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方环宇(603706):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新疆东方环宇燃气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核查报告
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新疆东方环宇燃气股份有限公司 2023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核查报告 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保荐机构”、“中信证券”)作为新疆东方环宇燃气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东方环宇”、“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保荐机构,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及《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号——规范运作》等相关规定,对东方环宇 2023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进行了核查,具体情况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一)实际募集资金金额和资金到账时间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新疆东方环宇燃气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20]2401号文),新疆东方环宇燃气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非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 29,382,714股,每股面值 1元,每股发行价格 12.15元,募集资金总额 356,999,975.10元,扣除承销及保荐费8,924,999.38元(含税)后,上述募集资金于 2020年 12月 22日存入公司募集资金专户: 单位:人民币元
(二)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和期末余额 截至 2023年 12月 31日,公司非公开发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使用募集资金19,617.55万元,支付发行费 1,025.86万元,购买理财产品 7,200万元,支付银行手续费 0.01万元,取得专户利息收入 232.51万元,取得理财产品收益 979.25万元。截至 2023年 12月 31日,募集资金余额 8,268.35万元,其中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余额 1,068.35万元,理财产品余额 7,200万元。 二、募集资金管理情况 (一)募集资金管理情况 为规范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和效益,保护投资者利益,公司根据《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了《新疆东方环宇燃气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及使用办法》(以下简称“《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根据《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公司对募集资金专户存储、募集资金使用、募集资金投向变更、募集资金管理与监督等进行了详细严格的规定。 公司严格执行相关证券监管法规、《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在使用募集资金的时候,公司严格履行相应的申请和审批手续,同时及时通知保荐机构,接受保荐机构的监督,未发生违反相关规定及协议的情况。 (二)募集资金专户存储情况 截至2023年12月31日,公司募集资金专户存储情况如下: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一)募投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 公司 2023年 1-12月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详见本报告附表 1。 (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先期投入及置换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无募集资金置换情况。 (三)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未发生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情况。 (四)对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投资相关产品情况 2022年 4月 15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公司在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进度安排及募集资金安全的前提下,使用不超过15,000万元(含本数)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有效期为自前次募集资金现金管理的授权到期之日起一年,即 2022年 4月 19日起至 2023年 4月 18日,在上述额度及投资期限内,资金可循环滚动使用。闲置募集资金现金管理到期后归还至募集资金专户。 2023年 4月 25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公司在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进度安排及募集资金安全的前提下,使用不超过 8,000万元(含本数)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有效期为自前次募集资金现金管理的授权到期之日起一年,即 2023年 4月 25日起至 2024年 4月 24日,在上述额度及投资期限内,资金可循环滚动使用。闲置募集资金现金管理到期后归还至募集资金专户。 截至 2023年 12月 31日,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购买银行理财产品余额7,200.00万元,具体情况如下: 单位:人民币万元
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使用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或归还银行贷款情况。 (六)使用超募资金用于在建项目及新项目(包括收购资产等)的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使用超募资金用于在建项目及新项目(包括收购资产等)的情况。 (七)节余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截至 2023年 12月 31日,公司不存在节余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使用情况。 (八)募集资金使用的其他情况 截至 2023年 12月 31日,公司不存在募集资金使用的其他情况。 四、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 2023年度,公司募投项目的资金使用未发生变更。 五、募集资金使用及披露中存在的问题 公司已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和要求使用募集资金,并及时、真实、准确、完整对募集资金使用情况进行了披露,不存在募集资金使用及披露的违规情形。 六、会计师的鉴证意见 北京大华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公司截至 2023年 12月 31日的《新疆东方环宇燃气股份有限公司 2023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专项报告》进行了鉴证工作,出具了“北京大华核字[2024]000121号”鉴证报告,认为东方环宇公司募集资金专项报告在所有重大方面按照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年修订)》及相关格式指引编制,在所有重大方面公允反映了东方环宇公司 2023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 七、保荐机构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东方环宇 2023年度募集资金存放和使用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号——规范运作》以及《新疆东方环宇燃气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及使用办法》等文件的规定,对募集资金进行了专户存储和专项使用,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不存在违规使用募集资金的情形。 附表 1: 2020年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编制单位:新疆东方环宇燃气股份有限公司 2023年度 单位:人民币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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