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方控股(833030):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杭州立方控股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核查报告
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杭州立方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核查报告 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信建投”或“保荐机构”)作为杭州立方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立方控股”、“公司”)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北交所上市的保荐机构,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北京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试行)》(以下简称“《上市规则》”)《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持续监管指引第 9号——募集资金管理》等有关规定,对立方控股 2023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进行了核查,具体情况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一)实际募集资金金额和资金到账时间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杭州立方控股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3〕2179号),立方控股由主承销商中信建投采用向战略投资者定向配售和网上定价发行相结合的方式,向社会公众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 1,667.50万股(超额配售选择权行使后),发行价为每股人民币 7.69元,共计募集资金 12,823.07万元,扣除本次发行费用人民币 2,250.8214万元,公司募集资金净额为 10,572.25万元。上述募集资金到位情况业经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天健会计师”)验证,并由其出具《验资报告》(天健验〔2023〕573号)、《验资报告》(天健验〔2023〕658号)。 (二)募集资金使用和结余情况 单位:人民币万元
(三)募集资金专户存储情况 截至 2023年 12月 31日,本公司有 2个募集资金专户,募集资金存放情况如下: 单位:人民币元
为了规范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和效益,保护投资者权益,公司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北京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试行)》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了《杭州立方控股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以下简称《管理制度》)。根据《管理制度》,公司对募集资金实行专户存储,在银行设立募集资金专户,并连同保荐机构中信建投于 2023年 10月 25日分别与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杭州高新支行、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杭州浣纱支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明确了各方的权利和义务。 三、本报告期募集资金的实际使用情况 (一) 募投项目情况 1.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详见本报告附件 1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2.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可行性不存在重大变化。 (二)募集资金置换情况 公司于 2023年 12月 12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议案》,同意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为人民币 700.13万元,其中: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际投资额为 130.50万元,以自筹资金预先支付的发行费用金额为 569.62万元。上述事项业经天健会计师鉴证,并出具《关于杭州立方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支付发行费用的鉴证报告》(天健审〔2023〕9966号)。中信建投已对上述事项进行了核查并出具了《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杭州立方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核查意见》。截至 2023年 12月31日,公司已将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700.13万元自募集资金专户转入其他银行账户。 (三)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情况 本年度,立方控股未发生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情况。 (四) 闲置募集资金购买理财产品情况 本年度,立方控股未发生闲置募集资金购买理财产品情况。 四、变更募集资金用途的资金使用情况 本年度,公司不存在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情况。 五、募集资金使用及披露中存在的问题 本年度,公司募集资金使用及披露不存在重大问题。 六、会计师鉴证意见 天健会计师针对立方控股 2023 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出具了《杭州立方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2023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鉴证报告》(天健审〔2024〕3001号),认为:“立方控股公司管理层编制的 2023年度《关于募集资金年度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符合《北京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试行)》(北证公告〔2023〕49号)及相关格式指引的规定,如实反映了立方控股公司募集资金 2023年度实际存放与使用情况。” 七、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 立方控股 2023 年度募集资金存放和使用符合《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北京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试行)》《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持续监管指引第 9 号——募集资金管理》 等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募集资金管理制度》关于募集资金管理的相关规定,公司对募集资金进行了专户存储和专项使用,有效执行募集资金监管协议,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不存在违规使用募集资金的情形。 (以下无正文) 附件 1: 2023年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编制单位:杭州立方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单位:人民币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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