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如科技(301302):2023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尹志强)

时间:2024年04月23日 23:26:21 中财网
原标题:华如科技:2023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尹志强)

北京华如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3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作为北京华如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本人严格按照《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的规定和要求,在2023年度的工作中,凭借丰富的专业知识和经验,积极参加公司董事会及各专门委员会会议、股东大会,在董事会日常工作及决策中尽职尽责,对董事会审议的重大事项发表了独立客观的意见,为董事会的科学决策提供支撑,促进公司规范运作,有效保障全体股东权益不受损害。

一、独立董事的基本情况
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本人拥有专业资质及能力,在从事的专业领域积累了丰富的经验。本人个人工作履历、专业背景以及兼职情况如下:
尹志强,男,出生于1965年,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尹志强先生毕业于中国政法大学,博士学位。现任中国政法大学教授,博士生导师。2023年7月20日至今担任北京华如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二、独立董事年度履职概况
(一)出席股东大会、董事会情况
2023年度,公司共召开股东大会3次(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202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本人上任后列席了公司股东大会1次。

2023年度,公司共召开董事会7次会议,本人上任后参加了公司召开的3次董事会会议。其中,现场出席会议1次,通讯方式出席会议2次。本人均依法依规、独立审慎行使职权,在董事会会议召开前,阅读各次董事会会议资料,为董事会审议决策做好充分准备,并对议案发表了明确的同意意见;按时参加公司董事会会议,坚持勤勉务实和诚信负责的原则,利用专业优势和实务经验,重点关注公司生产经营以及成本控制,听取了管理层的汇报,并提出了合理建议和建设性意见,以谨慎的态度行使表决权,保证了对公司运作合理性、公平性的有效监督,为董事会作出科学决策起到了积极作用。

(二)参与董事会专门委员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工作情况
作为独立董事,本人严格按照《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的规定,参加了独立董事各项会议。2023年度,本人在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提名委员会和战略委员会中担任相应职务并开展相关工作。公司共召开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会议5次、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会议2次、提名委员会会议1次、战略委员会会议1次。

本人亲自参加了上任后公司召开的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会议2次,与会计师保持良好的沟通,通过对2023年半年度财务报表及其附注、募集资金使用和2023年第三季度报表及其附注表进行审核的工作,对公司的内部监督以及提高公司董事会的决策效率起到了积极作用。

上述会议本人没有缺席或连续两次未亲自出席会议的情况,本人认为2023年度公司董事会及其专门委员会的召集召开符合法定程序,重大事项均履行了相关审批程序,合法有效,故对董事会及其专门委员会各项议案均投了赞成票,无提出异议的事项,也没有反对、弃权的情况。

(三)行使独立董事职权的情况
2023年,本人任职期间对公司重点关注事项发表意见情况如下:

日期董事会届次审议事项独立意见
2023年7月20日第五届董事会第一 次会议《关于聘任公司总 经理的议案》、《 关于聘任公司副总 经理的议案》、《 关于聘任公司财务 总监的议案》、《 关于聘任公司董事 会秘书的议案》作为公司独立董事,我们认真审阅了公司第五届 董事会拟聘任的高级管理人员的个人履历、工作 经历等,未发现其有违反《公司法》等法律法规 和公司章程规定的不得担任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 ,不存在被中国证监会确定为市场禁入者且禁入 尚未解除之情形,亦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相 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的惩戒,不属于失信 被执行人,公司拟聘任的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 合法。公司关于高级管理人员聘任的有关提名、 聘任程序符合《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 的有关规定,程序合法有效,不存在损害股东利 益,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经审议,我们同意聘任韩超先生为公司总经理, 同意聘任张柯先生、陈敏杰先生、闫飞先生、王 国臣先生、王军先生、王晔先生、陈建勋先生、 邢广洲先生、周珊女士、吴亚光先生、秦玲女士 为公司副总经理,同意聘任周珊女士为公司财务 总监,同意聘任吴亚光先生为公司董事会秘书。 任期自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五届董事
   会届满之日止。
2023年8月28日第五届董事会第二 次会议《关于公司2023年 半年度控股股东及 其他关联方资金占 用和对外担保情况 》、《2023年半年 度募集资金存放与 使用情况的专项报 告》一、经核查,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控股股东及 其他关联方违规占用公司资金的情况,也不存在 以前年度发生并延续至2023年6月30日的控股股 东及其他关联方违规占用公司非经营性资金的情 况。报告期内,公司没有发生担保事项,不存在 违规为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他关联方、任 何非法人单位或个人提供担保的情形,公司及子 公司不存在对合并报表外单位提供担保的情形, 公司无逾期或涉及诉讼的担保,也不存在以前年 度发生并累计至2023年6月30日的违规对外担保 等情况。 二、经核查,2023年半年度公司募集资金的存放 和使用符合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上 市公司募集资金存放和使用的相关规定,不存在 募集资金存放和使用违规的情形;公司编制的《 2023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 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录、 误导性陈述和重大遗漏。
2023年度,本人作为公司独立董事行使其他特别职权情况如下:
1、提议召开董事会;
2、向董事会提议召开临时股东大会;
3、独立聘请外部审计机构和咨询机构;
4、依法公开向股东征集股东权利。

