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龙船艇(300589):民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江龙船艇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核查意见
民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江龙船艇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3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核查意见 民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民生证券”或“保荐机构”)作为江龙船艇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江龙船艇”或“公司”)创业板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保荐机构,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和《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 就江龙船艇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 2023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进行了核查,具体情况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1、实际募集资金金额、募集资金到位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21〕820号”文核准,江龙船艇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19,349,845股,每股面值人民币 1.00元,发行价格为 19.38元/股,募集资金总额为 374,999,996.10元,扣除发行费用人民币 8,442,782.79元(不含税)后,公司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 366,557,213.31元。2021年 11月 30日,华兴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公司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资金到位情况进行了审验,并出具了《江龙船艇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验资报告》(华兴验字[2021]21011940023号)。 公司对募集资金采用专户存储管理。 2、募集资金使用及报告期末余额 截至 2023年 12月 31日,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资金余额为 29,641,966.78元。明细如下表: 单位:人民币元
为规范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保护投资者的权益,公司根据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有关规定和要求,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了《江龙船艇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根据《募集资金管理制度》要求,公司董事会批准开设了银行专项账户,仅用于公司募集资金的存储和使用,不用作其他用途,对募集资金的存储、审批、使用、管理与监督做出了明确的规定,以保证专款专用。 2021年 12月 1日,公司、民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分别与珠海华润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珠海分行、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珠海市分行、广发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珠海金湾支行、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广东自贸试验区横琴分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该协议与深圳证券交易所《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范本)》不存在重大差异,协议各方均按照三方监管协议的规定履行了相关职责。 截至 2023年 12月 31日,募集资金专户存放情况如下表: 单位:人民币元
三、2023年度募集资金的实际使用情况 1、向特定对象发行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单位:人民币万元
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地点、实施方式的情况。 3、募投项目先期投入及置换情况 2021年 12月 15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和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部分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置换总金额为人民币 35,427,038.96元。具体情况详见披露于巨潮资讯网上的《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和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83)。公司独立董事、公司监事会及保荐机构对该事项均发表了明确同意意见。华兴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此进行专项审核并出具了《关于江龙船艇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支付发行费用自筹资金的鉴证报告》(华兴专字[2021]21011940037 号)。公司已于2021年 12月完成前述募集资金置换事宜。 4、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情况 2022年 8月 24日,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及第三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不超过 8,000万元的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 12个月,到期前将及时归还至募集资金专户。在上述额度及期限内,资金可循环滚动使用。具体情况详见 2022年 8月 26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上的《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56)。公司独立董事、公司监事会及保荐机构对该事项均发表了明确同意意见。 在董事会批准的额度范围内,公司实际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共2,000万元,2023年 6月 1日,公司已将用于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募集资金 2,000万元全部归还至募集资金专用账户,使用期限未超过 12个月,并将上述归还募集资金情况及时通知了保荐机构及保荐代表人。具体情况详见 2023年 6月 1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上的《关于归还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闲置募集资金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42)。 5、节余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募集资金募投项目已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但项目款项尚未结清,暂不存在节余募集资金。 6、超募资金使用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超募资金。 7、尚未使用的募集资金用途及去向 报告期内,公司尚未使用的募集资金存储于募集资金专用账户中。 8、募集资金使用的其他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募集资金使用的其他情况。 四、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未发生变更。 五、募集资金使用及披露中存在的问题 公司已披露的募集资金使用相关信息真实、准确、完整。募集资金存放、使用、管理及披露未有违规情形。 六、会计师对募集资金年度存放和使用情况专项报告的鉴证意见 广东司农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公司2023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出具了(司农专字[2024]24001570021号)《关于江龙船艇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2023年度存放与使用情况的鉴证报告》,认为: 江龙船艇《2023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在所有重大方面按照《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及交易所的相关规定编制,如实反映了江龙船艇2023年度募集资金实际存放与使用情况。 七、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保荐机构查阅了江龙船艇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项目的募集资金账户银行对账单资料,查询募集资金专户情况,与主要负责人员进行沟通交流以及现场核查等方式对公司募集资金的存放与使用、募投项目的实施与运行情况进行了审慎核查。根据核查情况,保荐机构认为: 公司2023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有关规定;公司对募集资金进行专户储存和专项使用,并及时履行了相关信息披露义务,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不存在违规使用募集资金的情形;保荐机构对公司董事会编制的关于2023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无异议。 (以下无正文) (此页无正文,为《民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江龙船艇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3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核查意见》之签署页) 保荐代表人: 胡涛 李运 民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 中财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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