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富科技(300134):独立董事2023年度述职报告(周蕾)

时间:2024年04月23日 22:56:22 中财网
原标题:大富科技:独立董事2023年度述职报告(周蕾)


大富科技(安徽)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2023年度述职报告
本人作为大富科技(安徽)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履职期间,严格遵循相关法律法规,忠实勤勉、恪尽职守,认真出席董事会及各专门委员会会议,积极履行职责,独立自主决策,切实维护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尤其关注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不受损害。现将2023年度工作情况报告如下: 一、 独立董事的基本情况
(一) 独立董事工作履历、专业背景及兼职情况
本人周蕾,中国国籍,无境外居留权,出生于1981年,博士学位,教授。曾担任安徽财经大学会计学院助教、讲师、副教授、会计系系主任。现任安徽财经大学会计学硕中心主任、教授、安徽财经大学研究生院院长助理。主持安徽省大规模在线开放课程(MOOC)示范项目“税收筹划与税务会计”(2019mooc141),主持安徽财经大学重点教研项目“基于翻转课堂理念的‘税务会计与税收筹划’教学改革研究”(acjyzd201627),参与多项省级、校级教研项目。主编省级规划教材《会计学——基于信息使用者视角》,参与编写《会计学》《小企业会计准则操作实务》《企业财税差异与纳税调整》《新会计准则下商品流通企业会计实务》《企业会计准则导论》等多本教材。先后主讲本科生《基础会计》《会计学》《会计学(双语)》《中级财务会计》《成本会计》《西方会计实务》《会计理论》《税收筹划与税务会计》《会计学导论》等课程。主讲硕士研究生《财务会计理论与实务》《财会审前沿专题》课程。2021年1月至今担任本公司独立董事。

(二) 独立性说明
在担任公司独立董事期间,本人未在公司担任除独立董事以外的任何职务,也未在公司主要股东公司担任任何职务,与公司以及主要股东之间不存在妨碍本人进行独立客观判断的关系,不存在影响独立董事独立性的情况,符合《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中关于独立董事独立性的相关要求。

二、 独立董事年度履职情况
(一) 出席董事会及股东大会会议情况
2023年度,公司共召开了5次董事会会议、4次股东大会,本人均亲自参加会议,没有缺席、委托他人出席或连续两次未亲自出席会议的情况发生,勤勉履行独立董事职责。本人在会前认真审阅各项议案的基础上,积极讨论会议议题,以谨慎的态度行使表决权,慎重地投出了赞成票,无提出异议的事项,也无反对、弃权的情形。

本人2023年度具体出席董事会、股东大会的情况如下:

独立 董事 姓名任职 状态应出席 董事会 次数实际出席董事 会次数(现场/ 通讯方式)委托出 席董事 会次数缺席 董事 会次 数是否连续 两次未亲 自参加董 事会会议出席 股东 大会 次数
周蕾在职550004
(二) 参与董事专门委员会情况
公司董事会下设审计委员会、战略委员会、薪酬和考核委员会。本人担任薪酬和考核委员会委员、审计委员会主任委员,2023年的主要工作情况如下: 2023年1月16日,本人主持了第五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三次会议,对会议审议的《关于2022年度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议案》投了赞成票。

2023年4月21日,本人主持了第五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四次会议,对会议审议的《关于2022年度财务报告的议案》《关于2022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关于2023年财务预算报告的议案》《关于2022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的议案》《关于2022年度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议案》《关于会计师事务所2022年度审计费用的议案》《关于会计师事务所2022年度审计工作的综合评价报告》《关于2022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的议案》《关于2023年度内部审计计划的议案》《关于2023年第一季度报告的议案》均投了赞成票。

2023年8月25日,本人主持了第五届董事会审计委员第五次会议,对会议审议的《关于2023年半年度报告及摘要的议案》《关于2023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的议案》《关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均投了赞成票。

2023年10月25日,本人主持了第五届董事会审计委员第六次会议,对会议审议的《关于2023年第三季度报告的议案》《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均投了赞成票。

2023年4月21日,本人参加了第五届董事会薪酬和考核委员会第一次会议,对会议审议的《关于对高级管理人员2022年业绩指标完成情况进行考核及发放奖金的议案》《关于高级管理人员2023年薪酬的议案》《关于2022年员工持股计划第一个解锁期解锁条件成就的议案》均投了赞成票。

(三) 与内部审计机构及会计师事务所的沟通情况
2023年度任期内,本人积极与公司内部审计机构及会计师事务所进行沟通,认真履行相关职责。本人积极听取公司内审部的工作汇报,包括年度内部审计计划、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等,及时了解公司内审重点工作事项的进展情况,促进加强公司内部审计人员业务知识和审计技能培训,有效提高公司风险管理水平,进一步深化公司内部控制体系建设;本人积极与会计师事务所进行有效地探讨和交流,及时了解财务报告的编制工作及年度审计工作的进展情况,确保审计结果客观及公正。