(四)与内部审计机构及会计师事务所沟通情况
2023年度,本人与公司内部审计机构及会计师事务所进行积极沟通,促进加强公司内部审计人员业务知识和审计技能培训、与会计师事务所就相关问题进行有效地探讨和交流,维护了审计结果的客观、公正。

(五)在公司现场工作的情况
2023年7月20日上任以来,本人在公司现场工作时间时间为10天,充分了解公司生产经营情况、财务管理和内部控制的执行情况,同时通过电话等方式与公司其他董事、管理层及相关工作人员等保持密切联系,及时获悉公司关联交易、资金占用、利润分配、对外担保、募投项目进展等重点关注事项的情况,掌握公司动态,时刻关注外部环境及市场变化对公司的影响,忠实履行职责,充分发挥独立董事的作用。

(六)公司配合独立董事工作的情况
为保证独立董事有效行使职权,公司向独立董事定期通报公司运营情况,提供资料,组织或者配合独立董事开展实地考察等工作。公司为独立董事提供必要的工作条件和人员支持,保障独立董事享有与其他董事同等的知情权。

(七)保护投资者权益方面所做的工作
1、本人每次董事会召开前积极获取作出决策所需的资料并认真审阅,会后仔细查看披露信息。重点关注相关议案对全体股东利益的影响,维护了公司和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积极有效地履行了独立董事的职责。

2、本人主动学习并掌握中国证监会、北京证监局以及深圳证券交易所颁布的最新法律法规及相关制度规定,深化对各项规章制度及法人治理的认识和理解,不断提高对公司及社会公众投资者权益的保护意识和履职能力。

3、本人持续关注公司的信息披露工作,监督公司严格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和公司有关规定,真实、及时、完整的完成信息披露工作,确保投资者公平、及时地获得相关信息。

4、本人通过参加网上业绩说明会等方式与中小股东进行沟通交流,切实维护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三、独立董事年度履职重点关注事项的情况
(一)披露财务会计报告及定期报告中的财务信息
报告期内,本人审议了公司定期报告。公司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按时编制并披露公司定期报告和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均对公司定期报告签署了书面确认意见。公司对各期定期报告和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的审议及披露程序合法合规,财务数据准确详实,真实地反映了公司的实际情况。公司内部控制体系不存在重大缺陷,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内容具备完备性、真实性与合理性。

四、总体评价和建议
报告期内,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在对董事会会议审议事项作出判断前,对公司相体股东合法权益。本人查阅了公司与关联方之间的交易和资金往来情况,了解公司是否存在被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占用、转移资金、资产及其他资源的情况,促进公司规范运作。本人对公司进行多次实地现场考察,与公司董事、董事会秘书、高级管理人员及其他工作人员保持充分有效的沟通,通过当面、电话、邮件等方式获悉公司各项重大事项的进展情况,持续关注公司业务经营情况、内部控制建立及执行情况、规范运作情况和董事会决议执行情况,忠实、勤勉、尽责地履行了独立董事职责,积极发挥独立作用,为推动公司治理结构进一步完善,维护公司整体利益和社会公众股东的合法权益做出了应有的努力。

2024年度,本人将继续审慎、负责、认真、勤勉地行使独立董事的权利,履行独立董事的义务;加强与公司董事会成员、管理层之间的沟通及合作。充分发挥参与决策、监督制衡、专业咨询作用,以确保公司董事会客观公正,增强公司董事会的决策能力;推进公司治理结构的完善与优化;切实维护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共同努力促进公司的健康、稳定发展。




北京华如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尹志强
2024 年 4 月 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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