汉鑫科技(837092):董事会关于独立董事独立性情况的专项报告
证券代码:837092 证券简称:汉鑫科技 公告编号:2024-018 山东汉鑫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关于独立董事独立性情况的专项报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 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发布的《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北京证券交易所发布的《北京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试行)》、《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持续监管指引第1号——独立董事》等要求,山东汉鑫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就公司2023年度在任独立董事周竹梅、杨秀艳的独立性情况进行评估并出具如下专项意见: 根据独立董事向董事会提供的关于独立性情况的自查报告,结合其他相关资料,董事会就独立董事的独立性形成如下结论: (一)独立董事及其配偶、父母、子女、具有主要社会关系的人员未在公司或公司附属企业任职; (二)独立董事及其配偶、父母、子女未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已发行股份百分之一以上,不是公司前十名股东中的自然人股东; (三)独立董事及其配偶、父母、子女不是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已发行股份百分之五以上的股东,未在公司前五名股东任职; (四)独立董事及其配偶、父母、子女未在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的附属企业任职; (五)独立董事不是公司及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或者其各自的附属企业有重大业务往来的人员,未在有重大业务往来的单位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任职; (六)独立董事不是为公司及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或者其各自附属企业提供财务、法律、咨询、保荐等服务的人员,包括但不限于提供服务的中介机构的项目组全体人员、各级复核人员、在报告上签字的人员、合伙人、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主要负责人; (七)独立董事最近十二个月内未曾经具有第一项至第六项所列举情形; (八)独立董事不是法律、行政法规、中国证监会规定、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和公司章程规定的不具备独立性的其他人员。 综上,董事会认为公司在任独立董事具备任职条件,不存在影响其独立性的情形。 山东汉鑫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4 年 4 月 23 日 中财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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