汉鑫科技(837092):中德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关于山东汉鑫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度募集资金存放和使用情况之专项核查报告
中德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关于山东汉鑫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3年度募集资金存放和使用情况之专项核查报告 中德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中德证券”或“保荐机构”)作为山东汉鑫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汉鑫科技”或“公司”)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的保荐机构,根据《北京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试行)》《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持续监管办法(试行)》《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年修订)》、《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持续监管指引第 9号——募集资金管理》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对公司 2023年度募集资金存放和使用情况进行了核查,具体情况如下: 一、公司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一)实际募集资金的金额、资金到账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山东汉鑫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21】3131号)核准,公司公开发行新股不超过1,012.00万股(含行使超额配售选择权所发新股)。 公司于2021年12月14日完成本次公开发行新股事宜(含超额配售选择权的实施),共计发行新股1,012.00万股,发行价格为16.00元/股。本次公开发行募集资金总金额为人民币16,192.00万元,截至2021年12月16日,公司共募集资金161,920,000.00元,扣除承销费和保荐费6,596,000.00元后的募集资金金额为人民币155,324,000.00元,减除其他发行费用人民币4,288,860.45元后,计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151,035,139.55元。上述募集资金已于2021年10月14日及2021年12月15日全部汇入指定募集资金专户进行专户存储管理,具体情况如下:
为规范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保护投资者利益,根据《证券法》以及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和北京证券交易所相关法律法规并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公司制定了《募集资金管理制度》,规定了募集资金存储和使用、募集资金用途变更、募集资金管理和监督等相关具体内容。 根据《募集资金管理制度》,公司已将募集资金存放于经公司董事会批准开立的募集资金专用账户中,并与本保荐机构、银行签署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监管协议明确了各方的权利和义务,监管协议的履行情况正常。 三、2023年度募集资金的实际使用情况 (一)募集资金实际使用情况 公司的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如下:
截至2023年12月31日,项目预计效益及项目可行性未发生重大变化,公司根据资金及项目利用情况合理推进项目后续建设。 (二)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自筹资金情况 2023年度,公司不存在置换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自筹资金情况。 (三)闲置募集资金现金管理情况 公司于 2021年 12月 17日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及第三届监事会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公司在不影响公司募投项目正常实施进度的情况下,使用不超过人民币7,500万元的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拟投资品种为协定存款产品,在前述额度内,资金可以循环滚动使用,拟投资的期限最长不超过 12个月,以上事项自公司董事会批准之日起 12个月内有效。独立董事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保荐机构出具了核查意见。 公司于 2023年 4月 21日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及第三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公司在不影响公司募投项目正常实施进度的情况下,使用不超过人民币6,600.00万元的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拟投资品种为协定存款产品,在前述额度内,资金可以循环滚动使用,拟投资的期限最长不超过 12个月,以上事项自 2022年 12月 18日起,至董事会批准之日起 12个月内有效,如单笔产品存续期超过前述有效期,则决议的有效期自动顺延至该笔交易期满之日。独立董事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保荐机构出具了核查意见。 公司于 2023年 11月 16日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及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公司在不影响公司募投项目正常实施进度的情况下,使用不超过人民币4,500.00万元的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拟投资品种为协定存款产品,在前述额度内,资金可以循环滚动使用,拟投资的期限最长不超过 12个月,以上事项自 2023年 12月 18日起,至董事会批准之日起 12个月内有效,如单笔产品存续期超过前述有效期,则决议的有效期自动顺延至该笔交易期满之日。保荐机构出具了核查意见。 截至 2023年 12月 31日,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投资相关产品的余额为 1,095.99万元。 (四)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 公司于 2023年 6月 26日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及第三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在不影响公司募投项目正常实施进度的情况下,使用不超过人民币3,000.00万元闲置募集资金用于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不超过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 12个月。独立董事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保荐机构出具了核查意见。 (五)募集资金的其他使用情况 2023年度,公司不存在募集资金其他使用情况。 四、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 2023年度,公司不存在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情况。 五、会计师对募集资金年度存放和使用情况的鉴证意见 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山东汉鑫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鉴证报告》(中兴华核字【2024】第 020025号)认为:汉鑫科技募集资金专项报告在所有重大方面按照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年修订)》、《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持续监管指引第 9号——募集资金管理》等有关法律及北京证券交易所发布的《北京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试行)》的相关格式指引编制,在所有重大方面公允反映了汉鑫科技 2023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 六、保荐机构的主要核查工作 保荐机构认真审阅了公司出具的 2023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及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山东汉鑫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鉴证报告》(中兴华核字【2024】第 020025号),并通过实地走访募投项目现场,取得《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现场打印 2023年度募集资金专户银行对账单,检查募集资金使用的主要合同及其发票、付款凭证等资料,对汉鑫科技 2023年度募集资金使用与存放情况,以及对汉鑫科技出具的 2023年度《山东汉鑫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等进行了核查。 七、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保荐机构认为:经核查,汉鑫科技 2023年度募集资金存放和使用符合《北京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试行)》《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持续监管办法(试行)》《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年修订)》、《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持续监管指引第 9号——募集资金管理》等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等关于募集资金管理的相关规定,对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募集的资金进行了专户存放和使用,对募集资金使用行为履行了必要、合理的程序,募集资金具体使用情况与公司已披露情况一致,不存在违规使用募集资金的情形,不存在改变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或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 附表 1 附表 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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