光大保德信国企改革股票A (001047): 光大保德信国企改革主题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光大保德信国企改革股票A)基金产品资料概要更新
光大保德信国企改革主题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光大 保德信国企改革股票A)基金产品资料概要更新 编制日期:2024年4月11日 送出日期:2024年4月23日 本概要提供本基金的重要信息,是招募说明书的一部分。 作出投资决定前,请阅读完整的招募说明书等销售文件。 一、产品概况 光大保德信国企改革股 基金简称 基金代码 001047 票 光大保德信国企改革股 下属基金简称 下属基金代码 001047 票 A 光大保德信基金管理有 基金管理人 基金托管人 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限公司 基金合同生效日 2015-03-25 基金类型 股票型 交易币种 人民币 运作方式 普通开放式 开放频率 每个开放日 开始担任本基金 2020-10-24 基金经理的日期 林晓凤 证券从业日期 2003-06-02 基金经理 开始担任本基金 2021-12-11 基金经理的日期 王明旭 证券从业日期 2016-07-01 二、基金投资与净值表现 (一) 投资目标与投资策略 本基金将精选受益于国企制度改革的相关证券,在有效控制风险前提 投资目标 下,力求超越业绩比较基准的投资回报,争取实现基金资产的长期稳 健增值。 本基金的投资范围为具有良好流动性的金融工具,包括国内依法发行上市的股票(含中小板、创业板及其他经中国证监会核准上市的股票及存托凭证)、固定收益类金融工具、货币市场工具、权证、股指期货以及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基金投资的其他金融工具(但须符 合中国证监会相关规定)。其中固定收益类金融工具包括国债、金融债、投资范围 公司债、企业债、地方政府债、次级债、中小企业私募债券、可转换公司债券(含可分离交易可转债)、短期融资券、中期票据、资产支持证券、债券回购、央行票据、银行存款等。 如法律法规或监管机构以后允许基金投资其他品种,基金管理人在履行适当程序后,可以将其纳入投资范围。 (二) 投资组合资产配置图表/区域配置图表 投资组合资产配置图表 数据截止日期:2023-12-31 0.31% 其他资产 14.18% 银行存款和结 算备付金合计 85.51% 权益投资(三) 自基金合同生效以来基金每年的净值增长率及与同期业绩比较基准的比较图
三、投资本基金涉及的费用 (一) 基金销售相关费用 以下费用在认购/申购/赎回基金过程中收取: 份额(S)或金额(M) 费用类型 收费方式/费率 备注 /持有期限(N) M < 50万元 1.50% 50万元 ≤ M < 100万元 1.20% 申购费(前收费) 100万元 ≤ M < 500万元 0.80% M ≥ 500万元 1000元/笔 N < 7天 1.50% 7天 ≤ N < 30天 0.75% 赎回费 30天 ≤ N < 365天 0.50% 365天 ≤ N < 730天 0.20% N ≥ 730天 - (二)基金运作相关费用 以下费用将从基金资产中扣除: 费用类别 收费方式/年费率 管理费 按日计提 1.20% 托管费 按日计提 0.20% 注: 本基金交易证券、基金等产生的费用和税负,按实际发生额从基金资产扣除。 四、风险揭示与重要提示 (一)风险揭示 本基金不提供任何保证。投资者可能损失投资本金。投资有风险,投资者购买基金时应认真阅读本基金的《招募说明书》等销售文件。 本基金的特定风险包括但不限于: (1)本基金为股票型基金,并主要投资于根据国企改革投资策略而审慎挑选的相关证券,因此本基金在获取该投资策略带来的投资收益的同时,须承受相关证券波动带来的行业或投资策略风险。当根据投资策略而审慎挑选的相关证券表现较差时,本基金的净值增长率可能低于非国企改革投资策略相关的基金。同时,未来随着社会经济发展、政策或市场环境发生变化等导致国企改革的界定范围发生变动,本基金可能在不改变本基金的投资目标及风险收益特征的前提下调整对上述投资策略界定的标准,并根据基金合同约定对基于本基金所界定的国企改革投资策略的证券库予以定期更新和调整,在该等情形下,本基金的相关证券库可能无法实时反映投资策略或行业的最新变化,本基金特定时期的表现可能会与市场总体或同类基金存在一定差异。 (2)存托凭证的风险 本基金的投资范围包括存托凭证,除与其他仅投资于沪深市场股票的基金所面临的共同风险外,本基金还将面临中国存托凭证价格大幅波动甚至出现较大亏损的风险,以及与中国存托凭证发行机制相关的风险。 (3)如果本基金投资科创板股票等品种,可能给本基金带来额外风险。 本基金可能遇到的风险详见招募说明书的“风险揭示”部分。 (二)重要提示 中国证监会对本基金募集的注册或核准,并不表明其对本基金的价值和收益作出实质性判断或保证,也不表明投资于本基金没有风险。基金管理人依照恪尽职守、诚实信用、谨慎勤勉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财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基金投资者自依基金合同取得基金份额,即成为基金份额持有人和基金合同的当事人。 各方当事人同意,因基金合同而产生的或与基金合同有关的一切争议,如经友好协商未能解决的,任何一方均有权将争议提交上海仲裁委员会,按照该会届时有效的仲裁规则进行仲裁。仲裁地点为上海市。仲裁裁决是终局的,对各方当事人均有约束力,仲裁费、律师费用由败诉方承担。 基金产品资料概要信息发生重大变更的,基金管理人将在三个工作日内更新,其他信息发生变更的,基金管理人每年更新一次。因此,本文件内容相比基金的实际情况可能存在一定的滞后,如需及时、准确获取基金的相关信息,敬请同时关注基金管理人发布的相关临时公告等。 五、其他资料查询方式 以下资料详见光大保德信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官方网站:www.epf.com.cn,客服热线:4008-202-888。 1. 基金合同、托管协议、招募说明书 2. 定期报告,包括基金季度报告、中期报告和年度报告 3. 基金份额净值 4. 基金销售机构及联系方式 5. 其他重要资料 中财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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