昀冢科技(688260):2023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时间:2024年04月24日 00:40:54 中财网
原标题:昀冢科技:2023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公司代码:688260 公司简称:昀冢科技
苏州昀冢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3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苏州昀冢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全体股东:
根据《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及其配套指引的规定和其他内部控制监管要求(以下简称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结合本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内部控制制度和评价办法,在内部控制日常监督和专项监督的基础上,我们对公司2023年12月31日(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的内部控制有效性进行了评价。


一. 重要声明
按照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的规定,建立健全和有效实施内部控制,评价其有效性,并如实披露内部控制评价报告是公司董事会的责任。监事会对董事会建立和实施内部控制进行监督。经理层负责组织领导企业内部控制的日常运行。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本报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报告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公司内部控制的目标是合理保证经营管理合法合规、资产安全、财务报告及相关信息真实完整,提高经营效率和效果,促进实现发展战略。由于内部控制存在的固有局限性,故仅能为实现上述目标提供合理保证。此外,由于情况的变化可能导致内部控制变得不恰当,或对控制政策和程序遵循的程度降低,根据内部控制评价结果推测未来内部控制的有效性具有一定的风险。


二. 内部控制评价结论
1. 公司于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是否存在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 □是 √否
2. 财务报告内部控制评价结论
√有效 □无效
根据公司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的认定情况,于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不存在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董事会认为,公司已按照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和相关规定的要求在所有重大方面保持了有效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


3. 是否发现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
□是 √否
根据公司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认定情况,于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公司未发现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


4. 自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至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发出日之间影响内部控制有效性评价结论的因素 □适用 √不适用

自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至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发出日之间未发生影响内部控制有效性评价结论的因素。

5. 内部控制审计意见是否与公司对财务报告内部控制有效性的评价结论一致 √是 □否
6. 内部控制审计报告对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的披露是否与公司内部控制评价报告披露一致 √是 □否
三. 内部控制评价工作情况
(一). 内部控制评价范围
公司按照风险导向原则确定纳入评价范围的主要单位、业务和事项以及高风险领域。

1. 纳入评价范围的主要单位包括:公司以及全部纳入合并范围内的子公司
2. 纳入评价范围的单位占比:

指标占比(%)
纳入评价范围单位的资产总额占公司合并财务报表资产总额之比100
纳入评价范围单位的营业收入合计占公司合并财务报表营业收入总额之 比100

3. 纳入评价范围的主要业务和事项包括:
组织架构、发展战略、人力资源、资金活动、采购业务、销售业务、研究与开发、内部信息传递等。

4. 重点关注的高风险领域主要包括:
资金活动、采购业务、研究与开发、销售业务等。

5. 上述纳入评价范围的单位、业务和事项以及高风险领域涵盖了公司经营管理的主要方面,是否存在重大遗漏
□是 √否
6. 是否存在法定豁免
□是 √否
7. 其他说明事项

(二). 内部控制评价工作依据及内部控制缺陷认定标准
公司依据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及配套指引、公司相关的内部控制制度,组织开展内部控制评价工作。
1. 内部控制缺陷具体认定标准是否与以前年度存在调整
□是 √否

公司董事会根据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对重大缺陷、重要缺陷和一般缺陷的认定要求,结合公司规模、行业特征、风险偏好和风险承受度等因素,区分财务报告内部控制和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研究确定了适用于本公司的内部控制缺陷具体认定标准,并与以前年度保持一致。

2. 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认定标准
公司确定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评价的定量标准如下:

指标名称重大缺陷定量标准重要缺陷定量标准一般缺陷定量标准
营业收入总额报 错金额错报≥营业收入总额的 1%营业收入总额的 0.5%≤错 报<营业收入总额的 1%错报<营业收入总额的 0.5%
资产总额报错金 额错报>资产总额的 1%资产总额的 0.5%<错报≤ 资产总额的 1%错报≤资产总额的 0.5%
说明:

公司确定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评价的定性标准如下:

缺陷性质定性标准
重大缺陷1)公司董事、监事或高级管理人员舞弊; 2)公司审计委员会和内部审计机构 对内部控制的监督无效;3)其他可能影响报表使用者正确判断的缺陷。
重要缺陷1)未建议反舞弊程序和控制措施;2)单独缺陷或连同其它缺陷组合,其严重程 度低于重大缺陷,但仍有可能导致公司偏离控制目标。
一般缺陷不构成重大缺陷或重要缺陷的其他内部控制缺陷。
说明:

3. 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认定标准
公司确定的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评价的定量标准如下:

指标名称重大缺陷定量标准重要缺陷定量标准一般缺陷定量标准
直接财产损失金 额损失金额≥资产总额的 3%资产总额的 0.5%≤损失金 额<资产总额的 3%损失金额<资产总额的 0.5%
说明:

