唯科科技(301196):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
证券代码:301196 证券简称:唯科科技 公告编号:2024-025 厦门唯科模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厦门唯科模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4月21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不超过人民币9亿元(含)的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用于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保本型金融产品或结构性存款等理财产品,使用期限为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含),在上述额度及决议有效期内可循环滚动使用。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一)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的情况 中国证监会2021年12月1日核发了《关于同意厦门唯科模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1]3798号),同意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注册申请。根据上述批复,公司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 3,120万股,发行价格为 64.08元/股,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1,999,296,000.00元,扣除与发行有关的费用(不含税)人民币243,467,806.44元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 1,755,828,193.56元。募集资金已于 2022年1月6日划至公司本次公开发行开立的募集资金专项存储账户中,上述资金到账情况已经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验证并出具《验资报告》(大华验字[2022]第000001号)。 (二)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根据《招股说明书》披露,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扣除发行费用后将用于以下项目的投资建设: 单位:万元
二、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基本情况 1、投资品种 为控制风险,理财产品发行主体为能够提供保本承诺的银行、证券公司或信托公司等金融机构,投资品种仅限于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保本型金融产品或结构性存款等理财产品,且单笔不得超过人民币5亿元。 2、决议有效期 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含)有效。 3、投资额度 在保证募集资金项目建设和使用的前提下,公司按照拟定的理财产品购买计划,使用不超过人民币9亿元(含)的闲置募集资金购买理财产品,在上述有效期限内,资金可以滚动使用。 4、实施方式 在额度范围内授权公司董事长行使该项投资决策权并签署相关合同文件,包括但不限于:选择合格专业理财机构作为受托方、明确委托理财金额、期间、选财务部门负责组织实施。 上述理财产品不得用于质押,产品专用结算账户不得存放非募集资金或用作其他用途,开立或注销产品专用结算账户的,公司将及时公告。 5、信息披露方面 公司将根据证监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三、投资风险及风险控制措施 尽管理财产品属于低风险投资品种,但金融市场受宏观经济的影响较大。公司将根据经济形势以及金融市场的变化适时适量地介入,但不排除该项投资受到市场波动的影响。针对可能出现的投资风险,公司拟采取措施如下: (1)公司财务部门将及时分析和跟踪银行理财产品投向、项目进展情况,如发现或判断有不利因素,将及时采取相应措施,严格控制投资风险。 (2)公司独立董事、监事会有权对上述闲置募集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与检查,必要时可以聘请专业机构进行审计。 (3)公司将根据证监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公司将通过以上措施确保不会发生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及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情况发生。 四、本次事项所履行的审批程序及专项意见 (一)董事会审议情况 经审议,董事会认为:公司在不影响募投项目建设和募集资金使用的情况下,使用不超过人民币9亿元(含)的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用于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保本型金融产品或结构性存款等理财产品,有利于提高公司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增加公司投资收益,提高资产回报率。同意公司使用不超过人民币9亿元(含)的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使用期限为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含),在上述额度及决议有效期内可循环滚动使用。 (二)监事会审议情况 经审议,监事会认为:公司在不影响募投项目建设和募集资金使用的情况下,使用不超过人民币9亿元(含)的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用于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保本型金融产品或结构性存款等理财产品,有利于提高公司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增加公司投资收益,提高资产回报率,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行为,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有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公司使用不超过人民币9亿元(含)的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 (三)保荐机构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公司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事项不存在改变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不会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该事项已经上市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尚需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有关规定。本保荐机构对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事项无异议。 五、其他重要事项 本次公司使用部分闲置的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投资保本型银行理财产品,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行为,不会影响募集资金项目建设和募集资金使用,将对公司的经营和业绩产生一定的积极影响。但鉴于现金管理投资产品存在收益不确定性等因素,该事项的实施存在一定的收益风险。公司将持续关注投资进展情况并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六、备查文件 1、《第二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决议》; 2、《第二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决议》; 3、《国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厦门唯科模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使用相关事项的核查意见》。 厦门唯科模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4月23日 中财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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