(四) 现场工作及公司配合独立董事工作情况
2023年度任期内,本人积极参加公司组织的现场考察,持续增进对行业发展和公司业务的理解,积极关注公司生产经营情况,充分利用参加董事会、公司工作会等会议及调研培训的机会,与公司管理层、业务部门进行深入交流,了解有关公司经营管理、财务状况以及规范运作等方面的情况,并积极发挥专业特长,提出有益的意见和建议。公司董事、高管及相关工作人员高度重视与独立董事的沟通联系,积极配合和支持独立董事的工作,切实保障独立董事的知情权,有效发挥独立董事的监督与指导职责,维护公司和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五) 保护投资者权益方面所做的工作
1. 持续关注公司的信息披露工作并监督公司信息披露事务管理制度的建立及执行情况。报告期内公司能够严格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及公司《信息披露事务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公平地进行信息披露,有效保障了广大投资者的知情权。

2. 推动公司治理结构完善,加强公司内部控制核查监督。本人与管理层等相关人员保持良好沟通,深入了解公司治理情况、财务情况、生产经营情况、内部控制情况,获取作出决策所需的情况和资料,并就此在董事会会议上充分发表意见,积极有效的履行了自己的职责,促进公司进一步规范运作。

3. 本人自担任独立董事以来,一直注重学习最新的法律、法规和各项规章制度。

加深对相关法规尤其是涉及到规范公司治理结构和保护社会公众股东权益保护等相关法规的认识和理解,积极参加公司、深圳证券交易所等平台组织的相关学习和培训,本人参与了《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改革要点培训课程,同时本人已于2023年12月完成深圳证券交易所开展的137期上市公司独立董事后续培训课程,并获得相应的独立董事后续培训证书。通过上述法规知识的学习,本人更全面地了解上市公司管理的各项制度,不断提高自己的履职能力,形成自觉保护社会公众股东权益的思想意识,为公司的科学决策和风险防范提供更好的意见和建议,客观公正地保护广大投资者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三、 独立董事年度履职重点关注事项的情况
(一) 应当披露的关联交易
2023年4月21日,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预计2023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关于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购买理财产品暨关联交易的议案》、《关于向深圳市大富新能源有限公司增资暨关联交易的议案》、《关于向深圳市帕拉卡科技有限公司增资暨关联交易的议案》,本人对上述事项发表了事前认可意见和同意的独立意见。除上述事项外,在本人任期内,公司未发生其他应当披露的关联交易。公司董事会在审议关联交易时,关联董事回避表决,表决程序均符合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本人认为,公司关联交易事项均遵循了公平、公正、自愿、诚信的原则,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审议和表决程序合法合规,交易定价公允合理,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公司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二) 定期报告、内部控制评价报告披露情况
2023年度任期内,公司严格依照《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运作》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要求,按时编制并披露了《2022年年度报告》《2022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2023年第一季度报告》《2023年半年度报告》《2023年第三季度报告》,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公司的实际情况,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上述报告均经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其中《2022年年度报告》经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均对公司定期报告签署了书面确认意见,报告的审议和表决程序合法合规。此外,本人认为任期内公司审议的重大事项均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公司审议和表决程序合法合规,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公司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三) 聘用会计师事务所情况
2023年度任期内,公司未更换会计师事务所。2023年10月25日,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续聘公司2023年度审计机构的事项,本人对该事项发表了同意的事前认可意见及独立意见。天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有从事证券、期货业务相关审计资格,拥有从事上市公司审计工作的丰富经验和职业素养,自担任公司审计机构以来,能够遵循独立、客观、公正的职业准则,出具的审计报告能够客观、真实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及经营成果,较好地完成了相关审计工作,续聘有利于保证公司审计业务的连续性。

(四) 提名董事、聘任高级管理人员情况
2023年4月21日,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选举第五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同意选举任朝颖先生为公司董事,本人对该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2023年8月25日,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聘任公司执行副总裁的议案》,同意聘任李玲女士为公司执行副总裁,本人对该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五)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情况
2023年4月21日,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确认公司2023年度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本人对前述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本人认为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方案的确定程序和内容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等相关法律法规要求,符合公司经营管理的实际情况,符合公司发展需要,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公司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四、 总体评价和建议
2023年度任期内,本人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严格按照《公司法》《证券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相关规定,秉承审慎、客观、独立的准则,勤勉尽责,主动深入了解公司经营和运作情况,利用自身的专业知识和执业经验为公司的持续稳健发展建言献策,对各项议案及其他事项进行认真审查及讨论,客观地做出专业判断,审慎表决,充分发挥独立董事的作用,维护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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