银信科技(300231):东方证券承销保荐有限公司关于北京银信长远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核查意见
东方证券承销保荐有限公司 关于北京银信长远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3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核查意见 东方证券承销保荐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东方投行”或“保荐机构”)作为北京银信长远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银信科技”或“公司”)的保荐机构,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对银信科技2023年度募集资金的存放与使用情况进行了核查,具体情况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一)募集资金到位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北京银信长远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批复》(证监许可【2020】1015号)核准,北京银信长远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向社会公开发行面值总额 39,140万元可转换公司债券,期限 6年,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 39,140.00万元。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募集资金到位情况进行了审验,并出具了信会师报字【2020】第 ZG11690号《验资报告》。全部资金已按规定存放于公司募集资金专户。 (二)2023年度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2023年 8月 28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及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2023年 9月 20日召开 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和 2023年第一次债券持有人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将可转债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基于容器技术的金融数据中心整合方案产业化项目”和“AIOps研发中心建设项目”结项,并将上述两个募投项目节余募集资金(实际金额以资金转出当日专户余额为准)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用于公司日常生产经营及业务发展。 报告期内,公司使用募集资金 1,067.72万元,截止 2023年 12月 31日,公司募集资金(含利息)已全部使用完毕并注销了募集资金专户——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中关村支行(账号:15868223590099、15561828040038)。 二、募集资金的存放和管理情况 为了规范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保护投资者权益,公司依照《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及相关格式指引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的规定和要求,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了《北京银信长远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专项存储及使用管理制度》(以下简称“《募集资金使用管理制度》”),对公司募集资金的存放、使用及使用情况的监管等方面做出了具体明确的规定,该《募集资金使用管理制度》于 2010年 3月 3日经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2016年 11月 11日,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三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募集资金使用管理制度>的议案》,对《募集资金使用管理制度》进行了二次修订。 本期,公司一直严格按照《募集资金使用管理制度》的规定存放、使用和管理资金。 (二)募集资金专户存储情况 按照《募集资金使用管理制度》的相关规定,公司、保荐机构与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分行(经办行为北京林萃路支行)共同签署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并开设了专项账户存储募集资金。 公司于 2021年 7月 2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募集资金账户的议案》,同意公司在浙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分行(经办行为浙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中关村支行)开立新的募集资金专户,用于“AIOps研发中心建设项目及补充流动资金”项目募集资金的存放及使用。公司已在浙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分行(经办行为浙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中关村支行)开立新的募集资金专户(账号:1000000110120100057433),将原存放于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林萃路支行(账号:632149096)“AIOps研发中心建设项目及补充流动资金”的募集资金及其利息存入上述新开立的募集资金专户,并与东方投行及浙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分行签署《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公司上述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林萃路支行 632149096账户已于 2021年 7月 16日销户。 公司于 2021年 11月 17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募集资金账户的议案》,同意公司在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分行(经办行为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中关村支行)开立新的募集资金专户,用于“基于容器技术的金融数据中心整合方案产业化项目”项目募集资金的存放及使用。 公司已在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分行(经办行为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中关村支行)开立新的募集资金专户(账号:15868223590099),将原存放于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林萃路支行(账号:632148296)“基于容器技术的金融数据中心整合方案产业化项目”的募集资金及其利息存入上述新开立的募集资金专户,并与东方投行及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分行签署《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公司上述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林萃路支行 632148296账户已于 2022年 5月 6日销户。 公司于 2022年 4月 26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募集资金账户的议案》,同意公司在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分行(经办行为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中关村支行)开立新的募集资金专户,用于“AIOps研发中心建设项目及补充流动资金”的募集资金存放及使用,公司已在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分行(经办行为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中关村支行)开立新的募集资金专户(账号:15561828040038),将原存放于浙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分行(经办行为浙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中关村支行)(账号:1000000110120100057433)“AIOps研发中心建设项目及补充流动资金”的募集资金及其利息存入上述新开立的募集资金专户,并与东方投行及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分行签署《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公司上述浙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中关村支行 1000000110120100057433账户已于 2022年 8月 15日销户。 公司于 2023年 2月 21日召开的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及第四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不超过 21,000万元的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用于投资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理财产品,决议有效期限为自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十二个月内有效,在上述额度及决议有效期内,资金可以循环滚动使用。 公司于 2023年 8月 28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及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2023年 9月 20日召开 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和 2023年第一次债券持有人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将可转债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基于容器技术的金融数据中心整合方案产业化项目”和“AIOps研发中心建设项目”结项,并将上述两个募投项目节余募集资金(实际金额以资金转出当日专户余额为准)永久补充流动资金,募集资金专户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中关村支行(账号:15868223590099、15561828040038)已于 2023年 10月 25日销户。 三、本年度募集资金的实际使用情况 (一)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募集资金使用情况表详见本报告附表1。 (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地点、实施主体、实施方式变更情况 2023年度公司不存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地点、实施主体、实施方式发生变更的情况。 (三)募投项目先期投入及置换情况 公司不存在此类情况。 (四)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情况 公司不存在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情况。 (五)节余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可转债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基于容器技术的金融数据中心整合方案产业化项目”和“AIOps研发中心建设项目” 已完成结项,结合公司实际经营情况,为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根据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经公司于2023年8月28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及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2023年9月20日召开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和2023年第一次债券持有人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将上述两个募投项目节余募集资金用于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用于公司日常生产经营。截至2023年12月31日,公司已从上述项目节余募集资金中划拨节余资金至公司自有资金账户作为永久补充流动资金使用。 (六)超募资金使用情况 公司不存在此类情况。 (七)尚未使用的募集资金用途及去向 截至报告期末,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已全部使用完毕并注销了募集资金专户——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中关村支行(账号:15868223590099、15561828040038)。 (八)募集资金使用的其他情况 无。 四、变更募投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 (一)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表 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表详见本报告附表 2。 (二)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具体原因 公司于 2023年 8月 28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及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2023年 9月 20日召开 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和 2023年第一次债券持有人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将可转债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基于容器技术的金融数据中心整合方案产业化项目”和“AIOps研发中心建设项目”结项,并将上述两个募投项目节余募集资金(实际金额以资金转出当日专户余额为准)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用于公司日常生产经营及业务发展。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意见,保荐机构出具了核查意见。 (三)变更后的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无法单独核算效益的原因及其情况 公司不存在变更后的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无法单独核算效益的情况。 (四)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已对外转让或置换情况 公司不存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对外转让或置换的情况。 五、募集资金使用及披露中存在的问题 公司已按《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及相关公告格式的相关规定及时、真实、准确、完整地披露了公司募集资金的存放及实际使用情况,不存在募集资金管理违规的情况。 六、保荐机构意见 保荐机构通过资料审阅、现场检查等方式对银信科技募集资金的使用及募投项目的实施情况进行了核查。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公司 2023年度募集资金存放和使用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等法规和文件的规定,对募集资金进行了专户存放和专项使用,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不存在违规使用募集资金的情形。 附表 1:2023年度募集资金使用情况表 单位:人民币万元
附表 2:2023年度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表 单位:人民币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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