辰光医疗(430300):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证券代码:430300 证券简称:辰光医疗 公告编号:2024-033 上海辰光医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 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上海辰光医疗科技股份 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 可[2022]2882号),同意公司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的 注册申请。公司于2022年12月7日成功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 公司首次发行股数1,500.00万股,发行价格为人民币6元/股,共 计募集资金人民币9,000.00万元,扣除承销和保荐费用900.00万 元后的募集资金为人民币 8,100.00万元。已由海通证券股份有限 公司于2022年11月30日分别存入公司开立在中国建设银行股份 有限公司上海长三角一体化示范区支行账号为 31050183360009998888的人民币账户36,000,000.00元、招商银行 股份有限公司上海青浦支行账号为121914073010818的人民币账户 27,000,000.00元、宁波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松江支行账号 70040122000610694的人民币账户18,000,000.00元。另减除审计 验资费、律师费、信息披露费、发行手续费等与发行权益性证券直 接相关的新增外部费用8,378,018.86 元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 人民币72,621,981.14元。上述募集资金到位情况已经中汇会计师 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验证,并由其出具中汇会验[2022]7703号 《验资报告》。 本公司首次发行的超额配售选择权已于2023年1月5日全额 行使完毕。本公司于2023年1月9日收到超额配售选择权新增发 行 225.00万股对应的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 13,500,000.00元扣 除超额配售的承销费 1,350,000.00 元后的余额为人民币 12,150,000.00元,已由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于2023 年1月 19 日存入公司开立在宁波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松江支行账号为 70040122000610694人民币账户。另减除发行手续费212.26元后, 公司本次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12,149,787.74元。上述募集资金 到位情况已经中汇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验证,并由其出 具中汇会验[2023]0024号《验资报告》。 为规范公司募集资金管理,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根据《北京 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持续监管办法(试行)》《北京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试行)》等相关规定,以及公司制定的《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相关要求,公司已对募集资金采取了专户存储管理制度,并已 与保荐机构、存放募集资金的银行签署了募集资金三方及四方监管 协议。 二、募集资金管理情况 为规范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和效益,保 护投资者利益,本公司根据《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 年修订)》及《北京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试行)》等有关法律、 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公司制定了《上海 辰光医疗科技股份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以下简称《管理制 度》)。 根据《管理制度》,本公司对募集资金采用专户存储制度,在银 行设立募集资金专户,并连同保荐机构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分别 于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长三角一体化示范区支行、招商 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青浦支行、宁波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松江 支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明确了各方的权利和义务。 三方监管协议与北京证券交易所三方监管协议范本不存在重大差 异,本公司在使用募集资金时已经严格遵照履行,以便于募集资金 的管理和使用以及对其使用情况进行监督,保证专款专用。 根据募集资金管理要求,为规范公司募集资金管理,保护投资 者合法权益,公司全资子公司上海辰昊超导科技有限公司开立募集 资金专项账户,并与公司、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保荐机构)、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分行于2023年12月25日签署了《募集 资金四方监管协议》。 鉴于用于补充流动资金的募集资金已按照规定使用完毕,为减 少管理成本,本期公司对宁波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松江支行账号 为 70040122000610694 的募集资金专户予以注销。 截至2023年12月31日,募集资金专户存储情况如下: 单位:元
三、本报告期募集资金的实际使用情况 (一)募投项目情况 募投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详见附表《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 表》。 募投项目可行性不存在重大变化。 (二)募集资金置换情况 公司募集资金各项发行费用合计人民币18,728,231.12元(不 含税),在募集资金到位前,公司已用自有资金支付发行费用人民币2,690,306.62元(不含税),其中会计师费用2,028,301.89元,律 师费用660,377.36元,发行手续费及其他1,627.37 元。 公司于2023年 3月13日召开了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 议,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募集资金 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议案》,同 意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 金。公司于2023年3月28日完成置换上述募集资金。 (三)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情况 公司 2023年度不存在以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情 况。 (四)闲置募集资金购买理财产品情况 报告期,公司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情况如下:
下,公司拟使用最高额度不超过人民币4,000万元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在前述额度内,资金可以循环滚动使用,有效期限至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公司独立董事已对上述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公司保荐机构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对上述事项出具了无异议的核查意见。 具体内容详见2023年2月27日,公司在北京证券交易所指定信息披露平台(www.bse.cn)披露的《关于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10)。 四、变更募集资金用途的资金使用情况 2023年年度,不存在变更募集资金用途的资金使用情况。 五、募集资金使用及披露中存在的问题 2023年,公司已经披露的募集资金相关信息不存在不及时、不 真实、不准确、不完整披露的情况;已使用的募集资金均投向所承 诺的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不存在违规使用募集资金的重大情形;公 司募集资金存放、使用、管理及披露不存在违规情形。 六、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公司 2023年度募集资金的存放与使 用符合《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北京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试行)》《北京证券交易所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细则》等相关规定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对募集资金进行了专户存储 和使用,截至2023年12月31日,发行人募集资金使用不存在违 反国家反洗钱相关法律法规的情形,辰光医疗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 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不存在违规使用募集资金的情 形。保荐机构对辰光医疗 2023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无异 议。 七、会计师鉴证意见 会计师事务所认为,辰光医疗公司管理层编制的《关于2023年 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在所有重大方面符合《北 京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试行)》(2023修订)、《北京证券交易 所上市公司持续监管指引第9号——募集资金管理》及相关格式指 引的规定,公允反映了辰光医疗公司 2023年度募集资金实际存放 与使用情况。 八、备查文件 (一)《上海辰光医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次 会议决议》及全套文件; (二)《上海辰光医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五届监事会第五次 会议决议》及全套文件; (三)《上海辰光医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五届董事会审计委 员会第三次会议决议》及全套文件; (四)《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上海辰光医疗科技股份有 限公司2023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核查意见》; (五)《中汇会计师事务所关于2023年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 际使用情况鉴证报告》。 上海辰光医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4年4月23日 附表: 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并上市) 单位: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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