辰光医疗(430300):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上海辰光医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核查报告
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上海辰光医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3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核查意见 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海通证券”或“保荐机构”)作为上海辰光医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辰光医疗”或“公司”)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持续督导保荐机构,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北京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试行)》《北京证券交易所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细则》等有关规定,对辰光医疗2023年度募集资金的存放和使用情况进行了核查,具体情况如下: 一、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的基本情况 (一)公开发行股票概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上海辰光医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2]2882号),同意公司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的注册申请。公司本次发行股数 17,250,000股(含行使超额配售选择权发行的 2,250,000股),发行价格为人民币 6元/股,共计募集资金 103,500,000.00元,扣除发行费用人民币 18,728,231.12元(不含增值税)后,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 84,771,768.88元。 (二)实际募集资金金额、募集资金到账情况 公司初始发行收到募集资金 72,621,981.14元, 已于 2022年 11月 30日到位,并通过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长三角一体化示范区支行账号为31050183360009998888的人民币账户、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青浦支行账号为 121914073010818的人民币账户、宁波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松江支行账号为 70040122000610694的人民币账户进行专户管理。 上述募集资金到位情况业经中汇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验证,并由其出具中汇会验[2022] 7703号《验资报告》。 公司行使超额配售选择权收到募集资金 12,149,787.74元, 已于 2023 年 1月19 日 到 位 , 并 通 过 宁 波 银 行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上 海 松 江 支 行 账 号 为 70040122000610694人民币账户进行专户管理。 上述募集资金到位情况业经中汇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验证,并由其出具中汇会验[2023] 0024号《验资报告》。 二、募集资金管理及使用余额情况 (一)募集资金管理情况 为规范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和效益,保护投资者利益,本公司根据《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 年修订)》及《北京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试行)》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公司制定了《上海辰光医疗科技股份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以下简称《管理制度》)。 根据《管理制度》,本公司对募集资金采用专户存储制度,在银行设立募集资金专户,并连同保荐机构分别于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长三角一体化示范区支行、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青浦支行、宁波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松江支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明确了各方的权利和义务。三方监管协议与北京证券交易所三方监管协议范本不存在重大差异,本公司在使用募集资金时已经严格遵照履行,以便于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以及对其使用情况进行监督,保证专款专用。 根据募集资金管理要求,为规范公司募集资金管理,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公司全资子公司上海辰昊超导科技有限公司开立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并与公司、保荐机构、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分行于2023年12月25日签署了《募集资金四方监管协议》。 鉴于用于补充流动资金的募集资金已按照规定使用完毕,为减少管理成本,报告期内公司对宁波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松江支行账号为 70040122000610694 的募集资金专户予以注销并公告。 截至2023年12月31日,募集资金专户存储情况如下: 单位:元
截至2023年12月31日,募集资金专户实际期末余额(含利息收入扣除银行手续费的净额)为46,530,900.16元。具体情况如下: 单位:元
(一)募投项目情况 2023年度,公司募投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详见附表《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二)募集资金置换情况 公司募集资金各项发行费用合计人民币 18,728,231.12 元(不含税),在募集资金到位前,公司已用自有资金支付发行费用人民币2,690,306.62 元(不含税),其中会计师费用 2,028,301.89 元,律师费用 660,377.36 元,发行手续费及其他 1,627.37 元。 公司于 2023 年 3 月 13 日召开了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议案》,同意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中汇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了鉴证报告,同时保荐机构出具了专项核查意见。2023 年 3 月 28 日,公司完成上述募集资金置换事项。 (三)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情况 2023年度,公司不存在以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情况。 (四)闲置募集资金购买理财产品情况 2023年度,公司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情况如下:
2023年度,公司不存在用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或归还银行贷款情况。 五、超募资金用于在建项目及新项目(包括收购资产等)的情况 2023年度,公司不存在超募资金用于在建项目及新项目(包括收购资产等)的情况。 六、节余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2023年度,公司不存在节余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七、募集资金使用的其他情况 2023年3月13日公司召开了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募集资金向全资子公司提供借款以实施募投项目的议案》,同意公司根据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实际进度,使用募集资金向全资子公司上海辰昊超导科技有限公司提供不超过24,309,693.38 元无息借款,以实施科研定制型超导磁体研发项目,同时保荐机构出具了专项核查意见。 除上述情况外,2023年度公司不存在募集资金使用的其他情况。 八、变更募投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 2023年度,公司不存在变更募投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 九、募集资金使用及披露中存在的问题 公司已经披露的募集资金相关信息不存在不及时、不真实、不准确、不完整披露的情况;已使用的募集资金均投向所承诺的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不存在违规使用募集资金的重大情形;公司募集资金存放、使用、管理及披露不存在违规情形。 十、会计师对募集资金年度存放与使用情况专项报告的鉴证意见 会计师事务所认为,辰光医疗公司管理层编制的《关于 2023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在所有重大方面符合《北京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试行)》(2023修订)、《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持续监管指引第 9号——募集资金管理》及相关格式指引的规定,公允反映了辰光医疗公司 2023年度募集资金实际存放与使用情况。 十一、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公司2023年度募集资金的存放与使用符合《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北京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试行)》《北京证券交易所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细则》等相关规定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对募集资金进行了专户存储和使用,截至2023年12月31日,发行人募集资金使用不存在违反国家反洗钱相关法律法规的情形,辰光医疗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不存在违规使用募集资金的情形。保荐机构对辰光医疗2023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无异议。 (以下无正文) 附件: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单位: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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