滚动使用,使用期限自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

(三)现金管理产品类型
为控制风险,公司及纳入公司合并报表范围的子公司使用闲置自有资金投资的品种包括结构性存款、理财产品、结构化存款、收益凭证、货币基金、国债、国债逆回购等中低风险并保障本金安全、流动性好的产品,公司及纳入公司合并报表范围的子公司与提供现金管理产品的金融机构不得存在关联关系。公司及纳入公司合并报表范围的子公司现金管理不得投资无担保债券、股票及其衍生产品、证券投资基金、以证券投资为目的的委托理财产品及其他与证券相关的投资。

(四)实施方式
在额度范围内,公司董事会同意授权董事长在额度有效期内行使该项投资决 策权并签署相关合同文件,具体事项由公司财务部负责组织实施。

二、委托理财受托方的情况
公司及纳入公司合并报表范围的子公司拟购买的现金管理产品受托方为商业银行等金融机构,将视受托方资信状况严格把关风险。公司及纳入公司合并报表范围的子公司与受托方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

三、投资风险及风险控制措施
(一)投资风险
本着维护股东利益的原则,公司严格控制风险,对投资产品严格把关,谨慎决策。尽管公司购买的产品为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一年期内的保本型产品,属于中低风险投资品种,但金融市场受宏观经济的影响较大。公司将根据经济形势以及金融市场的变化进行合理投资,但不排除该项投资受到市场波动风险、利率风险、流动性风险、政策风险、信息传递风险、不可抗力风险等风险的影响。

(二)风险控制措施
1、公司将严格遵守审慎投资原则,筛选投资对象,选择信誉好、规模大、 有能力保障资金安全的单位所发行的产品。

2、公司将根据市场情况及时跟踪投资产品投向,如果发现潜在的风险因素,将进行评估,并针对评估结果及时采取相应的保全措施,控制投资风险。

3、独立董事、监事会有权对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与检查,必要时可以聘请专业机构进行审计。

四、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拟使用暂时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是在确保公司正常生产经营的前提下实施的,不会影响公司主营业务的正常开展,有利于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增加公司收益,进一步提升公司业绩水平,为公司和股东谋取更多的投资回报。

五、相关审议程序及专项意见
(一)相关审议程序
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在不影响公司正常经营业务和确保资金安全的前提下,公司使用总金额不超过人民币5千万元的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使用期限自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在上述额度及决议有效期内,可循环滚动使用。本事项尚需提交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公司本次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事项,履行了必要的审议程序,符合相关监管要求。

(二)专项意见
1、董事会审议情况
公司于2024年4月22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

2、监事会意见
监事会认为:公司申请使用暂时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决策程序及确定依据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有利于提高资金的使用效率,为公司及股东获得更多投资回报,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存在损害股东利益特别是中小投资者利益的情况。同意公司使用暂时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上述额度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在前述额度和期限内,资金可滚动使用。

六、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
金三江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事项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已经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审议通过,该事项尚需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方可实施。

综上,保荐机构对金三江本次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事项无异议。


(以下无正文)

(此页无正文,为《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金三江(肇庆)硅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核查意见》之签章页)




保荐代表人签名:
王昌


郑晓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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