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龙船艇(300589):《董事会议事规则》修订对照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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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24年04月23日 23:06:52 中财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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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标题:
江龙船艇:《董事会议事规则》修订对照表
江龙船艇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议事规则修订对照表
江龙船艇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4月22日召开的第四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修订<公司章程>及其附件的议案》。根据《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结合实际情况拟对《董事会议事规则》相关条款进行修订,具体内容如下:
修订前条款 | 修订后条款 |
第三条 董事会办公室
董事会下设董事会办公室,处理董事会日常事
务。
董事会秘书兼任董事会办公室负责人。
董事会下设战略委员会、提名委员会、审计委
员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战略委员会、提名委员
会、审计委员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的成员由不少
于三名董事组成,其中,除战略委员会外,独立董
事应占半数以上并担任召集人,审计委员会召集人
还应为会计专业人士。 | 第三条 董事会办公室
董事会下设董事会办公室,处理董事会日常事
务。
董事会秘书兼任董事会办公室负责人。
董事会下设战略委员会、提名委员会、审计委员
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战略委员会、提名委员会、
审计委员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的成员由不少于三名
董事组成,其中,除战略委员会外,独立董事应占半
数以上并担任召集人,审计委员会召集人还应为会计
专业人士。审计委员会成员应当为不在公司担任高级
管理人员的董事。 |
第十四条 会议的召开
董事会会议应当有过半数的董事出席方可举
行。有关董事拒不出席或者怠于出席会议导致无法
满足会议召开的最低人数要求时,董事长和董事会
秘书应当及时向监管部门报告。
监事可以列席董事会会议;总经理和董事会秘
书未兼任董事的,应当列席董事会会议。会议主持
人认为有必要的,可以通知其他有关人员列席董事
会会议。 | 第十四条 会议的召开
董事会会议召开前,独立董事可以与董事会秘书
进行沟通,就拟审议事项进行询问、要求补充材料、
提出意见建议等。董事会及相关人员应当对独立董事
提出的问题、要求和意见认真研究,及时向独立董事
反馈议案修改等落实情况。
董事会会议应当有过半数的董事出席方可举行。
有关董事拒不出席或者怠于出席会议导致无法满足
会议召开的最低人数要求时,董事长和董事会秘书应
当及时向监管部门报告。 |
| 监事可以列席董事会会议;总经理和董事会秘书
未兼任董事的,应当列席董事会会议。会议主持人认
为有必要的,可以通知其他有关人员列席董事会会
议。 |
第二十五条 暂缓表决
二分之一以上的与会董事或两名以上独立董事
认为提案不明确、不具体,或者因会议材料不充分
等其他事由导致其无法对有关事项作出判定时,会
议主持人应当要求会议对该议题进行暂缓表决。
提议暂缓表决的董事应当对提案再次提交审议
应满足的条件提出明确要求。 | 第二十五条 暂缓表决
二分之一以上的与会董事或两名以上独立董事
认为提案不明确、不具体,可以书面向董事会提出延
期召开会议或者延期审议该事项,董事会应当予以采
纳。
提议暂缓表决的董事应当对提案再次提交审议
应满足的条件提出明确要求。 |
《董事会议事规则》中其他条款保持不变。
江龙船艇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4年 4月 22日
中财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