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方控股(833030):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证券代码:833030 证券简称:立方控股 公告编号:2024-030 杭州立方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 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 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一)募集资金总额、净额及资金到账时间 2023年 9月 15日,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出具《关于同意杭州立方控股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3〕2179号),同意公司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的注册申请。 2023年 10月 30日,北京证券交易所出具《关于同意杭州立方控股股份有限公司股票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的函》(北证函〔2023〕509号),公司股票于 2023年 11月 2日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 公司本次发行股数 1,667.5000万股(超额配售选择权行使后),发行价格为人民币 7.69元/股,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 12,823.0750万元(超额配售选择权行使后),扣除发行费用(不含税)后的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 10,572.2536万元。上述募集资金已分别于 2023年 10月 27日、2023年 12月 4日划至公司指定账户。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已对公司公开发行股票的募集资金到位情况进行了审验,并出具“天健验〔2023〕573号”及“天健验〔2023〕658号”《验资报告》。 为规范公司募集资金管理,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根据《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持续监管办法(试行)》《北京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试行)》等相关规定,以及公司制定的《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相关要求,公司已对募集资金采取了专户存储管理,并已与中信建投、存放募集资金的银行签署了募集资金专户三方监管协议。 (二)募集资金使用及结余情况 截至 2023年 12月 31日,募集资金使用及结余情况如下: 金额单位:人民币万元
(三)募集资金的专户存储情况 截至 2023年 12月 31日,本公司有 2个募集资金专户,募集资金存储情况如下(单位:人民币元):
二、募集资金管理情况 为了规范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和效益,保护投资者权益,本公司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北京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试行)》(北证公告〔2023〕49号)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了《杭州立方控股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以下简称《管理制度》)。根据《管理制度》,本公司对募集资金实行专户存储,在银行设立募集资金专户,并连同保荐机构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于 2023年 10月 25日分别与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杭州高新支行、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杭州浣纱支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明确了各方的权利和义务。 三、本报告期募集资金的实际使用情况 (一)募投项目情况 1.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详见本报告附件1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2.募投项目可行性不存在重大变化 (二)募集资金置换情况 本公司 2023年 12月 12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议案》,同意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为人民币 700.13万元,其中: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际投资额为 130.50万元,以自筹资金预先支付的发行费用金额为 569.62万元。上述事项业经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鉴证,并出具《关于杭州立方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支付发行费用的鉴证报告》(天健审〔2023〕9966号)。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已对上述事项进行了核查并出具了《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杭州立方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核查意见》。截至 2023年 12月 31日,公司已将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 700.13万元自募集资金专户转入其他银行账户。 (三)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情况。 四、变更募集资金用途的资金使用情况 截至 2023年 12月 31日,公司未发生变更募集资金用途的情形。 五、募集资金使用及披露中存在的问题 公司募集资金的存放及使用情况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和北京证券交易所颁布的《北京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试行)》等有关规定,公司对报告期内募集资金的投向和进展情况均如实履行了披露义务,不存在募集资金使用及披露的违规。 六、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公司 2023年度募集资金存放和使用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以及《北京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试行)》等法规和文件的规定,对募集资金进行了专户存储和专项使用,并及时履行了相关信息披露义务,募集资金使用不存在违反相关法律法规的情形。 七、会计师鉴证意见 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认为,立方控股公司管理层编制的 2023年度《关于募集资金年度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符合《北京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试行)》(北证公告〔2023〕49号)及相关格式指引的规定,如实反映了立方控股公司募集资金 2023年度实际存放与使用情况。 八、备查文件 1、杭州立方控股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决议; 2、杭州立方控股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决议; 3、杭州立方控股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一次会议决议; 4、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杭州立方控股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核查报告; 5、杭州立方控股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年度存放与使用情况鉴证报告。 杭州立方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4年 4月 23日 附表1: 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并上市) 单位: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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