公司确定的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评价的定性标准如下:

缺陷性质定性标准
重大缺陷(1)公司存在重大资产被私人占用的行为;(2)公司存在严重违反国家税收、 法律法规受到处罚的情况;(3)公司存在内部控制重大缺陷未得到整改的情况; (4)公司存在关键管理人员或重要人才大量流失的情况;(5)公司出现严重质 量、环境与职业健康安全事件。
重要缺陷(1)公司存在大额资产运用失效的行为;(2)公司存在内部控制重要的缺陷未 得到整改的情况;(3)公司出现重要的质量、环境与职业健康安全事件;(4)公 司管理层存在重要越权行为。
一般缺陷是指除重大缺陷和重要缺陷之外的其他控制缺陷。
说明:

(三). 内部控制缺陷认定及整改情况
1. 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认定及整改情况
1.1. 重大缺陷
报告期内公司是否存在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
√是 □否
根据上述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的认定标准,报告期内公司存在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 数量1个。


财务报告内部 控制重大缺陷缺陷描述业务领域缺陷整改情况/整改 计划截至报告 基准日是 否完成整 改截至报告发出日 是否完成整改
在建工程核算原按照收到 的合同和发 票未税金额 入账在建工 程,导致在 建工程和其 他非流动资 产的列报不 准确。财务管理2023年9月初,公司 发现该问题后,于 2023年9月6日召开 了整改会议,制定了 整改措施,要求相关 子公司立即改正该错 误,并在后续的工作 中严格按照会计准则 的要求核算在建工 程。为了夯实会计基 础工作,提升会计人 员核算水平和专业能 力,公司于2023年10 月下旬组织财务部全 体员工进行了会计核 算和财务管理相关的 培训。公司对合规事 务管理审批流程进行 完善,建立了重大经 营及投资事项合规审 批等流程,以保证披 露信息的真实、准确、 完整。综上,公司自发 现问题后已迅速采取 措施整改核算错误, 对全体会计人员进行 了专业技能培训,并 完善了相应的内控制 度,截至2023年末, 公司已经完成整改工 作。

1.2. 重要缺陷
报告期内公司是否存在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要缺陷
□是 √否

1.3. 一般缺陷
内部控制流程在日常运行中存在一般缺陷,由于公司内部控制已建立自我评价和内部审计的双重监督机制,内控缺陷一经发现确认即采取纠正措施,使风险可控,对公司内部控制体系运行不构成实质性影响。

1.4. 经过上述整改,于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公司是否存在未完成整改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
□是 √否

1.5. 经过上述整改,于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公司是否存在未完成整改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要缺陷
□是 √否

2. 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认定及整改情况
2.1. 重大缺陷
报告期内公司是否发现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
□是 √否
2.2. 重要缺陷
报告期内公司是否发现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要缺陷
□是 √否
2.3. 一般缺陷
内部控制流程在日常运行中存在一般缺陷,由于公司内部控制已建立自我评价和内部审计的双重监督机制,内控缺陷一经发现确认即采取纠正措施,使风险可控,对公司内部控制体系运行不构成实质性影响。

2.4. 经过上述整改,于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公司是否发现未完成整改的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
□是 √否

2.5. 经过上述整改,于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公司是否发现未完成整改的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要缺陷
□是 √否

四. 其他内部控制相关重大事项说明
1. 上一年度内部控制缺陷整改情况
√适用 □不适用
2022年度,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公司对会计差错更正采用追溯重述法,该期财务报表更正数据主要影响了现金流量表中经营活动和投资活动现金流的列报。公司于2022年召开第一届董事会第二十二会议、第一届监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前期会计差错更正的议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2年5月25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披露的《关于前期会计差错更正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26)。


2. 本年度内部控制运行情况及下一年度改进方向
√适用 □不适用
2023年,公司建立了内部控制体系且运行有效。建立了内部控制的组织架构,设立了专门岗位, 明确了各部门在内部控制中的职责。公司的内控制度能够为公司经营管理、资产安全、财务报告及其相关信息的真实和公允性提供合理的保证。公司依据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及相关规定的要求开展 2023年内控评价工作,并聘请天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了《内部控制审计报告》,认为公司于2023年度按照《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的相关规定在所有重大方面保持了有效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

2024年度,公司将结合经营管理实际情况,进一步强化内部控制意识,深化内控体系建设,对合规事务管理审批流程进行完善,建立了重大经营及投资事项合规审批等流程,提升内控管理水平,切实保障公司健康、可持续的发展。


3. 其他重大事项说明
□适用 √不适用


董事长(已经董事会授权):王宾
苏州昀冢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4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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